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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遞解他人 華女自認無身份 被送進移民監

圖為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執法人員上門執法(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最近,「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執法人員手持一份遞解令,到法拉盛一棟公寓樓執法,但陰差陽錯地卻把另一名並非該遞解令要遞解的華人女子,送進了移民監獄。

訴訟律師朱偉日前介紹,最近ICE到法拉盛一棟公寓樓執法,執法人員手上有移民局的檔案資料,包括擬遞解的外國人的照片、年齡、性別、來自哪個國家等,執法人員根據移民局檔案記錄的地址,來到了法拉盛某公寓敲門。

這個地址是檔案地址,ICE要遞解的人早已不住在這裡,不過就這麼巧,該單元正住著的,也是一名「無證」華人婦女。

該華婦聽到敲門聲,從門縫看到外面站著兩位白人,一個戴著大火鍋、穿著制服,一個穿著便衣。她開門後,兩位探員拿出一張照片,問她是否認識這個人,她回答說否。

朱偉說:「然後兩名探員又問她,你叫什麼名字,有沒有綠卡?她回答說,我沒有綠卡。她不太懂英文,找來隔壁鄰居翻譯,問她有沒有身份、有沒有綠卡,發現她什麼都沒有。」

「這名華人自己承認,她來美國好多年了,簽證作廢了。」

ICE探員本來是要抓另外一名有遞解令的非法移民的,但聽她這麼一說,「馬上對她戴上手銬,把她送進了移民監獄。」

朱偉針對此案說,美國是法治社會,根據美國第四修正案,ICE要進入私人場所執法,必須出示法院開出的搜查令才能進入,「但是這兩名探員沒有搜查令,他們只有一張針對其他人的遞解令,實際上他們沒有權力進入私人公寓。」

朱偉還說,按照美國的法律,如果執法人員沒有搜查令,他們也沒有權力強迫外國人透露自己的身份。另外,遞解令是屬於民事判決書,不是刑事判決書,鄰居作為普通公民,也沒有義務、權利,去幫助政府逮捕一個有遞解令的外國人,「鄰居沒有義務告訴探員,住在這裡的是非法移民。」

朱偉說,「由於當事人不懂美國的法律,造成了自己被ICE逮捕。」

朱偉提醒,在紐約州北部靠近邊境地帶,有時會遇到ICE在路邊抽查看上去像外國人的旅客的身份,如果檢查人員沒有遞解令、搜查令,當事人有權保持沉默,拒絕回答盤問。

遇到了這樣的意外,那麼接下來這名華婦應該怎麼做呢?朱偉說,她要在移民法庭進行一個保釋聽證,保釋聽證通過後,支付了保釋金,她才能走出移民監獄。出了移民監後,她可以申請辦理身份——即所謂「移民福利」。

「雖然被ICE逮捕,但並不等於要回到原籍國,在移民法庭的遞解程序中,還是有很多機會為自己爭取的。」

朱偉舉例說,一種情況是與美國公民或與馬上就成為公民的綠卡者結婚;還有一種情況是,不管合法還是偷渡進入美國,只要從移民局簽發出庭通知那天起在美國居住滿10年,他(她)有美國公民的配偶、孩子,他(她)能夠證明若自己離開美國,會造成其美國公民的配偶、子女會遭受「極度困難」,「極度困難可以是疾病,也可以是宗教、擔心受到迫害。」其它途徑還有:因政治觀點、宗教信仰的原因申請庇護,受到家暴者申請家暴綠卡,還有A10卡。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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