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母親,九十年代,被拐賣到山裡,逃不出來,受盡虐待。
她讀過幾年書,懂法,就假裝歸順,不久,懷上了孩子。把一家人樂的,以為撿到了寶,也就放鬆警惕了。
懷孕五個月的一天晚上,她將一家人鎖在屋裡,從摩托車、放出汽油、將家點著了。結果,男主燒成重傷,二老都燒死了。
最後,她被判刑,又因為懷孕,被放了出來。沒成想,她立馬決定去醫院打掉孩子,然後再去坐牢。因為減刑,最後做了十二年的牢,出來三十歲,結婚生子,生活回歸正軌。
上面的這段故事,我不知真偽,但,我也挑不出毛病來。當然,這不符合道德經的[不善者吾亦善之]的價值觀,但卻符合絕大多數都認可的[惡有惡報]。
轉發這種故事,實屬無奈之舉。因為,記得網絡上看到一個段子,是說某國的警察,見到家長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學,就來道歉:我們失職了,竟然讓您感覺到不安全!
哎,人心都是肉長的,差距怎麼就如此之大呢?
中華文明的偉大復興,就得實際地下功夫,才能真正的實現啊!
問:眼下,不就是千載難逢的契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