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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禁!】律政司入稟禁在連登、Telegram 等發布煽動暴力言論 獲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司長今天(31日)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上平台包括連登及 telegram,發布任何言論威脅使用暴力或使用暴力及毀壞財物。法庭今緊急開庭處理案件,並頒下臨時禁制令,時效至 11 月 15 日。法官高浩文指頒下禁令目的之一是要告知大眾,網上言論並非沒有法律後果。

律政司司長今天(31日)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上平台包括連登及 telegram,發布任何言論威脅使用暴力或使用暴力及毀壞財物。法庭今緊急開庭處理案件,並頒下臨時禁制令,時效至11月15日。法官高浩文指頒下禁令目的之一是要告知大眾,網上言論並非沒有法律後果。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接受《立場》查詢時批評,禁制令涵蓋範圍模糊,市民有可能因不理解或混淆而誤墮法網。郭榮鏗舉例,如果市民在社交媒體分享含有暴力元素的影片,例如電影《第一滴血》的影片,或分享號召示威行動的「香港人日程表」,甚至分享與暴力事件相關新聞,亦未知道會否被視為違反禁制令。

法官高浩文:表達自由並非絕對

高浩文法官處理禁制令表示,鑑於近日有警員受傷及財物被毀壞,以及網上平台匿名及易於接觸,認為在網上平台上威脅使用暴力的言論,在示威者的暴力或破壞行為中扮演重要角色,如果不加以限制,相關暴力不會停止。法庭頒下禁制令目的之一是要告知大眾,網上言論並非沒有法律後果,雖然批下臨時禁制令會損害表達自由,但表達自由並非絕對,要有妥協及平衡。法庭認為申請方理據具說服力,頒下臨時禁制令亦符合比例。

禁制令申請人是律政司司長,被告為任何有意圖在網絡平台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可促進、鼓勵或煽動其他人士威脅使用暴力的人,包括非法傷害他人及損壞財物,相關網絡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連登及 Telegram;以及任何協助、教唆、促使他人作出上述行為的人士。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立場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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