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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重來?湖北劉艷麗因言獲罪被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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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湖北荊門市的劉艷麗因在網上發布關於民主自由言論,被中共當局以所謂的「尋釁滋事罪」判刑4年。

湖北荊門市的劉艷麗因在網上發布關於民主自由言論,被中共當局以所謂的「尋釁滋事罪」判刑4年。(推特截圖)

4月24日,湖北荊門市的劉艷麗因在網上發布關於民主自由言論,被中共當局以所謂的「尋釁滋事罪」判刑4年。

在中共荊門檢察院針對劉艷麗列舉的所謂29條罪狀中,都是控告她「起鬨鬧事、破壞秩序、情節惡劣和尋釁滋事」等罪,可是列舉出來的所謂罪證,全部是她2016年發表的網絡帖文。

其中,有26條所謂罪狀的第一句話都是指控「劉艷麗辱罵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攻擊共產黨」。很顯然,這和檢察院對劉艷麗以「尋釁滋事罪」判刑是互相矛盾的。

湖北省荊門市檢察院對劉艷麗下的判決書。(律師提供)

劉艷麗在法庭自辯時,她提到:「文革結束後,反革命罪就取消了,如果反革命罪還在,我放棄為自己辯護,立即認罪。反革命罪,而不是尋釁滋事罪,罵沒罵黨及領導人也認罪,沒有罪就認罪,絕不多言。」

她表示,「反共是姐的心理需求」,所謂心理需求,說的就是反感的意思,沒想到21世紀的今天,反感也會獲罪。

聯合國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和歐洲人權公約,都明確保護所有人的言論自由,而當前只有在中共統治的中國,無數的中國人因言獲罪。即使在李文亮之後,中共當局依然關押著成千上萬的良心犯、政治犯和異見人士等等,瘋狂地逮捕、刑訊、酷刑迫害、判刑講真話的人。

劉艷麗在最後的法庭陳述時表示,她明白她必須得有罪,如果無罪,以前各個環節上的公職人員就有罪了。是尊重言論自由,維護憲法尊嚴,還是犧牲她一個而保全一大串,結果毫無懸念。她認為她的案子從頭到尾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劉艷麗同時還表示:「看到公訴書上29條罪狀,條條指控我辱罵、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看得我心驚膽寒,文革當真重來?」文革期間,想整一個人,就說他反黨反領導,沒有不成功的。她表示,她正走著文革知識分子被迫害的老道路:被逼自殺。不知道未來會有多少冤屈和侮辱等著她。

湖北省荊門市檢察院對劉艷麗下的判決書。(律師提供)

從2012年開始,因組織關愛抗戰老兵活動以及發表關於民主自由言論,劉艷麗被認為是「重點關注」對象,多次被荊門警察傳喚,騷擾並抄走電腦。2015年她參加了武漢異議人士秦永敏發起的「和平轉型」及註冊「中國人權觀察」的活動,被國保多次約談。

2016年9月26日,因在微信朋友圈中轉發「誹謗毛澤東周恩來等國家領導人」的信息,劉艷麗以涉嫌所謂的「誹謗罪」,被荊門警察帶走。第二天她的家屬收到其刑事犯罪通知書,得知她被關押在荊門看守所。

2018年11月15日劉艷麗曾被荊門警察傳喚。第二天劉艷麗與丈夫彭剛協議離婚。劉艷麗解釋,因撰文鞭撻社會的假惡丑,追求民主自由法律法制,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也給家人帶來了難以抹掉的心理壓力,不忍家人繼續生活在無邊的恐懼中,雙方自願協議離婚。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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