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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裸!政法委副書記說:「不要跟我講法律 我們不講法律」

—政法委610直接操縱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

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河北省遷安市法院人員公開宣稱:「法輪功案子不按照法律辦案。」 冤判湖南省益陽市法輪功學員張春秋的法官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 河北省遷安市法院人員公開宣稱:「法輪功案子不按照法律辦案。」 冤判湖南省益陽市法輪功學員張春秋的法官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

1999年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公檢法司機構在政法委、「610」辦公室的直接干預、操縱下大量冤判、枉判法輪功學員。(明慧網)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法院於2019年1月7日在省政法委的操縱下誣判9名法輪功學員,其中7位是老年人,年齡最大的89歲的張新偉被非法判刑3年。

明慧網的大量案例顯示,在中國沒有司法獨立,法院判案都是由政法委和「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一手操縱,法院的庭審只是走過場。往往在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前,當地的政法委和「610」辦公室就已經對他們的判決下了指令。

因此,即使律師當庭有理有據的論述把公訴人、法官駁得啞口無言,法輪功學員仍被誣判。法官不講法律,而被操縱。

下面的話可窺見一斑。

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河北省遷安市法院人員公開宣稱:「法輪功案子不按照法律辦案。」

冤判湖南省益陽市法輪功學員張春秋的法官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

政法委是中共控制公、檢、法、司、國安工作的最高機構,自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發動殘酷迫害以來,政法委就成為主要指揮系統,實施迫害法輪功,同時負責管理中央「610」辦公室。

至今法輪功學員被大量冤判、誣判。根據明慧網的不完全統計,截止2019年7月10日,17,963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有些人被多次非法判刑)。

僅2018年至少有933人被非法判刑。

截至2017年7月,僅吉林省一地,被法院枉判的法輪功學員就達1,292人之多。

從2001年初至2018年8月底,已有120名法輪功學員被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判期最短的為一年,最長的為七年。

政法委和「610」是冤案的幕後操縱者。

四川省政法委干預判案

2017年12月22日,巴州區警局局長張偉、國保大隊長魏東斌,帶領各縣區國保警察和城區各派出所的警察及鄉鎮幹部對張新偉等10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並綁架了他們。其中9人於2019年1月7日被冤判1年半至5年不等。

據法院人員透露,這個案子是四川省政法委直接督辦的,拖了一年多才結案。

該案曾被檢察院退回到警局,但四川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壓力,要求巴中警局千方百計搜集所謂「證據」,非要把這個案子做成鐵案不可,甚至威脅要對不聽話的檢察官和法官按違反「組織紀律」處理。

省政法委直接指示巴中市政法委對這些法輪功學員必須判刑3年以上,年齡再大也要判。巴州區法院的法官為了保住飯碗,昧著良心做出判決。

誣判的情況如下:張明朗(82歲)被冤判5年,張新偉(89歲)被冤判3年,岳映聰(70歲)被冤判4年,康尊六(71歲)被冤判3年6個月,代萬義(70歲)被冤判3年,祝天貴(71歲)被冤判2年六個月,周麗華(62歲)被冤判4年,陳國瓊(54歲)被冤判2年6個月,孫容(40歲)被冤判1年6個月。他們都被不同程度地勒索、罰款。

遭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都不服,他們遞交了上訴狀。當事人的親屬、知情人還舉報政法委干預司法;當事人的家屬遞交了控告兩高負責人,即《對周強曹建明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舉報信》。

二審在省政法委書記鄧勇的干預下,沒再開庭,只是分別通知家屬到法院領取判決書,也沒遞交給律師。當事人的家屬不服,詢問法院,被告知「可以不開二庭」。當事人及親屬的上訴權被隨意剝奪。

2019年7月26日,被非法判決的法輪功學員代萬義的親屬向有關部門舉報政法委干預辦案。四川省檢察院信訪辦電話回復稱:「你舉報的政法委干預司法,紀檢監察轉過來了,我們處理不了,封存了,你願意拿就拿回去吧。」

