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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殺手」被判12個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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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迪安傑羅在艾克瑟特(Exeter)警察局。

臭名昭著的連環強姦殺人犯「金州殺手」、現年74歲的約瑟夫.迪安傑羅(Joseph DeAngelo),於8月21日在加州沙加緬度(Sacramento),被判處12個終身監禁,這也是法律允許的最高刑期,他將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金州殺手」在1970、1980年代的13年間,在加州連續做案,強姦、殺害了多人,令當時的女性聞風色變。但過去30多年以來,「金州殺手」的身份始終未能確定,直到2018年4月,通過基因族譜技術,執法部門才確定了該嫌犯的身份,並導致他被逮捕。

金州殺手肖像之一。(FBI)

迪安傑羅在1976~1986年間,強姦至少45名女性,並殺害了至少12人,做案地從沙加緬度(Sacramento)、舊金山灣區東灣(East Bay),一直延伸到南加州(Southern California)。此後三十多年直到身份暴露被捕前,迪安傑羅一直居住在沙加緬度柑橘高地(Citrus Heights)地區。

這位連環殺手,在沙加緬度地區被人們稱作「東區強姦犯」(East Area Rapist),在洛杉磯(Los Angeles)地區則被稱作「金州殺人狂」。其做案時戴頭套,手持刀或者手槍,專門對在獨立屋內熟睡的單身女性或者夫婦下手;對於夫婦,會先制伏丈夫,將其綁上並在其背上堆上碗碟,威脅如果碗碟倒了就將他們都殺掉,隨後對婦女進行強暴。

沙加緬度縣高等法院法官麥可.鮑曼(Michael Bowman),在周五的聽證中表示,迪安傑羅不應獲得任何憐憫。在庭審中,迪安傑羅摘下白色口罩,面對法庭的庭審。

迪安傑羅對12個謀殺,數十個綁架及其它犯罪指控表示認罪。迪安傑羅殺害最後一名受害者是在1986年,檢方稱,他承認在53個犯罪現場,對87名受害者犯下了罪行。

有26名原告參與了指控,但迪安傑羅還承認了其它61項犯罪,這些新發現與他有關的案件,分別發生在聖塔克拉拉(Santa Clara)、阿拉米達(Alameda)、沙加緬度、聖華金(San Joaquin)、斯坦尼斯勞斯(Stanislaus)、圖勒爾(Tulare)和約羅(Yolo)縣。

在經過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同意之後,檢方決定允許迪安傑羅僅面對部分原告認罪,因為他所犯下的罪行相關的文件,超過130萬頁,若每個案件都詳細審理,恐怕得至少花10年時間。

迪安傑羅承認犯有13項一級謀殺罪,及13項綁架搶劫罪。

檢方稱,迪安傑羅的連環犯罪,始於1975年,當時他還在艾克瑟特(Exeter)警察局擔任警察,直到1979年他被奧本(Auturn)警察局開除前,他一直是一名警察。檢方稱,他從窗口偷窺開始,後來發展到跟蹤,直至連環殺人。◇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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