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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的宋師傅 :豐縣事件會有第四份通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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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的第三份通報已經由徐州發布提級公布,徐州方面半遮半掩地公開了它的立場。那就是,沒有明確改變「不存在拐賣」的定性,此一定性已經被豐縣的兩份通報反覆強調。徐州市縣兩級協同立場,如果不出大的意外,這件事在官方定性上恐難變化。

但第三份通報帶來一個不確定因素是,它捲入了雲南的警方。雖然網友對雲南警方尚未提出一如對豐縣那般嚴厲的駁斥與質疑,但徐州的舉動顯然將體制內的同行牽扯進來,跨省協調口徑的難度可能會增加。雲南及警方或成為媒體尋求更多突破的一個依據。

一是在通報中被模糊身份的關鍵人物桑某某,作為所謂「小花梅」的親戚,已經被網友判斷為「人販子」的最大嫌疑,既然徐州通報將事發年代前推到1996年,雲南警方恐怕需要證明此人的真實身份。二是保山警方,恐怕也有義務證實「小花梅」第一次結婚離婚的法定文件。

從這兩條線索涉及的執法職責推測,徐州的通報內容似乎在竭力平衡什麼微妙之處。即使在實際上,徐州的通報已將此事拓展到歷史層面與跨省層面,而這正是豐縣在前兩份通報時竭力避免的「外溢」影響。所以說,徐州恐怕要收拾比豐縣更大的爛攤子。

在縣裡來說,豐縣試圖將此事神奇地消化在縣域轄區,初衷可以理解,可目標過於高遠。輿情熾烈超出豐縣的能耐後,市里被迫捕手,徐州方面既不能局限於豐縣打造的簡陋版本,可又要控制將事件擴散的範圍及未知影響,估計罵娘的心都有。

不過從目前來看,徐州通報所波及的雲南保山、福貢縣所在的怒江州,似乎還沒被輿情正面波及到。徐州通報對桑某某帶走「小花梅」的動機有描述,但無法交叉印證,效果上顧及了同行的面子,可如此一來,也就遲遲無法令雲南分擔徐州方面的輿論壓力。

說到底,徐州對豐縣事件/豐縣輿情(要承認,這理當對應兩個完全不同的處置模式)到底是什麼態度?輿論場中所見,網評員們形散神散地執行引導任務,點讚徐州以顯示市里更高明。但在網友那裡,徐、豐無差別,沒人有義務去體諒科層制的算計與精明。

對第三份通報的指摘汗牛充棟,展露了指教差生作文般踴躍且悲哀心態。那些有份參與調查的市級執行者,如果說他們沒料到網友對「小花梅」這一故事版本的質疑,恐怕是小看了他們;但若說這些具體執行調查的人,能最終決定通報行文,恐怕又是高估了他們。

隨著輿情不滅,徐淮鹽連宿的蘇北一員操作猛如虎,引來一陣比一陣強的「絕不原諒」。輿論將幾份通報扯個粉碎,而第三份通報有其特殊的一面,因為自它問世起,蘇北豐縣與雲南福貢縣、徐州與怒江州(及保山)就共享了輿論中「拐賣」犯罪的公共質疑。

三份通報下來,官方想要的目標悉數破滅,反而不斷強化人們的內心確信,那麼,豐縣事件還會有第四份通報嗎?這遙想中的第四份通報,將由徐州方面曲筆書寫、還是由怒江州和盤托出?輿論如何在蘇北、雲南發酵,以及未完的盛會都是考量因素。

只要輿論看待豐縣事件的「拐賣」框架不消除,豐縣徐州乃至遙遠的雲貴形象必將處在這一集體印象的塑造下,這片土地及其居民將持久地受到這一社會意見的痛恨與蔑視。如果以為董志民僅僅是鎖住了一個不幸的女性,那真是盲目他媽給盲目開門。

題圖當代水墨,作者@禿頭倔人(李曉強)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舊聞評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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