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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前中共貪腐掃瞄(二)

—1949年前赤營貪腐掃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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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7月下旬平江暴動,占領縣城九天,捕捉全縣千餘豪紳地主,籌到大筆款子。紅軍退出平江次日,軍需處長拐卷幾萬光洋潛逃。

蘇區貪腐

南方十年鬧紅,蘇區位於落後凋弊的閩贛皖鄂山地,紅軍在當地發展農民入伙,大多數並「非特殊材料」,人性本能遠遠大於「階級覺悟」。井岡山地瘠民貧,財源銳減,部隊增多,池小魚大,官兵餉額削減3/4,毛澤東的「工農革命軍第一師」(640餘人)每月只發大洋三塊,「當時三個大洋可買一百斤糙米,因此農民都喜歡參軍。」後月餉降至兩元,由於物價低廉,一角錢可買豬肉半斤或12個雞蛋,「與一般農民比較,生活還好得多,待遇雖薄,他們亦感滿意。官兵開小差(逃兵)的現象幾乎沒有。」[①]1929年紅軍歌謠:「月月八塊錢」。[②]月餉唱進歌謠,數額值得宣揚,可見井岡山「紅色火種」並非什麼「階級覺悟」,「依餉聚兵」綠林老路子矣。

1928年7月下旬平江暴動,占領縣城九天,捕捉全縣千餘豪紳地主,籌到大筆款子。紅軍退出平江次日,軍需處長拐卷幾萬光洋潛逃。[③]

1929-8-8福建省委致函閩西特委與紅四軍前委,提醒腐化問題:

關於經濟的分配,你們雖然易於得來,但總不要浪用,切要注意不能因為經費浪用而使黨腐化起來,這是非常重要的。[④]

1929年12月毛澤東所撰〈中國共產黨紅軍第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決議案〉(即〈古田會議決議〉):

個人主義見於享樂方面的,在紅軍中也有不少的人。他們總是希望隊伍開到大城市去。他們要到大城市不是為了去工作,而是為了去享樂。他們最不樂意的是在生活艱難的紅色區域工作。[⑤]

1930年閩西暴動,剛剛由農民成為政府委員的幹部,便脫離群眾脫離生產,向群眾宣傳時也甩起「八股腔」,支部會議流於形式,同志間批評不是個性太強就是脾氣不好,到會者非常苦悶,視開會為畏途,甚至出現「歡迎出黨」現象。〈中共閩西特委第二次擴大會議關於組織問題決議案〉:

支部會比以前能按時開,但只是形式主義,同耶穌教做禮拜、國民黨做紀念周沒有兩樣。……批評時也只說些那個個性太強、那個脾氣不好,有的更沒有批評。因此支部會非常乾燥無味。一般到會的同志便感覺非常苦悶,但又要照例到會,結果便視開會為畏途,而逐漸不到會了。

自暴動後,一般同志做起政府委員來,便日漸脫離生產而與群眾隔離起來。……同志們出來宣傳或口頭談話,還是說些「團結起來」、「打倒土豪劣紳」的老腔調;去介紹(按:發展)同志時,也還只是很簡單地向人說「土地革命好不好」、「汝敢不敢當紅軍」這些老話,因此同志們的工作便完全做不通,到處受了拒絕,有些更討人厭,這樣同志們的工作情緒當然會日漸消沉下去。到了支部開會時,彼此都無工作報告,同志們的困難問題,支部會中又不能解決,結果必然要使一般同志灰心消極,而黨內命令主義又發展到了頂點,對這些同志只是死板的懲辦主義,沒有半點教育同志、說服同志的精神,因此便引起一般同志歡迎出黨的現象。固然這也是介紹同志太濫之故,但同志工作做不通、開會無味、黨內命令主義發展,始終是支部生活的致命傷。[⑥]

1930年6月,紅四軍前委、閩西特委聯席會議決案,要求糾正紅軍中的「流氓問題」:

基於紅軍中的流氓成分,產生出許多錯誤的政治觀念和組織觀念,如流寇主義、單純軍事觀點、逃跑主義、燒殺政策、肉刑政策、懲辦制度、個人享樂主義、個人英雄主義、小團體主義、極端民主化等等,非常不利於革命。[⑦]

1931年11月,「中央蘇區」第一次黨代會通過〈紅軍問題決議案〉:「紅軍中生活腐化的現象有些還是存在的,到處都有表現。」[⑧]

1932年,江西省蘇維埃政府披露:

各級政府浪費的情形實可驚人,一鄉每月可用至數百元,一區一用數千,一縣甚至用萬元以上,貪污腐化更是普遍,各級政府的工作人員隨便可以亂用隱報存款、吞沒公款,對所沒收來的東西(如金器物品等)隨便據為己有,實等於分贓形式。

