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華盛頓D.C最高法院大樓。(ERIC BARADAT/AFP/Getty Images)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周一(7月6日)一致確認了一個被稱為「不忠實(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的法律符合憲法,該法律允許各州針對未投票給其承諾支持的總統候選人的選舉團成員處以罰款或開除其職務。
雖然一些州有法律允許對這些沒有投票給他們承諾支持的候選人的選舉團成員實施懲罰,但長期以來,對這些法律的可執行性一直存在是否違憲方面的爭論。
在周一(7月6日)上午,隨著11月3日投票選舉下一屆美國總統的日期臨近,兩個不同的上訴案件都在最高法院得到了裁決。
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在Chiafalo訴華盛頓州一案中為法院寫道:「今天,我們考慮了一個州是否可以懲罰一個選舉團成員,因為他違背了自己的承諾,把票投給了贏得該州普選的總統候選人以外的其他人,」「我們認為可以這樣做。」
她說:「憲法中沒有任何條款明確禁止各州像華盛頓州那樣剝奪總統選舉團成員的投票權。」
Chiafalo一案涉及華盛頓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對沒有投票給該州普選出來的總統選舉人的選舉團成員處以罰款。該案申訴者是2016年的三名總統選舉團成員,他們因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投票而被罰款。
申訴者對這項法律提出質疑,稱州政府無權強制執行選舉團成員如何投票,而且處罰行使憲法自由裁量權投票的選舉團成員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華盛頓州最高法院支持該州的罰款決定,聯邦最高法院周一以9比0的投票確認了這一決定。
選舉人團成員麥可‧巴卡(Micheal Baca)是一個名為「漢密爾頓選舉人」的團體成員。該團體試圖說服2016年的選舉團成員,讓他們改變此前的向民主黨人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 Clinton)或共和黨人唐納德‧川普(川普)投票的保證。
在2016年總統大選中,雖然柯林頓贏得的更多選民總票數,但川普贏得選舉團成員的票數要比柯林頓多,最終奪得大選勝利。而一些選舉團成員沒有按照承諾投票給希拉蕊‧柯林頓被認為是主要原因之一。
比如,在第二起案件——科羅拉多州國務院訴巴卡案(Colorado Department of State v. Baca)中2016年12月19日,當選舉團成員開會投票時,麥可‧巴卡(Micheal Baca)在選票上劃掉了柯林頓的名字,在當時的俄亥俄州州長、共和黨候選人約翰‧卡西奇(John Kasich)的名字上畫了勾。卡西奇也參加了2016年的總統競選。
之後,該州拒絕接受他的投票結果,並取消了巴卡的選舉資格,把選舉團成員資格給了另一位投票給希拉蕊‧柯林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