最高檢察院也來簡訊回覆:「你的舉報信收到,不在我們管轄範圍內。省檢察院處理不了,最高檢察法院也處理不了。」

定案的「三長會議」,即法院院長、檢察院院長、警局長,還有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公、檢、法頭目的會議,均由政法委主持召開。現任四川政法委書記鄧勇就是前四川省檢察院的前檢察長。

鄧勇,1961年7月出生,四川省政法委書記、原四川省檢察院檢察長,操控公、檢、法迫害法輪功學員,下令對法輪功學員判刑3年以上。他對四川省發生的綁架、抄家、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踐踏法律

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法律,見下面數例:

2008年12月1日及9日,遼寧省瀋陽市瀋北新區法院先後兩次非法庭審,將奚常海、王素梅、孫玉書、霍德福等4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重刑。其中,王素梅被非法判刑10年,奚常海被非法判刑11年,孫玉書被非法判刑8年,霍德福被非法判刑6年。

據參與庭審的公、檢、法人員講:「法輪功學員判多少年,都是『610』說了算,我們定不了。」

吉林省農安縣「610」人員對律師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上哪告。

2011年8月23日上午,山東省膠南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當事人的家屬質問法官:「為什麼開庭不通知家屬?」法官劉金仁說,這是按照「610」的意思辦事。家屬又問,「610」能管得了公檢法?劉金仁直言不諱地說,「610」代表「黨」。

湖南省益陽市冤判法輪功學員張春秋的法官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

中共的公檢法司講政治、按中共的意旨辦,正如上面所言,「610」代表黨「黨權代法」

中共法院冤判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證據」是指他們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資料,而法輪功被中共誣衊為X教。

實際上,法輪功學員的信仰以及他們給人們講真相的行為完全符合中共憲法的35條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以及36條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共的法律也從來沒有取締過法輪功。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X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是唯一的一份認定X教組織的文件,這其中沒有法輪功。

在迫害法輪功15年後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以上公安部的通知。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了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所以信仰法輪功,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庭審」、「判決」都是違法的。

偷偷摸摸秘審 打壓律師

中共法院因枉法、違法審理法輪功學員,所以懼怕公開庭審、害怕黑幕曝光,採取各種形式掩蓋,表現為:庭審往往是偷偷摸摸的秘審;法院有時不通知律師,不通知家屬就非法庭審;在看守所里偷偷庭審;庭審之後,判決書有時也不寄給家人;不開庭就判刑等。

法院最懼怕律師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所以每次開庭,都如臨大敵,派大量警察「守護」。公檢法司和「610」還想方設法以各種手段阻止法輪功學員請律師,阻止律師上法庭,甚至對律師大打出手。

2013年4月18日下午,上海市閘北區法院對聶廣豐進行非法庭審。法官龔雯就是不讓律師說話,不許律師就法輪功的性質進行辯護。甚至一個膀大腰圓的法警把律師的一隻手拽住夾在自己胳膊下,另一隻手拉住律師的包帶不放,暴力脅迫律師在一份非法文件上簽字,律師不從。後法官竟以擾亂法庭秩序為由把律師逐出法庭。

2013年1月,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趙積偉進行非法庭審。開庭前,中共當局在法庭外拉來一車的警察,還對警察公開訓話:「今天的庭審不一樣,該出手時就出手。」來自北京的董律師和蘭律師為趙積偉做了無罪辯護。

庭審結束時,董律師聽到一領導模樣的人要求法警將旁聽人員清理出去,就隨口問了該人一句:「你是法院的嗎?」結果一下衝上來五六個警察,掐脖子、抓頭髮、按腦袋,連拽帶扯地把董律師往出推,撞倒法庭上的一大排桌椅,撞掉前面的鐵柵欄,把董律師撞到牆上了,撕破了他的西服和襯衫。

中共對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實施多種迫害手段,如:威脅、恐嚇、強制失蹤、吊銷律師執業證、綁架、毆打、使用藥物、酷刑折磨、非法關押、誣判、株連家人等等。

一些大陸知名的維權律師因為給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都遭到迫害,例如高智晟、郭國汀、王全璋、王永航、余文生李和平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王宇⋯⋯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大紀元記者羅瓊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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