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12月24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黨媒宣稱是掃黑除惡走上了常態化法治軌道。該法共九章七十七條,包括總則、預防和治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等章,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始於2018年初,是由政法委牽頭,兩高、公安部、司法部等聯合開展的針對全國黑惡勢力進行打擊的活動。
習近平清洗政法系統
政法系統號稱中共的刀把子,在江澤民、周永康時代,全國公檢法不僅欺壓百姓、迫害宗教人士,而且和各地黑惡勢力勾結,充當他們的保護傘,無惡不作。在習近平上台後至今,政法系統內反習動作不斷,傅政華曾挑動北京4,000名警察在雷洋案件上對抗習近平。孫力軍、鄧恢林、龔道安、王立科等人聯手企圖暗殺習近平。六中全會前,孫力軍和傅政華落馬,六中全會後,習近平的親信王小洪出任公安部一把手,預示著習近平對政法系統的清洗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和公檢法倒查30年,被外界認為是習近平針對政法系統的廣泛清洗。2018年7月,中共兩辦印發《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並派10個由正部長級幹部任組長的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分赴10省市進行第一輪督導。2019年,中共派11個督導組赴21個省市進行第二、三輪督導。2020年7月,中共中央又派出32個特派督導組到每個省開展特派督導。足見習近平對整頓政法系統的重視。
政法系統倒查30年運動,截至2021年7月31日,共處理處分違紀違法政法幹警178,431人,19,847名幹警主動投案;立案審查調查49,163人,採取留置措施2,875人,移送司法機關1,562人。
在政法官員中被懲治的還有臭名昭著的610人物,如原河北省政法委副書記、省610辦公室主任馬玉蟬,河南省政法委副書記、省610辦公室主任王文海,原中共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彭波等。
誰在保護黑惡勢力?
中共在2021年3月全國掃黑除惡表彰大會上宣稱,三年專項行動期間共打掉涉黑組織3,644個,涉惡犯罪集團11,67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3.7萬人;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89,742件,立案處理115,913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80,649人,移送司法機關10,342人。全國共打掉農村涉黑組織1,289個,農村涉惡犯罪集團4,095個,依法嚴懲「村霸」3,727名。全國組織系統會同有關部門排查清理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涉黑涉惡等問題的村幹部4.27萬名。
這些數字聽起來非常驚人,中共掌握著一切國家資源,政法系統在江澤民貪腐治國的信條下為非作歹,每個案件和村霸後面的真正靠山其實是公檢法本身和中共體制。
雲南孫小果多次強姦未成年人,被判死刑21年後居然能夠「復活」,成為夜店老闆,最後經7名副國級和正部級督導員親自去雲南督導查辦,才終被執行死刑,據官方報導雲南省委書記秘書袁鵬涉案。但外界分析,孫小果從改年齡到「發明」專利,再到控股千萬元的銀河俱樂部,沒有更大的官方背景是做不到的,外界推測,孫小果生父很可能是中共軍方高階人物。到底是誰,中共永遠都不會說的。
上海小紅樓的趙富強案,公開報導顯示,至少牽扯出13名中共黨政機關和國企官員。但據知情人透露,更多高官如上海市委常委、市府常務副市長陳寅,上海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機關黨工委書記諸葛宇傑,上海市政協副主席金興明等人都有涉此案。另有海外自媒體爆料,前上海宣傳部副部長龔學平也和小紅樓案背後的官方人脈有關聯。
中共的掃黑除惡是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所謂的「自我革命」只是權鬥的標籤。
反有組織犯罪,中共被諷對號入座
談起黑社會,中共是世界上最大最邪惡的黑社會組織。中共制定這個法案,其實是個笑話,被嘲是對號入座。
中共制定此法是受啟發於美國1970年的「有組織犯罪控制法」,黨媒新華網曾報導金融律師董毅智在談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時指出,通過三年掃黑經驗,參照美國的經驗,將「有組織犯罪」行為的實施者,為組織馬仔甚至外包人員身份等複雜性問題作了有效的甄別處理,採取在不增加刑法適用主體的情況下,擴大犯罪行為的認定方式。
這一表述,對中共本身來說具有相當的諷刺性。周所周知,中共官員或體制內編制人員,一旦作惡被社會曝光,中共往往都會把組織和任務具體執行者做切割,聲稱是臨時工或外包人員乾的。
12月6日,江蘇南通三星鎮市容管理人員當街粗暴對待賣甘蔗老人的視頻在網上熱傳時,江蘇當局就推諉說是城管外包公司人員乾的,不料,網民不買帳,直接怒對中共:執法權也能外包嗎?
大陸新媒體「新黃河」近日報導,綏化市慶安縣孫女士舉報說,去年其丈夫呂某因涉及一起案件被逮捕,慶安縣檢察院書記員叢某對她說,「檢察院裡頭有大(領導)也有小(領導),至少有兩人你必須得拿下來,誰無功不受祿,一分(錢)不出你咋整?」「刑期長短跟買菜是一樣的,買多了抹個零,多認一項罪名,反而可以少判點。」
叢某多次私下登門拜訪,向她索要3萬元錢,說打點一下檢察院的領導,可以幫助呂某少判刑。日前,慶安縣檢察院對此舉報書面回應稱,涉事人員叢某系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因違反工作紀律,已被解聘。網民熱議:「又是臨時工背鍋,臨時工收取賄賂還不違法,解聘就完事了,真黑。」
2020年10月1日,美國眾議員斯科特‧佩里提出一項法案,要求把中共定性為跨國性有組織犯罪集團,這一指向對中共完全適用。
政法系統或再迎風暴
掃黑運動在地方上遭到中共基層人員的怠政抵抗。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在2020年全國掃黑辦第10次主任會議上就說,掃黑除惡運動存在4個不良傾向,草率收兵、鬆懈厭戰、涉案財產處置不力、行業整治不力。
該會議上還審議了《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的意見(送審稿)》,為《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出台做鋪墊,按照中共的說法,該法案的出台就是要將掃黑除惡常態化、法制化。
會上還提到,出台這項法律,是將被實踐證明成熟科學、具有中國特色優勢的掃黑除惡制度機制,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確保掃黑除惡有法可依、常態開展。
中共明年20大前,圍繞派系卡位和習近平連任必將還有血雨腥風的內鬥,該法案的出台預示著政法系統或再迎風暴。
中共不解體,任何法都有可能成為惡法
值得注意的是,《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一條即說明「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共仍將政權維穩放在首位。
該法案還對「精神暴力」實施打擊。新華社在12月24日的「反有組織犯罪法通過!掃黑除惡有了專門法」的文章中稱:「反有組織犯罪法規定了『精神暴力』手段的認定,明確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今後,老兵上訪,農民工為討薪而貼報噴字、拉掛橫幅、潑油漆、聚集商議等民間維權行為都有可能被這個口袋罪裝進去。另外這個「精神暴力」還包括網絡精神暴力,比如「人肉搜索」、個人信息披露、直播「錘人」等,該法案草案中還規定,參與網絡上有組織犯罪的成員,相互之間不認識、未曾謀面,不妨礙被認定為組織成員。也就是說,如果中共認定網民在網上的某些言論不利於中共了,同一個話題不管發帖人相互間是否認識,都有可能構成有組織犯罪,而不是像過去的以尋釁滋事定罪或簡單的行政處罰。
該法案表面是正義的化身,掃黑除惡,但只要中共不解體,什麼法條都有可能被其用來作惡,成為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