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對比 > 正文

華仔:「公共場所」吸菸 誰之過?

作者:

3月29日,四川成都。一網友爆料,在成都某店鋪吃火鍋,多次勸阻旁桌食客不要在公眾場所吸菸未果,反遭到吸菸者語言攻擊以及潑不明液體。

此事在網上引起熱議,大多數網友把矛頭指向抽菸男,指責其沒有公德,應該受到法律的處罰。

確實,從視頻中可以看到該男子不僅抽菸,而且狂妄,滿口污言穢語,毫無素質可言。

另外還有一些網友,則把矛頭指向了店家,認為是店家失職,應該給與店家重重的懲罰。

上面的截圖來自知乎,從2987個贊可以看出,很多網友是贊同他的說法的。

「公共場所」能否吸菸,這個問題的關鍵出自在「公共場所」是如何定義的,很多人聚集的地方就叫公共場所了麼?

那麼哪天許多人到你家做客,你家就變公共場所了?這顯然是很可笑的。

我們現在所說的「公共場所」,很多其實是私人場所。比如電影院,商場,飯館等等,這些場所都是有主人的,都屬於商家所有。

那麼這些場所是否允許抽菸呢?

有些人說,當然不允許抽菸了,這些場合人很多,抽菸會造成他人吸二手菸,損害他人的健康。

這樣說當然有道理。

我們再來看看一些其他場所,比如夜店,燒烤攤。這些場所,也是很多人聚集的地方,但幾乎都允許抽菸。

在燒烤攤、夜店,喝著啤酒、抽著煙、吃著燒烤、吹著牛皮,是大多數男人的享受時刻。

如果哪個夜店、燒烤攤不允許抽菸,估計去的人很少。

再者,家裡請客吃飯,允不允許抽菸,這完全取決於大家的約定或者主人的規定。

這些地方抽菸就不損害他人健康了嗎?損害,完全損害,可大家都默認這種契約。

當你去燒烤攤的時候,你就默認了那裡煙霧繚繞,如果你不想吸二手菸,完全可以不去那裡。

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換一種思維?不要用管制的思維?而是契約思維?

是的,我們完全可以用契約思維來思考這些問題。

比如在電影院,是否能抽菸?商家說的算。

商家大概率不會同意讓你在看電影的時候抽菸,你想呀,如果商家允許在電影院抽菸,誰還來這家電影院看電影呢?

是吧,所以出於利潤的考慮,商家大概率也不允許顧客在電影院抽菸。

你看,這不就從管制思維轉換到契約思維了嘛?是吧。那麼商場、飯館同樣適用於此思維。

你再想,有人想要在飯館吃飯的時候抽根煙可不可以?這很顯然就要看店家的規定了。

假如有這麼一家店,就是給那些喜歡抽菸的人提供服務的,那有什麼不可以的呢?

一群人,煙霧繚繞中吃high喝high抽high,有什麼不可以的,你怕吸二手菸,不來這家店就好了。

抽菸的人和不抽菸的人,在權利上是平等的。

不能因為個人喜好,或者某些其他理由,就要求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所有的商場、飯館,這些所謂的「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你說是吧。

回到本案例,這位女孩在火鍋店碰到其他顧客在旁邊吸菸,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這家火鍋店是禁止吸菸的。那麼這位女孩完全可以找來服務員,讓服務員要求旁邊的客戶停止吸菸。

如果服務員沒能按要求禁止該客戶的吸菸行為,那麼商家屬於違約行為。

女孩完全可以立即起身走人,並拒絕付款,因為店家違約在先。

甚至可以一紙訴狀,把店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但如果這家店是一家允許吸菸的店,那麼對於該男子的吸菸行為,至多是道德譴責。

因為該女子已經說明自己肺不好,希望他能把煙熄了,出於同理心,一般人都會把煙熄滅。

話說回來,如果是一家允許吸菸的店,對於肺不好的女孩子,來這家店消費就是不明智的行為。

但後來該男子又把不明液體潑向了該女子,這明顯就是侵權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至於這家店,是否允許吸菸,從現在的消息來看,比較難做判斷。有兩則消息,是相互衝突的。

有新聞媒體新聞記者聯絡到了涉事火鍋店的陳店長。店長回復稱當時那桌男顧客喝了酒,情緒激動,將涮過菜的水潑到了鄰桌,為此店方向被潑的顧客表示歉意。顧客在店裡抽菸的情況比較多,他們已於3月30日在店內張貼禁菸標識。

從這則消息來看,以前店裡抽菸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店家也沒有禁止,所以可以認為這家店是不禁菸的。

因為直到這件事發生後,才在店內張貼了禁菸標識。

30日下午,涉事火鍋店公布聲明回應,對涉事門店進行現金5萬元處罰,如再有此類事件發生,立即關停,取消其加盟資格。

但從則消息來看,公司應該是規定了在店內禁止吸菸,只是加盟店並未嚴格執行。

這件事,綜合以上消息來看,店家應該有禁菸的規定,但卻未嚴格執行,所以在這件事上應該負有責任。

雖然在這件事情上,店家有可能負有一定的責任,但不是因為所謂的「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而是商家違背了契約。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一本正經的華仔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1/0404/1576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