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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身份或致其刑期滿後驅逐出境, 加拿大藝人吳亦凡涉嫌強姦在華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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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的外籍身份,恐將在刑期(若有)執行完畢後,使其面臨驅逐出境的境地。

吳亦凡,攝於2018年8月26日,多倫多。© Frank Gunn攝影/The Canadian Press-AP

7月31日星期六,在中國頗有人氣的加拿大藝人吳亦凡因涉嫌強姦,已被北京朝陽公安分局做刑事拘留處理,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法新社聚焦此案,稱儘管尚未定案,但向男明星發起實名公開控訴,下達決戰宣言的都美竹,撕開了中國忍受暴力的女性群體的一次輿論風暴,性暴力受害者有罪論等被公眾撻伐;且在中國法律語境下,「刑拘」意味著被判定為「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吳亦凡的外籍身份,恐將在刑期(若有)執行完畢後,使其面臨驅逐出境的境地。

路透社與法新社引述北京警方7月31日通告稱,今年30歲的加拿大吳姓男子因涉嫌強姦,已被刑拘。經中國多家官媒報導,涉案者即為在溫哥華和廣州長大的娛樂明星吳亦凡(Kris WU)。中國官媒在報導當中,使用的是吳亦凡的中文名字。

發布上述通告的10天前,北京警方信息顯示,吳亦凡母親在7月14日報警,稱吳亦凡方受到都美竹敲詐勒索。另根據都美竹在網上發布有關受侵害的控訴,公安機關隨即介入調查。初步調查揭露的事實包括,一名劉姓犯罪嫌疑人利用都美竹與吳亦凡網絡爆出的信息,欲冒充相關關係人,對涉事雙方進行詐騙。此人已對詐騙犯罪供認不諱,被處以刑事拘留。

有關網絡上包括都美竹等人在內,針對吳亦凡發起的其誘姦,迷奸,選妃,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等控訴,警方稱,仍在進行調查,調查方向是網絡爆出的其「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指控。另據北青網-北京頭條7月31日引述警方消息,都美竹和網上所有指控吳亦凡迷奸等事主,暫時還未向警方報案。吳亦凡則多次強調,自己從未強迫女性發生性行為,實施約會式強姦,也並不與未成年女性發生關係。

8月1日,環球網引述北京日報,對吳亦凡被刑拘的法律含義做了分析,當中援引法律名博主岳屾山的點評,稱「刑拘」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判決前稱之為「嫌疑人」,審判期間稱為「被告」,若坐實犯罪,外籍一般會被判處「刑期執行完畢之後驅逐出境」,並處「十年內不得入境」。具體到本案的相關指控,岳屾山表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遭受性暴力者若未滿十四歲,以強姦論,從重處罰;而強姦婦女的罪行,可視情形,判處十年以上,乃至無期,或死刑。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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