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主編陳志明,於2021年12月21日凌晨12點打通了李田田未婚夫王先生的電話,就李田田因發表譴責舉報行為而被關押在精神病院一事,對王先生進行了電話專訪。因手機被監聽,王先生的表述有些避重就輕、吞吞吐吐。他說,自己一直在派出所接受問詢,深夜十一點多問詢才結束。因為焦慮,他這兩天每晚的真正睡眠時間大約只有一兩個小時。談了約二三十多分鐘,陳志明和本刊梳理了一下,得到的有效資訊如下:
1.李田田懷孕約四個月,被關進精神院兩天了。這兩天中,處於完全失聯狀態,沒有任何實質性消息。王先生得到的間接捎話,如:李田田在裡面沒事,已安排最好的醫生為其治療等等,都是教育局、警局在自說自話。王先生既沒有見到人,也沒有與李田田通上電話。
2.王先生和李田田的老母親一起,以未婚夫和母親的身份要求見李田田一面,遭到教育局和警局拒絕。拒絕王先生的理由是:男朋友不是直系親屬,沒資格見;拒絕老母親的理由是:疫情期間,精神病院有相關的防疫規定,不方便見。後改為隔窗看一眼也行,仍被拒絕。
3.王先生和老母親均被監視居住。有個幾歲大的小孫子因和奶奶一起住,因此也一同被監視。
4.警方會隨時去家裡傳喚王先生和老母親。傳喚時,警方會根據需要,把他們一起帶走或分別帶走,以方便錄取口供。
5.王先生的電話被隨時監聽。包括陳志明和王先生這次歷時半小時的通話,也被監聽。
6.在這兩天中,王先生的父親年邁病重(已八十來歲),家裡希望王先生回去看看老父親。王先生向警方提出申請,也被拒絕。理由是:你現在不方便回去。至於王先生到底有何過錯,這個「不方便」又是如何認定的?警方並未說明。
7.王先生曾向醫院方提出要求,稱自己並不想讓李田田待在這家醫院。即使李田田真的有病,也想自己和老母親為其安排另外的醫院,或回家安心靜養。但院方不同意李田田轉院或出院。
8.教育局系統,有一個中層領導,是李田田的姑爺(有時也表述為姑父)。很大程度上,教育局方面,都是由這位姑爺(或姑父)出面。前面提到的「李田田在裡面沒事」,醫院「已安排最好的醫生為其治療」等等說法,都是經由這位姑爺(或姑父)之口傳遞過來的。
9.在警局錄取口供時,警方以言語引導王先生承認是自己強姦了李田田。邏輯是王先生年齡比李田田大十幾歲(王先生四十歲,李田田二十七歲),因此有可能是成年人對無知少女的引誘和欺凌。王先生對此進行了反駁,認為警方的邏輯不成立,按照李田田的年齡早已是成年人,自己和李田田是自由戀愛,並且雙方家長都同意,他這次來就是為了要領證結婚,並不是警方所引導的那樣。王先生認為,只要兩情相悅,年齡是否相當是次要問題。並舉例說:楊振寧和翁帆的年齡差距更大。王先生暗示警方此舉是對自己有意陷害,同時也是對李田田的有意污名化,更不排除是為進一步整治自己和李田田做鋪墊、設圈套。
10.有一個細節:去精神病院時,王先生特意站在院外的一個高坡上,希望李田田能透過窗戶看見自己,藉此給李田田以慰藉。但不知道李田田到底在哪個窗戶後面,也不知李田田是否看見了自己。
11.另一個細節:王先生托警方給李田田捎話,希望李田田一定要好好的。但不知這個話是否捎到。
12.通過手機,王先生得知網路上對李田田的關注在迅速擴大,既喜且憂:喜的是因關注度提升,教育局和警局迫於壓力,有可能會儘早放人;憂的是教育局和警局羞惱成怒,為了證明自己正確,或許會對李田田妄加罪名。在談話中,王先生一再強調:感謝媒體及時介入,但希望能保持理性,避免問題脫韁、失控。
13.王先生本人是一位法醫,具有相當的法醫資格。但在這件事裡,他的法醫身份好像無效,未婚妻是否精神有病並不由他說了算。王先生對此很無奈。
14.王先生感謝所有關注李田田事件的網友們。
15.同時期望李田田儘快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