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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奇告訴你社會治理現代化有多牛

—關於社會治理現代化

作者:

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周四閉幕,全會公報周五占據了各大報紙的頭版頭條,有網友總結說:我看了一下,主要在說,我們最近乾的不錯,我們的干法有優勢,我們一直乾的不錯,我們以後還得這麼幹,誰要是不服我們這麼幹,我們就干誰。

網名「謹言慎行」的網友發帖說:「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公報像是在描述「中國人未來幾十年將生活在一個異常堅固的牢籠」的規劃圖。」

北京日報「理論周刊」周五在微信公號上對四中全會公報進行了劃重點式點評,並作出提綱攜領式的總結,即中共下一階段的首要任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公報多次出現完善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字眼,不禁令人發問,中共口中的現代化治理能力到底意味著什麼?是否意味著對民眾全方位監控的技術升級?抑或在城市規劃中提升暴力拆遷能力?

最近,北京市強行拆遷郊區小產權房的視頻頻頻在網絡上傳播,據悉,此次拆遷涉及北京市中產階層,每戶的經濟損失可達500萬元人民幣,僅昌平香堂別墅區業主的損失合計可達數十億元。

一篇題為《輿民爭利,蔡奇誓死作惡到底》的帖文這樣寫道:

「蔡奇,一個響噹噹的名字,親自製造2016年人類歷史上最大排華事件,天寒地凍強行拆毀房屋廠房教堂,驅逐300萬「低端人口」,這次要在2020年一月一號之前的75天裡,在沒有任何合法理由、審批手續、拆遷補償與協商安置措施的情況下,強行拆除北京市昌平區一百多個項目的數十萬棟房屋,要將無數在京郊居住的公務員、中產、文化精英、離退休幹部變成無家可歸的難民。如果說2016年蔡奇創造了反人類的「低端人口」概念並加以迫害,時隔三年後的今天,蔡奇要在共產黨建政的首都北京,製造出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的反人類"75天計劃。照理說,中國特有的土地制度所形成的不同於任何正常國家的各級政府土地財政所導致的強拆、血拆,這幾十年裡已經是常態,由各級政府與民爭利所引起的社會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全社會不堪重負,對執政黨已經造成了很大的危機,任何一個正常的領導人都不會在黨國危機的情況下動搖其根本,為黨國製造一批又一批死敵,而且這些公務員老幹部,文化與科技精英的確是黨國基石。是什麼原因促使北京市政府不顧黨國危難,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違,一意孤行,火中取栗呢?原來這與2020年一月一日將要實施的新土地法有關,在新土地法裡,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可以合法流轉,其收益歸基層土地所有者所有。這條法規大大削弱了上級政府的權利和經濟支配權,北京市政府要保證其國家財政之外的「圈子財政」,所以再行敲骨吸髓搜刮民財。此時此刻,受到強拆威脅的北京市昌平區105個項目數十萬業主和上百萬受害者正在組織起來誓死抗爭,如果政府不停止非法行為,2019年冬季,一場轟轟烈烈的由被強拆和即將被強拆的受害者組成的人民戰爭會在共產黨的京城打響。2016年嚴冬,蔡奇及其北京市政府成功驅逐了300萬「低端人口」,三年後的今天我們仍然有理由相信蔡奇有能力製造中國「中端人口」流離失所的人間悲劇。」

另一條與執政黨現代化治理能力相關的信息,本周也引發爭議。繼廉租房設立刷臉門禁後,北京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宣布即將推出人臉識別對乘客進行分類安檢措施。

有網友驚呼:「可怕的1984社會模式,將從北京開始試點!」

清華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勞東燕以《人臉識別技術運用中的法律隱憂》為題發表文章指出:

「進出大學校園要出示證件,郵寄東西要核查身份證,住個賓館要人臉識別,坐地鐵人物同檢尚嫌不夠,還要進一步運用所謂的新技術,來繼續提升安保級別。我想問一句,還有完沒完?接下去,是不是要在所有的馬路上,所有的公共場所,全面安裝人臉識別機器,以便隨時將行人攔截下來盤問與搜身,將那些被認為危及安全的人進行拘押呢?

對安保的無節制投入,究竟是要防誰要保護誰,我是越來越困惑了。我原本以為,自己應該是被保護的對象,但在這樣的連番舉措之下,我分明感到,自己就是被防控的對象。

現代的刑事訴訟法,普遍推行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被法院判定有罪之前,都在法律上被推定為無辜。然而,當下的各種安保措施,怎麼看都是基於有罪推定的思維。所有人都被推定為對公共安全具有危險,需要無一例外地經受越來越嚴格的安檢。

對於北京地鐵即將推行人臉識別技術的做法,我表示堅決的反對。以下是具體的理由。首先,人臉識別涉及對個人重要的生物學數據的收集,相關組織或機構在收集之前,必須證明其合法性。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普通的個人信息,包括住址、電話號碼、郵箱、帳戶以及行蹤等,因為具有可識別性,在收集時必須經過被收集人的事先同意。如果收集方將相應信息不當地予以使用、出賣或是泄露,還可能引發包括刑事責任在內的法律責任。

生物學數據的個人指向性更為明確,比一般的個人信息更為重要,為什麼在收集時反而不需要徵得被收集人的同意?對收集的主體、目的、方法、範圍與程序等問題,完全沒有做任何的限定,也沒有對收集或使用的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政府是作為收集的主體,顯然需要法律明確予以授權;法無授權即不可為,政府無權以安全為名,來搜集普通公民的生物識別數據。倘若是企業或其他機構所為,起碼需要獲得被收集人的同意;否則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不經任何論證,就準備輕率上馬大規模的人臉識別,人們有理由懷疑,這其中是否涉及違法的利益交易。

再有,聲稱用人臉識別技術是要實現分類安檢,但標準本身所牽涉的問題就沒有解決。一個交通管理部門,有什麼權力對乘客進行分類?依據的又是什麼法律?相關部門準備採取怎樣的標準來對乘客進行分類,這些問題難道不應當在推行人臉識別之前先行解決嗎?垃圾的分類標準都要明示,更何況是對人的分類。

若是任意採取內部標準而將乘客分為三六九等,並據此採取不同的安檢舉措,我們有理由懷疑,這樣的做法違反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也涉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真正讓我擔憂與恐懼的是,自己的信息被公權力部門所濫用;因為當他們濫用時,我完全不知道自己與家人會付出什麼樣的代價,財產、名譽、職業、自由、健康或是生命,一切皆有可能。

以安全為名,對於地鐵這樣日常有大規模墮胎出入的公共場所,先是施行物檢,之後進行人物同檢,現在又要推行人臉識別,再過幾年,是不是還要進一步實行基因或是指紋識別?按當下的趨勢推測,完全存在這樣的可能。不久的將來,或許乘坐地鐵這樣的公共運輸,都將成為一種特權,只允許一部分社會成員享有。這個社會,若還沒有陷入被迫害妄想症,就該在安保問題上適可而止。歇斯底里地追求安全,帶給社會的,根本不是安全,而是全面的壓制和恐慌。

最後,作者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地鐵實施人臉識別分類安檢措施的合法性予審查;與此同時,應當考慮啟動相應的立法程序,對隨意運用人臉識別技術的做法進行法律上的規制。

法廣RFI桑雨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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