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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有指紋識別,為何還要按手印?

在技術發達的今天,指紋識別技術被應用到了生活的各個細節之中。小到手機支付、公司打卡,大到偵查辦案、合同簽訂,指紋就是一個人獨一無二的身份證明。

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這一點:在很多古裝劇中少不了簽字畫押的橋段。在我們的認知中,古代又沒有指紋識別技術,那麼按手印有什麼用呢?手印又是如何作為憑證的呢?難道電視劇在騙人嗎?

在古代,文化的普及度不夠,能夠識文斷字的人,少之又少。除了大戶人家子弟有機會上學之外,有很多普通老百姓連自己都名字都不會寫。所以在需要簽字畫押的時候,他們就在契約上畫一個「十」字或者是畫一個「○」,就表示同意了。

但這樣做的話,很難保證契約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於是聰明的古人就想到了一個辦法:按手印。古人可不是無中生有、憑空想像,而是經過長期的觀察驗證之後,發現每個人的指紋都不一樣,同時也是一成不變的,除非手受傷或者是不可逆轉的損傷。所以按手印的話,是可以作為古代社會契約的重要憑證的。

那麼古人按了手印之後怎麼比對呢?大家大可不必擔心。雖說古代識別技術達不到我們今天這樣的速度和專業,但古人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掌握了一定的運用肉眼來分辨指紋的技巧。

為了提高準確性,當時畫押的時候都是把整隻手都按在字據上的(甚至還按腳印)。後來技術越來越成熟了,只需要按一根手指頭,只需要4~5個識別點就可以對比出來。每一次需要對比的時候,讓人把手印按出來,兩張紙對比就可以看出有沒有不同了。

古人交際圈都不大,一個人一輩子認識的頂多是一座縣城的人口,而那個時候的縣城裡頂多也就幾百戶人家,所以通過肉眼對比也能把對比工作完成。

另外,古人認為「舉頭三尺有神明」,按下手印之後,一旦食言就會遭到神靈的懲罰,所以人們一旦按了手印就不敢輕易違反。比如說犯人在認罪時按了手印,就是承認了自己有罪,而那些被冤枉的人就算死他們也不會畫押。影視劇中也經常出現強迫畫押的橋段,被強迫者總會說:「我是冤枉的,你們這樣屈打成招,我就是死也不會放過你們的。」也可見古人對簽字畫押的理解與看重。

其實,中國古代對於指紋的運用可以追溯到很久之前。在雲夢出土的秦簡《封診式·穴盜》中就有記載,秦朝時期,手印已經可以當做破案的一項參考了。

《封診式·穴盜》拓片

指紋識別真正的系統應用還是要到宋朝時期。大名鼎鼎的大宋提刑官宋慈,就曾在《洗冤錄》一書中對於手指印有詳細的研究,並且組織過大範圍的指紋錄入工作。

《洗冤錄》

而在西方,相傳是英國的一個駐南洋總督,發現當地中國人在簽字畫押的時候習慣性按手印,由此激發了他對指紋的興趣。事實上,西方直到1981年之後才使用指紋辨別法來作為身份鑑定的主要方式,並逐漸發展成了現代指紋的識別技術。

如今隨著時間的推移古代有不少先進技術已經失傳,這對於我們而言其實是一筆非常巨大的損失。我們在博物館中依舊能夠看到「地動儀」等發明的模型,但它們的功能以及各種技藝我們卻再也無法還原。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有間史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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