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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法官駁回被拐婦女離婚案 卻給情人寫離婚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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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豐縣一名前中共法官與情人的合照,以及寫給情人的「承諾書」。(網頁截圖)

徐州豐縣「八孩母」事件爆發,中共當局被指包庇拐賣婦女。裁判文書顯示,豐縣法院多次駁回被拐賣婦女的離婚訴訟,還稱其擁有「幸福美滿的家庭」。其中一名主審法官卻被揭曾給情人寫「承諾書」,保證自己會離婚,還加蓋了法院公章。

2月15日,有陸媒盤點了中共「裁判文書網」上有關豐縣被拐婦女離婚案的判決書。

其中一份判決書顯示,1986年9月,陝西省南鄭縣一名梁姓男子的妻子被拐賣至豐縣,當地公安到豐縣解救未果。2014年,梁男不得不到南鄭縣法院起訴離婚,以釐清家庭財產歸屬。

另外兩份判決書則顯示,豐縣法院無視原告自稱被拐賣婦女的陳述,駁回其離婚訴訟。

其中一份2014年的判決書顯示,原告趙某自稱老家在四川省綿陽市,1984年9月被拐賣到豐縣,雖與被告尹某育有多名子女,但因為婚姻基礎差,沒有夫妻感情,現已分居五年多,夫妻感情破裂,故要求離婚。

但法庭最後採信了被告尹某的陳述和村委會提供的證明材料,宣稱已查明「原、被告經人介紹認識」,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養育四子女,「婚後感情尚可」,因此判決原告敗訴,並要兩人「多為對方利益著想」,「共同維護家庭的完整」。

另一份2013年的判決書顯示,原告王文群自稱四川重慶人,1987年10月被人拐到豐縣,賣給被告邢後永。被告脾氣暴躁,經常打罵原告。雙方分居三年之久,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離婚。

最後,法庭採信了被告及兩人所生女兒的證詞,宣稱查明「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後同居生活」,「婚姻基礎牢固,婚後感情較好」。

豐縣法院判決書截圖。

法庭最後駁回原告的離婚訴訟,要她繼續維護這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這份判決書顯示,該案審判員名叫黃濤。

根據陸媒此前報導,黃濤後來還被江蘇省官方評為「優秀法庭廳長」。不過,就是這個讓原告王文群維護「幸福美滿的家庭」的黃濤,2015年被指控與一名情人出軌已8年,期間給情人寫了7份「承諾書」,承諾「不再欺騙」對方等,其中一份是保證2015年與原配離婚。其中多份「承諾書」還蓋上了豐縣法院的公章。

微博截圖。

黃濤的情人還向陸媒展示了一張黃濤簽字的20萬人民幣欠條,指控被黃濤強姦後發展成情人關係,期間還多次被他騙取財物。她說,自己已被查出癌症,不再指望黃濤離婚娶她,只想向黃濤要回被騙去的財物,留個她的子女,在遭黃濤拒絕,她才決定將此事公開。

黃濤給情人寫「承諾書」的舊聞被翻出後,網友感嘆豐縣「簡直爛透了」。還有網友發現豐縣現有兩名「80後」女副縣長,其中一個才34歲。

推特截圖。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記者鄭鼓笙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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