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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觸法」案開庭男子插「八字旗」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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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1日騎著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機車上街,被控違反國安法。(網路圖片)

港版國安法」6月30日深夜火速生效後,香港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於3日下午開庭審理,24歲男子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

蘋果日報報導,7.1遊行當天,唐英傑在灣仔騎著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機車,駛至柯布連道交界時,突然被防暴警阻止前進,並將他從車上拉倒在地制服。

報導指出,影片顯示,數名防暴警將男子十分粗暴的壓在地上,其後又拉扯其身上裝備,並將他拖至牆角,當時「四方八面都架起封鎖線,拒絕讓現場市民及記者靠近」。報導質疑男子是否被打。

港警一日晚間卻透過臉書譴責蘋果日報「公然倒果為因,淡化暴徒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員事件」,指「暴徒」罔顧停車指示,毫無減速,公然撞向數名警務人員,造成3名警務人員受傷。

唐英傑其後被捕並被指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

唐英傑因為正在醫院治療而無法出庭,案件押後至7月6日下午或更早出院時間再訊,期間由警方監視。

據其律師劉偉聰指出,唐英傑目前在東區醫院,身體多處骨折,主診醫生未能告知唐何時能出院。唐英傑女友則強調,男友「平時最多到前線做急救,(抗爭運動中)為人低調」,並非「勇武」或「死士」、更非預謀傷害員警,當天插旗赴約「只是想表達他的意願,不是港獨旗,當時大家也不知道這八字會違反港版國安法」,「只好交給律師處理」。

根據條文,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的,則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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