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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首案判囚9年 法官不接納求情減刑

法官:雖不屬同類罪行中最嚴重但不接納求情減刑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周五宣判,被告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被判囚9年。多國領事到場關注,不少港人聲援,並希望追囚車陪伴唐英傑,但遭警員驅趕。作為《國安法》第一案,外界憂慮其他《國安法》被告或面臨更重刑期。對於唐英傑被重判,台灣陸委會發表聲明批評港府假借施法之名,進行政治鎮壓殘害民主人權。

24歲被告唐英傑周五(30日)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就「煽動分裂國家罪」,法官將量刑起點定於6年半監禁;「恐怖活動罪」則定於8年監禁。法官考慮到2條控罪因素和涉及的行為完全不同,決定有2年半刑期是分期執行,因此唐英傑的總刑期為9年,並吊銷駕駛執照10年,而唐英傑目前已被還押超過1年。

唐英傑聞判後表現平靜,有親友聞判後情緒激動痛哭。

被告唐英傑:我會支持住,像香港運動員一樣

代表唐英傑的大律師劉偉聰,在庭外向記者轉達唐英傑的口訊:「謝謝各位的關心和支持,時間會過得很快,我會支持住,大家都要支持住,就像香港運動員一樣。」

2021年7月30日,代表唐英傑的大律師劉偉聰,在庭外接受媒體採訪。(法新社

據了解,唐英傑將會就刑期及定罪上訴。

2020年7月1日,也就是香港《國安法》生效第一天,當時23歲的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當場被捕,被控《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

根據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則判處5年以下監禁。「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囚終身監禁;若有其他情形者,則判處3至10年監禁。

法官:雖不屬同類罪行中最嚴重但不接納求情減刑

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詞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方式,清楚證明他有意吸引公眾注意;又指他「故意挑戰」警方多條防線,「故意挑選」日期、時間、地點等進行,包括選在港區《國安法》實施第一天,可見情節嚴重。不過由於被告只是單獨進行和展示口號,沒有同時向公眾傳達詳細計劃,因此不屬同類罪行中最嚴重。

2021年7月30日,唐英傑是香港國安法案被控的第一人,在法庭聆訊期間,警察在高等法院外站崗。(路透社

而就「恐怖活動罪」,判詞指被告的行為是有計劃和蓄意,並確實造成3名警察受傷。雖然3名警員傷勢不輕,但也不是重傷,認為量刑中的「其他情形」部分適用於本案,因此作為量刑起點。

判詞又提到,雖然被告表達悔意,但不認罪,未能作減刑理由,其他求情都不足以減刑。法庭得知被告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同情其母親及外祖母身體不好及年事已高,但認為唐英傑犯罪前應想清楚後果。

多國領事關注市民對法治感失望

作為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庭審備受關注。近百名市民及記者到庭旁聽,德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駐港領事亦有到場。

有市民聞判後,對香港法治感到失望。

陳同學說:之前白衣人,他們這樣打人,又說「保衛家園」,都是判囚7年。唐英傑現在是9年,香港是無法治可言。

另一市民表示,希望唐英傑支持住,表示香港人都還在這裡,等他出來。

2021年7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附近的一個購物中心,張貼了支持唐英傑的傳單,唐英傑是香港國安法案被控的第一人。(路透社)

《國安法》被告親友憂刑期更重

北京在港強推《國安法》後一年,已有至少138人被捕。繼唐英傑案後,外界最關注的是涉及大批民主派人士的「47人初選案」,他們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待審。案件被告之一劉頴匡的女友黃於喬到場旁聽,認為是次判決是「一早寫好的劇本」,並對「47人初選案」感到悲觀。

黃於喬說:相信如果大家有留意到,在法庭的辯論中,辯方專家提出不少很「人話」的辯證,但最後所有辯解都像不重要,好像要演一個已寫好的劇本。這案件因為是國安法第一宗判決,所以對劉頴匡案都有參考價值,會預期劉頴匡案也會差不多,甚至更嚴重。

學者:與其他案件對比明顯不公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接受本台訪問時說,本案是由指定法官審訊,連陪審團也沒有,形容「戲碼早已知道」,重判是為達震懾效果。他同意唐英傑駕車沖向警員是不對,但對比其他案件並不公平。

鍾劍華說:我們記得計程車司機用車撞斷別人雙腳,律政司不單不控告,還要結案。另外警員騎電單車S字形地撞向示威者,撞了幾回也沒有事,整個做法相當不公平。我認為這案件令香港的法律公義進一步失去,實際上也是相當嚴重的破壞。

2020年7月6日,唐英傑乘坐警車抵達香港法庭。(美聯社

體制內律師:同類案不能一概而論

港府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同日對本台表示,同意9年刑期是很重,但表示達到阻嚇作用。而同類因展示「光時」旗幟被起訴的案件是否會受到影響?湯家驊認為唐英傑案件與「一般示威的即興表達」略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湯家驊說:法庭一再強調,這次的煽動罪其實早有預謀,他是故意選擇在7月1日做這件事,期間有某種程度的策劃,亦有人幫他訂下行走路線,希望得到最廣泛的公眾關注,並非一般即興或一時激動叫口號這麼簡單。當然以後不同案件,需要看不同事實背景有多少相同或分別,不能一概而論。

港保全局局長:研究判詞後決定下一步行動

同日香港保全局局長鄧炳強回應,對唐英傑被定罪表示歡迎,至於刑期方面,他表示要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他強調法庭已清楚指明,「光時」口號有「港獨」及「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含意,警告如果有人呼叫相關口號,就要考慮承擔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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