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雲南官員強姦4歲幼女提前2年出獄 引發輿論譁然

強姦4歲幼女的郭玉馳近日被曝已經獲得減刑提前出獄(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在2013年強姦4歲幼女的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已於2018年12月24日提前2年多出獄。相關消息立刻引發外界關注,並登上微博熱搜。據監獄方表示,郭玉馳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示」,因此被減刑3次。然而大量中國網友認為,強姦幼女的性質極其惡劣,不適合用於減刑,並質疑雲南公檢法在此案中起到的作用。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2013年8月24日,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在回家途中,見到4歲幼女王某某在路邊玩耍,便將其抱走欲實施強姦,因王某某哭鬧,他又將其放回原處。不久,他再次將王某某抱起並帶回家中實施強姦,導致王某某下體破裂。

大關縣人民醫院醫療證明顯示,2013年月25日凌晨2時20分,公安帶王某某到醫院婦檢,檢見王某某外陰無裂傷,小陰唇處有充血、發紅,無明顯裂傷,肛門無裂傷,處女膜無明顯裂傷及裂痕。

該案在一審時,法院認定郭玉馳強姦罪成立,且強姦未滿14歲幼女應重罰,但因郭玉馳主動認罪,所以判其5年有期徒刑。同年12月6日該案再審,二審法院判處其犯強姦罪獲有期徒刑8年,刑期執行至2021年8月24日。

受害人代理律師稱,因郭玉馳方答應以賠償王某某15萬元換取諒解書,因此最終量刑並未抵滿10年,法院判處其8年有期徒刑,家屬無異議。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郭玉馳因在「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現」,連續減刑3次,累計減刑2年零8個月,已於2018年12月24日出獄。

針對郭玉馳減刑的問題,雲南昭通監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強姦犯減刑、假釋方面,沒有專門的規定。關於減刑方面,監獄管理局有出台相關文件,包括如何減、如何計分等等。在減刑的相關規定中,只有在針對涉黑涉惡的罪犯時會更嚴格「限制減刑幅度」,其他類型的犯人在減刑時都有明確規定,細微到其為什麼要減,平時的表現是什麼等等。

大量網友對郭玉馳減刑以及監獄方的答覆表示不滿,該話題也迅速衝上了微博熱搜。不少網友都認為,郭玉馳犯罪性質惡劣,不但不嚴懲還提前結束服刑,是對受害人最大的褻瀆及傷害;還有人稱,「國家就是這樣保護幼女的嗎?我真的對我們國家關於性侵強姦這方面的審判失望透了」。

怎麼判斷有悔改之意?靠表演嗎?

吐了。。4歲的幼女!!4歲啊!!雲南公檢法!

只知道嘲笑韓國的趙鬥淳,殊不知中國有多少素媛,看看百香果女孩,被刺瞎雙眼再姦殺,居然判死緩

寫一篇文章判18年,強姦幼女判8年還提前出獄2年8個月,大家都知道我說的是誰......

強姦犯的犯罪成本真低

雲南司法確實漏洞百出從孫小果就能看出地方司法整個體系的腐敗和崩壞

處女膜未破裂?辦案人員是腦子有什麼毛病嗎?非要破裂才行?深井冰!未破裂就是沒有受到傷害嗎?

中國版素媛案,中國版趙鬥淳,公檢法,呵呵,合著只要靠演戲就能減刑,減刑減的多少取決於演技好不好唄?

不要怪我們會覺得國外的月亮好看,因為有時間就特麼好看

針對郭玉馳已經獲得減刑、提前出獄,目前受害人王某某一家並未發聲。

王某某代理律師表示,王某某一家在案子結束後,就搬離了大關縣,目前不清楚他們是否知道關於郭玉馳減刑或出獄的事。

律師還說,王某某一家並不富裕,王父一直在外打工,母親在開了個小理髮店「剪一次頭髮也就5元錢左右」,當初為了打贏官司,還曾在外借高利貸,「借了5萬請律師,我知道後,就給他們退了,只象徵性收了一元錢的代理費。」

王某某的父親此前曾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事情發生後,孩子每天都被人指指點點,「要是有地方去,要離開大關了,給孩子重新取個名字。」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西方一些國家對待一些刑滿釋放強姦犯都有特殊要求。在美國,未成年人強姦犯出獄後,須佩戴GPS、手腕警告標誌和電子追蹤器,其居所要向當地警察局備案,不得居住在幼兒園以及初高中校園半英里之內,並將罪犯的個人信息和照片公布在社區和網際網路上。

韓國則自2008年起實行電子腳銬制度,性犯罪慣犯、對未滿13歲兒童實施性犯罪者等出獄後要戴上電子腳銬,便於警方掌握其動向。在韓國,20歲以上成年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網站查閱性侵未成年人者的姓名、年齡、住址、照片、犯罪內容等個人信息。韓國法官可依照案情,對性侵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處以「化學閹割」,持續時間不超過15年。

但在中國,並沒有針對性侵幼女案件的犯罪人減刑進行特別規定或限制;也未對這種出獄後的性犯罪者採取有效的限制措施,來防止其再次實施性犯罪行為。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希望之聲記者楚雲珒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0/1216/1534401.html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