閩西永定縣蘇維埃成了客棧飯店,什麼人都可在政府吃飯。甯化縣主席居然不知手下人數,「只見人吃飯,不見人工作」。中央檢察部〈關於中央一級反貪污浪費總結〉:「查出包括總務廳長、局長、所長在內的43個貪污分子,貪污款計有大洋2053.66元、棉花270斤、金戒子4個。」中央總務廳長趙寶成數月浪費三四千元;瑞金縣財政部長唐仁達貪污2000餘大洋;區委軍事部長范大柱貪污174元;區委組織部長鍾志龍貪污52元;區副主席吞沒犯人伙食費2700多毫、燈油費100多元;筠門嶺洞頭區軍事部長「金手錶金戒子樣樣都有」,有病不吃藥要吃洋參燉雞,一次就花去十幾元。[⑨]

中共中央所在地葉坪鄉,第一任鄉蘇主席劉善隆,因貪污判死刑。第二任鄉蘇主席劉××亂打土豪,也被撤職。[⑩]

1932年上半年《紅色中華》,揭露不少蘇區貪腐現象。

——(會昌縣西崗區政府)打土豪捉來一個土豪婆(靖衛團總兒媳),罰了大洋四十元,結果未交款,由一個委員拿去做了老婆,款也不罰了。每個月區政府開支三百元以上,小密政府將打土豪沒收來的東西,留給委員們享受。[11]

——(興國、萬泰、贛縣等縣府)每月開支浪費得很,一個區政府每月要用到四五百元的經費,有一個區政府每月的信封用了二千九百個,吃仁丹一個人一天吃了八包。……興國縣主席與財政部長、鼎龍區財政科長、興國所辦的國家商店的經理等,吞沒公款、假造帳目、扯舊帳造新帳等等貪污舞弊情形,更為嚴重。還有一種普遍的現象,就是將存款打埋藏,隱藏不報,差不多在興國各區都是這樣做,真是無奇不有的怪現象![12]

——江西省政治保衛分局,做一面旗子就花了九塊多大洋;兩根手槍絲帶,用去了一塊貳毛四,買日曆一買十本,用去了三塊多大洋;一個月點洋蠟就點了三十多包。[13]

——甯都戴坊區政府,發起伙食來就有十多人的伙食費,做起工作來,只有主席文書伙夫,其餘的通統走回家去了,甚至寫幾封信催促都不回政府工作,有時有幾人在政府,就擺起架子來了。蘇區養了四匹馬,上街(幾步路)吃酒的,也騎匹馬,回屋家種禾的也騎匹馬……[14]

——中央財政部徵發局劉忠四,「貪污公家的鹿茸一包,高麗參二支,當歸二支,以及多種物品」;中央互濟總會財政部長謝開松,「手指上戴著公家金戒指二個」、「二千多元開支下落不明」。[15]

1933-9-22江西省委向省黨代會遞交材料,廣昌縣1933年5~8月,被洗刷出黨幹部16人,其中七人反水或企圖反水(含「縣蘇」主席)、貪污腐化六人;1932年11月~1933年8月,樂安縣清洗出黨者17人;石城縣清洗41人,其中貪污腐化者五人。[16]

1934-2-24《紅色中華》載〈迅速解決這些貪污案件!!〉,曝光六起腐案,涉及十名貪吏。[17]1934-3-31張聞天發表〈於都事件的教訓〉,拎示「縣蘇主席以下十餘名貪吏的窩案。[18]

1934-3-13《紅色中華》發出號召:「為四個月節省八十萬元而鬥爭」;9月11日《紅色中華》報導4~7月實際節省經費130萬元以上,遠遠超過80萬元。可見,經費預算存在相當水分。中央總務廳每月原支經費五、六千元,減少到一千七、八百元。[19]1933年10月,瑞金縣用了7466元,1934年2月減至4616元,同時「追繳貪污款子達六千多元。」[20]

起大案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首屆全國代表大會,成立中央工農檢察人民委員部,首任部長何叔衡。1932年4月~1934年4月,中央蘇區共查處貪腐案件200餘起,處決貪官15名。

(1)1932年5月9月下午,處決葉坪蘇維埃主席謝步升。此貪1929年暴動隊長,1930年入黨並任葉坪村蘇主席。他貪污沒收的土豪財物、走私牟利、秘殺紅軍幹部與軍醫、誘迫姦淫婦女。此案處理時,謝步升入黨介紹人認為小題大作,一度釋放。瑞金縣委書記鄧小平拍了桌子,向蘇區中央局與中央政府毛澤東匯報,這才打響中央蘇區懲腐第一槍。[21]

⑵勝利縣委書記鍾聖諒、縣蘇政府主席鍾鐵青,均1927年加入農協、工會,1928年入黨並參軍,1932年春倒賣繳獲鴉片、侵吞贓款。1932年4月,江西省委書記李富春、省蘇政府曾山率調查組深入勝利縣,1933年3月判決鍾鐵青死刑、鍾聖諒監禁兩年。

