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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了20年 刀郎終於把降央卓瑪告了!

刀郎出道20年首次打官司,他終於把降央卓瑪告了!揭秘《西海情歌》背後的感人故事。

近日,成都天府區法院受理了刀郎所在的公司,起訴某歌星侵權的案件。

出道20年來首次打官司,看來刀郎已經是忍無可忍了。法庭審理過程中,刀郎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供了關於某歌星侵權刀郎的作品相關證據,並對某歌星未經刀郎授權,多次在各地商業演出中,頻繁演唱刀郎原創作品的表演侵權行為提出了指證。

原告刀郎方提交了相同案件法院判決案例:由演唱者本人負責侵權演出的主要責任,由主辦方負責侵權演出的連帶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刀郎對該部作品,依法享有表演權等完整的著作權。在法庭上,刀郎委託代理律師,就某歌星在兩場商業演出中,未經授權便演唱刀郎原創作品《西海情歌》和《手心裡的溫柔》,向某歌星提出訴訟,刀郎訴訟要求某歌星,停止對刀郎原創作品的侵權行為,並提出賠償10萬元的要求。

最後,透露一下,這個某歌星其實就是被譽為「天下最美女中音」的藏族歌手降央卓瑪!

多說一句:好不容易打個官司,才讓賠十萬塊,人家一場演出都不止這個價。刀郎啊,你不但歌唱得好,而且人也是真厚道啊。

前幾年,刀郎的多首作品都被降央卓瑪在商業演唱會上翻唱,並且未付給刀郎任何報酬,說真的,剛開始以為《西海情歌》、《手心裡的溫柔》都是降央卓瑪的作品,沒想到是翻唱刀郎的。

其實,除了降央卓瑪多次翻唱《西海情歌》這首歌外,很多歌手都非常喜歡這首歌,那麼,為何有這麼多人喜歡呢?除了這首歌優美動聽的旋律外,你可曾知道這首歌的背後卻有一個感人的真實故事?

「還記得你答應過我不會讓我把你找不見,可你跟隨那南歸的候鳥飛得那麼遠,愛像風箏斷了線,拉不住你許下的諾言……」相信大家都深深地記得《西海情歌》裡最令人動容,最最美麗的這一句歌詞。

有一次,刀郎在西海採風,聽到了一個感人故事:瑛和勇兒都是南方某市一所大學的學生,那一年,他們倆一同報名參加了環保志願者,一同走進了一個極其偏遠的地域,美麗而極度貧瘠的可可西里。瑛所在的藏羚羊觀察站在人相對較多的不凍泉,而勇兒被安排在條件非常艱苦的沱沱河觀察站。巍峨的雪山下面是茫茫戈壁,雪山下的可可西里,因高寒缺氧而被稱為「生命禁區」。

沱沱河觀察站,事實上只有一頂乾淨整潔的帳篷,裡面除了床,什麼都沒有,住在裡面,寒氣和潮氣給人一種直逼骨髓的感覺,無法想像勇兒在最低氣溫可達零下40攝氏度的惡劣條件下是怎麼工作和生活的。然而,當勇兒每次到瑛那裡匯總報表時,只跟瑛講自己在可可西里的趣聞趣事,卻從來沒有提到一個苦字。而瑛卻從別的同伴那裡早已得知沱沱河觀察站條件的惡劣,她知道勇兒怕自己擔心,而她唯一能做到的也就是默默地為與勇兒的再次離別準備一切,並把每次離別後的所有思念寫成文字給勇兒帶去。

兩個人就這樣彼此牽掛著,苦苦地守候著,不幸的是,後來勇兒犧牲了,瑛接到噩耗已是出事的第二天上午。那天的陽光是那樣刺眼,明亮亮的,照在雪地上,睜不開眼睛,也是快到匯總資料的日子了,瑛想像著與勇兒見面的情景,她記得勇上次來的時候,說他發現了一種很美的植物,會開細小的淡淡的花,纖弱的身體總是伏在石縫中躲避著風雨的侵擾,勇兒說下次匯總資料要給她帶來的。

瑛每天都會計算匯總的日子,這也是最後一次匯總了,之後他倆就可以把資料移交給下一批志願者,這樣他們倆就能雙雙的返回自己的學校,能夠回到自己溫馨的家了。而此時,瑛並不知曉,勇兒卻犧牲在收集資料的路上。瑛所在的不凍泉觀察站一次湧來三輛小車和許多領導,她自來到這裡還是第一次看到,而領導們都齊齊地圍在她的身旁更是第一次,瑛怔怔地望著這些不熟悉的人。

當一位領導拿出勇兒全部的東西,包括栽著一株小花的牙缸,默默地放在瑛的床上時,瑛似乎明白了些什麼,嘴唇微微顫動著,已聽不清領導在說什麼,天空中那明晃晃的太陽,刺痛的已不是她的眼睛,而是與這噩耗一起將她的心徹底撕裂。瑛昏了過去,她不願相信這一切都是真的,更無法承受這突如其來的打擊...勇兒也是在可可西里犧牲的第一個志願者。

刀郎聽完了瑛和勇兒這個感人而悽美的故事,內心被深深打動,於是專門為他們倆創作了這首《西海情歌》。就像刀郎創作的其它歌曲一樣,《西海情歌》是那麼的深深入耳入心,其背後這悽美的故事,更為這首歌增添了幾分傷感與蒼涼。《西海情歌》也早已演變成了講述和傳頌一對戀人情深似海美麗而感人的愛情故事……

這首經典的歌曲被一再侵權,刀郎已是忍無可忍,對於刀郎狀告降央卓瑪一事,網友出現了一邊倒,全部支持刀郎的維權:

刀郎維權無錯也是應該的,他到處釆風、了解很多真實的故事而創作出那麼多好聽的歌曲,更是用了心血的,翻唱應該得到同意和尊重,擅自拿去商演賺錢更是不應該的。

大家對智慧財產權和著作權相關法律認知甚少。一首好歌,流行歌,是創作者的才智體現。你私下哼哼,自娛自樂,沒事,但你唱這首歌去開演唱會掙大錢,對歌曲原創是不是不公平,有本事自己寫一首自己唱。用別人的著作進行商業盈利,而沒有事先商量,就是侵權了。現在你每在KTV里唱一次刀郎的歌,KTV都要付錢給刀郎的,難道作為堂堂地歌手你都不知道這些基本常識嗎?

她唱這首歌時應該問問刀郎是否同意,因為降央卓瑪是商演,是要賺錢的,那是最起碼的尊重。任何歌手唱對方的歌去賺錢,都先問問原創作者的,何況刀郎是個很大氣的人,只是你降央卓瑪沒把刀郎當回事,人家能不氣嗎?

作為歌手,你可以唱任何人的任何歌,但是有一個前提:自娛可以,也無人管,商業演出必須要付版權費,因為這是別人的勞動成果,作為一個藝術家來說也是最基本的品德修養。支持刀郎!

支持刀郎維權,當年諧星朱時茂和陳佩斯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跟央視打官司的。坐享別人的勞動成果連個招呼都不打,這是明目張胆的侵權,刀郎是最低調的,打官司也是忍無可忍了。

我們老百姓怎麼唱不存在版權問題,只要不是盈利為目的,你公然以盈利為目的商業演出,那肯定侵權了。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月海影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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