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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禁擅自砍伐古樹 每株罰50萬元人民幣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官網發布對《廣州市綠化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其中規定對於擅自砍伐古樹名木的,最高可處每株50萬元人民幣,圖非廣州市。

繼去年12月廣東省紀委監委成立廣州市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事件問責調查組,對10名領導幹部問責後,廣州市就陸續頒布新政,加強對城市樹木尤其是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最新的政策是在2月7日,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官網發布對《廣州市綠化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其中規定對於擅自砍伐古樹名木的,最高可處每株5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折合台幣超過200萬元。

上述徵求意見稿要求,建設工程的選址和規劃儘量避免遷移、砍伐樹木,建設工程的立項、設計方案中編制樹木保護專章,城市更新專案應當在片區策畫和設計方案中編制樹木保護專章。

在古樹名木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擴大了控制保護範圍,建設單位在古樹名木、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的樹木控制保護範圍內施工應當制定避讓和保護措施,控制保護範圍由樹冠邊緣外3米擴寬到5米。

同時,徵求意見稿還要求,遷移古樹名木、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的樹木的,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向社會公布,聽取公眾意見;古樹名木的修剪應當向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因生產經營需要修剪屬於古樹名木的果樹,免於審批,但應當確保樹體健康;禁止在古樹名木或者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的樹木上捆綁影響樹木正常生長的物件。

實際上,今年1月11日,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印發關於《廣州市城市樹木保護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規定指出,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古樹名木、古樹後續資源、行道樹、大樹的電子檔案登記,並對古樹名木資源狀況進行動態管理。相關資訊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規定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樹木和樹木立地生境,不得隨意更改樹木根莖處的地形標高。嚴格保護古樹名木、古樹後續資源、行道樹、大樹等樹木,禁止擅自砍伐樹木,禁止擅自遷移樹木,禁止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分批申請審批。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旺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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