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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前公安廳廳長劉新雲受審

中共山西省前副省長、省公安廳前廳長劉新雲。(大紀元合成圖)

1月6日,中共山西省前副省長、省公安廳前廳長劉新雲在河北省廊坊受審。其被指控受賄133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此前,劉新雲被指對山西書記、省長等高官進行監控監聽。

劉新雲被指控,在1998年至2021年任山東省淄博市警局副局長,菏澤市副市長、市警局局長,濟南市警局局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期間,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333萬餘元。

劉新雲還被指控,在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資訊化項目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

該案將擇期宣判。

劉新雲在去年4月9日被查,他當時被指控搞團團伙伙,熱衷政治投機,收受巨額財物,濫權妄為等。

此前《中國新聞周刊》報導,劉新雲被查後,公安部門曾在內部通報時提到劉新雲濫用技偵手段。濫用技偵手段主要是指他在山西時監控監聽省委、省政府領導。

據官方信息,劉新雲和已落馬的中共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上海市前警局局長龔道安、重慶前警局局長鄧恢林等人都搞「團團伙伙」,前三者在公安部任職時存在交集。

多名受訪的警界和商界人士表示,劉新雲在山西期間,超出實際需求、過度投資力推資訊化建設。在他的主導下,一家來自山東的濟南企業幫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壟斷了全省的公安大數據項目。

現年60歲的劉新雲長期在中共公安系統任職。他於2014年12月任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資訊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2018年1月任山西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

劉新雲長期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從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今,劉新雲一直積極參與迫害,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海外明慧網2020年3月11日的報導,羅列劉新雲20年來長期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劉新雲在山東省淄博市警局、市610擔任要職期間,對該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劉新雲在任山東省菏澤市警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菏澤市至少一人被迫害致死、兩人失蹤、非法判刑36人、非法勞教26人。劉新雲在山東省濟南市任警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有8位法輪功學員同時被綁架、非法判刑。

劉新雲自2014年12月起轉任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資訊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期間參與非法監控法輪功學員、異議人士,封鎖過濾國際及國內真相信息,控制輿論,誹謗誣陷法輪功。

2018年1月劉新雲調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在這期間,劉新雲主管公安廳,分管國安廳、司法廳,對全省法輪功學員的綁架、送洗腦班黑監獄、非法判刑、監獄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在劉新雲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2018年1月~2019年12月31日,山西省境內(其中包括太原市)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和講述法輪功真相,至少有2人被迫害致死,31人被非法判刑,42人被非法拘留,3人被強制洗腦,至少101人被綁架、非法抄家,51人被騷擾,3人被迫流離失所,五十多人被非法關押、面臨非法判刑。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記者許夢兒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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