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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遭華盛頓州提告 指控秘密搜集消費者定位數據

華盛頓州檢察長佛格森(Bob Ferguson)24日向華州金恩郡高等法院(King County Superior Court)遞狀控告科技巨擘谷歌(Google),指控谷歌持續秘密搜集消費者定位數據,即使所在位置的追蹤功能已經關閉,也逃不掉。佛格森指出,谷歌作為名顯觸犯華盛頓州消費者保護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要求法院下達永久禁止令(permanent injunction),並對谷歌每次違規處以最高7500美元罰金。

華盛頓州檢察長佛格森狀告科技巨擘谷歌。(美聯社

華盛頓州檢察長佛格森(Bob Ferguson)24日向華州金恩郡高等法院(King County Superior Court)遞狀控告科技巨擘谷歌(Google),指控谷歌持續秘密搜集消費者定位數據,即使所在位置的追蹤功能已經關閉,也逃不掉。佛格森指出,谷歌作為名顯觸犯華盛頓州消費者保護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要求法院下達永久禁止令(permanent injunction),並對谷歌每次違規處以最高7500美元罰金。

佛格森在訴狀中對法院指出,谷歌將秘密搜集的消費者定位數據,用來謀利。他指出,谷歌使用「具有欺瞞且不公平」的手段,長期追蹤消費者行蹤,消費者如果希望防止個人行蹤被谷歌搜集,幾乎辦不到。

佛格森指出,定位數據(location data)對消費者而言具有高度私密性,這些消息足以透露民眾日常生活當中最重要細節,「谷歌不讓消費者得以選擇是否允許谷歌追蹤事涉敏感的定位數據且用以謀利」。

他向法院指出,即使消費者對谷歌明確表達不希望行蹤遭到搜集,谷歌還是繼續追蹤消費者的位置,「這種作法不但不誠實,還是非法的」。

訴狀中寫道,至少從2014年起,谷歌便在搜集定位數據一事欺瞞消費者,讓消費者以為個人隱私可以獲得保護,但在現實環境中,消費者根本無法避免遭到谷歌搜集數據、保存數據並且將定位數據用來謀利。

佛格森辦公室在新聞稿中指出,谷歌在2020年裡,廣告收益高達1500億美元,消費者定位數據則是讓谷歌用來賺錢的工具。廣告商可以根據谷歌的定位數據,鎖定目標族群投播廣告。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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