⑶中央總務廳長趙寶成、總務廳管理處長徐毅,蘇區六大工程[22]中浪費嚴重;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雲貪污大洋246.7元。1934-2-13蘇維埃最高法院舉行公審,左祥雲槍決、徐毅六年監禁、趙寶成罰役一年。

⑷瑞金縣蘇財政部會計科長唐仁達,貪污、浪費二千餘元,死刑,沒收財產。[23]

⑸1933年3月,「中央政府」副主席兼中央工農檢察委員會主席項英帶隊,查實于都縣各機關幾乎都有集體貪污。判處縣軍事部長劉仕祥、少共縣委書記滕瓊等五人死刑,立即槍決;撤銷縣委書記劉洪清、縣府主席熊仙璧等人職務。由於涉案人數眾多,時稱「於都事件」。

僅據《紅色中華》揭露並查處的各類貪污浪費案件就達數百起。上海中央也出現腐敗分子。1930年9月下旬六屆三中補入政治局候委的溫裕成,團中央書記、中央軍事部委員,1931年3月發現貪污,撤銷職務,嚴重警告。[24]

中共上將陳伯鈞(1910~1974),1937-6-2日記:

下午找供給部首長談經濟問題,還談到最近供給人員中的開小差、貪污腐化、不學習、落後……[25]

皖南事變,項英帶著軍部經費,副官劉厚總見財起意,在涇縣茂林鎮蜜蜂洞槍殺項英與副參謀長周子昆,取走他們身上的黃金。[26]

1938年3月,115師參謀長周昆(1902~?),奉命從臨汾陽國民政府第二戰區長官部領取全師軍餉三萬銀圓,見利忘義,捲款私逃,從此隱身,莫知去向。周昆乃秋收起義出身(隨即入黨),井岡山紅四軍連長開始晉升。[27]

注釋:

[①]《龔楚將軍回憶錄》,明報出版社(香港)1978年,上卷,頁117、165、147~148、165~166。

[②]蕭三編:《革命民歌集》,中國青年出版社(北京)1959年,頁76。

[③]滕代遠:〈平江起義前後〉,《紅旗飄飄》第19集,中國青年出版社(北京)1980年,頁241。

[④]江西省檔案館、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頁443。

[⑤]《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2011年,頁733。

[⑥]〈中共閩西特委第二次擴大會議關於組織問題決議案〉(1930-2-28),《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上),頁579~580。

[⑦]〈流氓問題——紅四軍前委、閩西特委聯席會議決案〉(1930年6月),《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頁511。

[⑧]《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頁583~584。

[⑨]余伯流:《中央蘇區經濟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頁406~407。

[⑩]朱開銓(1932年瑞金雲集區蘇主席)口述:〈回憶查田運動〉,《黨史研究》1981年第1期,頁39。

[11]《紅色中華》(瑞金)第11期(1932-2-24),版7。

[12]項英:〈反對浪費•嚴懲貪污〉,《紅色中華》第12期(1932-3-2),版6

[13]江鈞:〈好闊氣的江西政治保衛分局〉,《紅色中華》第14期(1932-3-16),版8。

[14]張談高:〈反對散漫與腐化的蘇維埃政府〉,《紅色中華》第20期(1932-5-25),版8。

[15]余伯流、凌步機:《中央蘇區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頁905。

[16]中共江西省委:《黨的組織狀況——全省代表大會參考材料之四》(1933-9-22),

《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頁695~696。

[17]《紅色中華》(瑞金)第154期(1934-2-24),版3。

[18]中共蘇區中央局機關報:《鬥爭》第53期(1934-3-31),版1。參見《鬥爭》複印本,中國研究資料中心(華盛頓)1974年,冊二,頁109。

[19]趙效民主編:《中國革命根據地經濟史》,廣東人民出版社1983年,頁455、457。

[20]〈中央審計委員會稽核瑞金經濟開支的總結〉,《紅色中華》(瑞金)第171期(1934-4-5),版3。

[21]張蕊:〈解密中紀委監察部前身〉,《法制晚報》2016-7-9,《文摘報》(北京)2016-7-14摘轉。

[22]1933年10月,為迎接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召開,瑞金興建中央政府大禮堂、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台、紅軍烈士紀念亭、博生堡、公略亭,時稱「六大建築」。

[23]〈判決了反動貪污巨案〉,《紅色中華》(瑞金)第151期(1934-2-18),版3。

〈人民委員會對於中央總務廳與瑞金縣蘇貪污浪費案的處分〉,《紅色中華》第140期(1934-1-4),版2。

[24]陳榮華等編:《中國革命史手冊》,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武漢)1986年,頁496。

[25]《陳伯鈞日記(1933~1937)》,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頁715。

[26]劉躍光等:〈記項英同志〉,《革命回憶錄》增刊(一),人民出版社(北京)1983年,頁195。

[27]《吳法憲回憶錄》上冊,北星出版社(香港)2007年,頁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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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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