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台灣政府指《蘋果日報》是政治事件 命《台苹》拒香港法院清盤令

香港法院指派清盤人處理台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一事,台灣文化部周一(20日)正式發函台灣《蘋果日報》,要求其在台灣法院作出裁決前,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台灣《蘋果日報》當晚即發聲明表示,至今未向港府主動提供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

台灣文化部於聲明中表示,經嚴謹審慎考量新聞自由價值及個人資料保護的平衡與界線,以及參酌民間團體陳情及建議後,決定提出三點官方回應及方案,並正式發函通知台灣《蘋果日報》。

首先,文化部解釋香港《蘋果日報》停刊「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更顯現《港區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文化部故此根據《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認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並指香港法院指派清盤人必須向台灣法院提出聲請,而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台灣《蘋果日報》依法應該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第二,文化部為保護國家利益及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人資料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根據台灣《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最後,文化部又促請台灣《蘋果日報》依據《個資法》第11條規定,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若相關程序需衍生任何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

台灣《蘋果新聞網》即晚發出聲明指,香港壹傳媒清盤人目前並未要求《蘋果新聞網》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蘋果新聞網》至今亦未主動提供該等資料,另外《蘋果新聞網》表明必將顧及香港及台灣分公司所有人員權益,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前提下處理事件。

香港《蘋果日報》停刊後,港府以《公司條例》向法院提交壹傳媒清盤的呈請,香港高等法院於上周三(15日)頒令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代表呈請人的政府律師表示,壹傳媒於香港清盤程序已完成,有關台灣《蘋果日報》的相關事宜,會由法庭委任的臨時清盤人處理。

早前有台灣民間團體向台灣文化部遞交公開信,要求阻止香港清盤人將台灣《蘋果日報》採訪等資料交給港府。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亦曾經表示關注事件發展,並指台灣相關機關一定會依法採取必要的因應作為,以保障民眾權益及公共利益。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1/1221/1685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