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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港府高官再度挑戰港人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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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近日接連發聲,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AP)

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近日接連發聲,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林鄭月娥更表示,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不是「全面自治」,而是「中央授權給香港」。此言論一出,引來各方非議,顛覆香港各界過去二十多年的共識和核心價值。香港過去到底有沒有「三權分立」?

香港高中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審閱後,新版教科書刪去或修改當中有關「三權分立」的內容。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周一(8月31日)表示,香港無論是回歸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是現屆港府官員首次公開否定「三權分立」之說,引來社會各界爭議。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周二(9月1日)回應傳媒提問時,未有就此說法澄清,反而為楊潤雄的說法背書。她斬釘截鐵地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她又手執香港《基本法》小冊子,表示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並不是「全面自治」,而香港享有的權力,都是「中央授權給香港」。

她又補充,香港的憲制架構「就是一個行政主導的架構」,而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以現屆政府來說,就是她本人。

視頻【林鄭月娥:香港沒有三權分立】【"香港就是一個行政主導的架構,核心就是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說: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這種享有的高度自治並不是一個全面自治,這種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並不是一個和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我們享有的權是來自中央授權給香港的。這三個機關,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按基本法,大家要互相做自己的職能,互相制衡及配合,但最終這三個機關透過哪個機關,或哪個人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就是行政長官。

她說,司法界人士所指的香港有「三權分立」,只是行政、司法和立法機關功能上的分工和互相制衡。

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法官、親北京人士、前朝高官齊打臉

港府高官單方面詮釋「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然而本台記者翻查資料,過去無論在教育界、司法界,乃至是在親北京人士和港府高官當中,「三權分立」幾乎可以說是香港各界的共識和核心價值。

記者翻查香港教育局的官方網站,找到一份在2011年由時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撰寫,名為「基本法、法治與香港的優勢」的簡報,當中陳官以「權力分立(或稱三權)」形容香港的司法制度,並在一個以中小學校長及教師為對象的講座上發布。

然而,記者周二下午再登上教育局網站查閱時,發現該條連結已經失效,令人懷疑教育局是否特意抹去痕跡,以配合教育局長「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之說。

不過要完全抹掉歷史痕跡,又談何容易。香港民間研究平台「本土研究社」發現,香港立法會(1997年前為立法局)最早出現「三權分立」的紀錄,是在1984年,當時親英派立法局議員譚惠珠,首次於立法機關中提出「三權分立」。當時她說「維持香港安定與繁榮,有賴法治、經濟和人民的行動自由,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

然而自譚惠珠在1990年被揭涉嫌利益衝突,而不再獲委任為立法局議員後,其言行愈發親北京,到現在已成為親北京陣營的代表人物。

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香港無論是回歸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是現屆港府官員首次公開否定「三權分立」之說,引來社會各界爭議。(資料照/RFA

而過去多位港府高官亦曾公開談論「三權分立」。2014年,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說「司法機關不是行政機關一部分」,「這亦是西方國家常說的三權分立,正正就是這三方面分開、獨立行使他們的職權」。2016年,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曾表示,「香港應該保持三權分立」。

而在法律界,2001年,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曾表示「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2014年,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

前通識科教師:日後教學內容任由官方標準更改

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周二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過去通識科教科書仍保留「三權分立」的說法,但自從香港中聯辦指香港從沒有三權分立後,部份教科書已作調整,例如說社會上對「三權分立」有不同看法等。他表示,這次官方演繹何謂「三權分立」,難保官方日後又會重新演繹何謂「司法獨立」,並因官方標準改變而要求更改教學內容。他估計,近期不少反送中案件備受關注,認為港府是要削弱司法獨立的機制。

楊子俊說:這個是前所未見的,他們(政府)可能想營造一個新的觀點,其實這是一個常態。所謂三權分立,他們是不認同司法獨立,從一開始就(認為)應該是行政主導,或香港政府才是最大權力的那個。他們可以根據其認為的社會狀況,決定香港可以如何被管治,所以希望可以削弱司法獨立的機制,去看香港應走哪一個方向。

法律界: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下的重要憲制原則

香港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林鄭月娥的說法,讓香港「突然失去三權分立」。他強調,「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下的重要憲制原則,香港過去二十多年來無數的案件,都是基於這個原則作出判決,特別是在處理一些司法覆核和公共行政案件上。

他表示,終審法院將在11月處理有關「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案,當中一個重要論點就是「三權分立」,相信終審法院將就此原則作最新和最具權威性的論述,並相信五位法官不會受林鄭月娥言論所影響。

郭榮鏗說:她(林鄭月娥)說終審法院過去在三權分立的論述上是錯誤的,或是故意提起一些爭拗,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是可笑以及對司法機關很不尊重。首先由教育局局長去刪改教科書,就說以後不准談三權分立,這個肯定是一個政治舉措。我覺得找林鄭月娥出來,都不能令市民和國際社會信服香港是突然失去了三權分立,這個如此重要的制度。我相信這個政治舉措也是配合他們收到的指示。

港府配合上級指示全面改口?

2015年,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曾發表言論,指香港從沒三權分立,而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而在2008年,時任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訪港期間,曾提出「三權合作論」,指「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互相支持。到2017年,習近平成為國家主席後,進一步表示立法、司法機構負責人要有「國家觀念」和「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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