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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延長暫停租客驅逐令至7月31日 強調是最後一次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主任 Rochelle Walensky24日簽署了一項「暫停租客驅逐令延期30天」(Extends the Eviction Moratorium for30 days),進一步防止無法支付房租的租客被驅逐出戶,原定2021年6月30日到期的暫停租客驅逐令,現在延長至2021年7月31日,但強調這是最後一次延期暫停租客驅逐令。

疫情期間,無家可歸者聚集街道容易成為病毒傳染源。(本報檔案照)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主任 Rochelle Walensky24日簽署了一項「暫停租客驅逐令延期30天」(Extends the Eviction Moratorium for30 days),進一步防止無法支付房租的租客被驅逐出戶,原定2021年6月30日到期的暫停租客驅逐令,現在延長至2021年7月31日,但強調這是最後一次延期暫停租客驅逐令。

該項行政令指出,COVID-19(中共病毒)大流行對國家公共衛生構成了歷史性威脅,但是,通過防止驅逐租客及讓人們留在家中,遠離擁擠或聚集的場所,包括無家可歸者看守所,這是阻止 COVID-19病毒傳播的關鍵性一步。

CDC的該項行政令還附有資格細則,租客若符合以下條件就有資格不被驅逐。

1.在2020年或2021年收到了紓困支票。

2.2020年無需向國稅局(IRS)申報任何收入。

3.2020年或2021年的個人收入(或期待收入)低於99,000元,或者作為聯合申報人低於19萬8000元。

4.如果有資格享受以下任何福利,可證明個人收入低於以上數額:•補充營養援助計劃(SNAP)•困難家庭臨時補助(TANF)•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殘障人士安全生活社會保險(SSD)。

此外,申請人必須說明,本人無法全額支付房租或全額支付房屋貸款,原因包括:家庭收入大幅下降;本人已經失業;工作時間或工資被削減;自已要承擔大筆醫療費用。如果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項,就沒有資格申請延期。

此外,申請人還必須聲明,自己的每項陳述都是真實的,自己的收入水準因上述原因符合免驅逐出戶的資格;本人已經竭盡全力及時支付了接近全額的房租或部分房屋貸款。而且,如果被驅逐出戶,自己沒有其他可用的住房選項,自己可能成為無家可歸者,或者必須搬到無家可歸者看守所,或者必須與附近的其他人一起合住。

該項新政在華人社區引起一定反響,有些長期付不起房租的租客,在惶恐之中鬆了一口氣,能拖一月是一月。但是,房東則提出「誰來買單」?政府能為他們支付房租嗎?

疫情期間,洛杉磯縣政府出錢包租部分旅館提供無家可歸者暫住。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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