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網聞 > 正文

是可忍孰不可忍!武漢十教授為言論自由拍案而起

驚悉李文亮醫生於2020年2月6日21時30分因新冠肺炎病逝,不勝震悼。

34歲的武漢中心醫院眼科醫生、武漢大學校友李文亮於2019年12月30日在微信群披露有關華南水果海鮮市場確診7例SARS病例消息。2020年1月3日,武漢市警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傳喚李文亮醫生,稱其傳播"不實言論",令其在《訓誡書》上簽字、按手印。自此李文亮及其他七名醫生以"造謠惑眾"罪名受到懲處。而1月中旬以來,新冠肺炎泛濫,導致1月23日武漢封城,成為全中國乃至世界性衛生危機。事態發展充分證明,李文亮等八位醫生2019年12月底言論的正確性和必要性,但他們卻受到訓誡處罰,並一直未獲平反。以上情實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應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公民的自由"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章第五十一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通觀李文亮等八位醫生的言行,完全符合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精神,不僅沒有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自由與權利,而且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之自由、權利,其以大眾安危為己責,不顧自身利害之高風亮節正是警醒全社會,矯正當前自私虛偽之弊端的良藥,正應大力讚頌與表彰。因而2020年1月初對八醫生的懲罰完全是與民意相反的違憲行為,有關當局應當明確宣布:

(一)承認前述作法完全錯誤,並以此為例,杜絕限制言論自由的作法,切實執行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一條。

(二)撤銷對八位揭示疫情的醫生的處罰,公開對其道歉,賠償其物質及精神損失。(三)鑑於李文亮醫生率先披露重大疫情,乃嗣後大規模展開的抗疫之戰的先驅;又鑑於李文亮醫生親歷第一線,以身殉職,當追認李文亮醫生為烈士,撫恤其家屬。

馮天瑜

唐翼明

余品綬

於可訓

郭齊勇

鄧曉芒

李工真

趙林

徐少華

葉永剛

責任編輯: 唐冬柏  來源:博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0/0208/1406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