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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皓軒:尋釁滋事罪是中共維持邪惡統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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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言獲罪」或被「尋釁滋事」的受害者越來越多,被歸為尋釁滋事的行為越來越廣。維權、上訪、批評、揭露真相、開「六四紀念會」,甚至買賣印有標語的文化衫都可以是尋釁滋事。受害者們輕則被訓誡、拘留,重則被判刑入獄。尋釁滋事罪的廣泛運用,不僅能夠打壓對當局不滿者,也能恐嚇那些想發出不同聲音的公民。因此,尋釁滋事罪的實質是包著法律外皮,用來打壓異議人士、維護中共邪惡統治的工具,是中國政府通過「依法治國」進行全面管制的一個縮影。

六四親歷者和知識界知名人士15人參加「2014‧北京‧六四紀念研討會」,會後部分參加者被警方傳喚,部分人失蹤。其中北京律師浦志強(圖右前坐者)被公安傳喚後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刑事拘留。(圖片由與會者提供)

在今年的中國「兩會」中,尋釁滋事罪存廢問題再度引發社會關注。據《人民政協報》等媒體報導,人大代表肖勝方和政協委員朱征夫建議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律師表示,在實踐中,該罪名逐漸淪為類似於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原因在於該罪名存在明顯缺陷,許多與該罪名有關的概念過於模糊,不僅對司法實踐構成困擾,也極易被濫用,造成社會過度刑法化。

其實,在中國1997年通過新的刑法,從1979年刑法中分解出來尋釁滋事罪後,在社會中就一直存在著相關此罪名的爭議。1997年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此罪內容比較寬泛且使用了諸如「隨意」、「任意」、「情節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混亂」等模糊性詞語,司法機關對本罪的認定產生了許多困難,成為司法實踐中一個新的口袋罪。此罪名在過去只適用於破壞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但在2013年兩高院發布司法解釋後,網絡空間被定義為公共空間。因此,近年來尋釁滋事罪覆蓋的範圍來越來越廣闊,能裝下的行為也越來越多。尋釁滋事罪的「靈活」運用實則是中共以「依法治國」的包裝來進行對社會的全面管制,成為了打壓異議人士的工具。

1.打壓上訪或維權。

2008年中國奶製品污染事件是發生在中國的一起特大嚴重食品安全事件。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團奶粉的嬰兒被發現患有腎結石,隨後在其奶粉中被發現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和三聚氰酸。據中國衛生部通報,「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國累計免費篩查2240.1萬人,累計報告患兒29.6萬人,住院治療52,898人」。趙連海的兒子被發現左腎有2毫米結石。趙連海以民間網站「結石寶寶之家」的形式調查公布2008年中國奶製品污染事件相關信息,號召中國大陸因奶粉三聚氰胺事件而患結石的孩子家長聯合起來進行合法維權訴訟。最終在2010年他被北京市大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為了打壓維權運動,在2015年,中共當局更是進行了駭人聽聞的709大抓捕。從2015年7月9日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當局在多達23個省份大規模逮捕、傳喚、刑事拘留、帶走、失聯、約談了上百位律師、民間維權人士、上訪民眾及其親屬的事件,部分人士因此下落不明。

不僅如此,在中共的邪惡統治下,即使沒有參與實際維權行動,只是聲援被捕者或維權工作,都同樣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維權人士王荔蕻曾於2010年因在網上呼籲網民到福建法院外圍觀,以聲援「福建三網友」案中因言入罪的三名網民,她因此被控尋釁滋事罪,遭判處監禁9個月。

在2013年「兩高」發布司法解釋,尋釁滋事罪的適用範圍「有法可依」地延伸至網際網路後,越來越多站出來發聲的人民被這「口袋罪」收入其中,其中不少報導人權事件的公民也因此罪身陷囹圄。在2017年,中國大陸公民記者、民間維權抗爭紀錄平台「非新聞」的創辦人盧昱宇,曾多次被警察恐嚇逼遷,在2017年被中共當局以「尋釁滋事」被判服刑四年。在2020年獲釋後,盧昱宇一直受到中共國安人員的監視和騷擾。

2.禁止批評與揭露真相

在美國滯留的中國富商郭文貴在爆料中共高層權力鬥爭和隱刺時,常喜歡在結尾時補充一句「一起都是剛剛開始」。這句「郭氏名言」在民間流傳甚廣,住在深圳的中國網民董齊因在網上訂購印有「一切都是剛剛開始」的文化衫,於2017年5月24日被龍崗區公安分局抓走,其後以尋釁滋事罪被刑拘,6月30日被正式逮捕,同年12月29日移送法院審查起訴。此案2018年8月3日在深圳龍崗法院一審開庭,10月29日被判刑一年半。公民董齊最終在2018年11月23日獲釋。

中共當局不僅打壓國內的異見人士,甚至你在國外發表了所謂「不當」言論,也會在回國受清算。2018年到2019年,羅岱青在明尼蘇達大學就讀期間,在推特帳號上貼出科幻動畫片《火星鼠騎士》(Biker Mice from Mars)中的大惡棍林伯格(Lawrence Limburger)的照片(被認為酷似習近平)並配以習近平的口號,藉以嘲諷習近平。同時,他還貼出一些小熊維尼的照片,用來諷刺習近平的外交形象。羅在2019年5月放假回國,在同年7月份被捕,最終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公民記者張展在2020年初武漢肺炎爆發後,只身前往武漢對外披露疫區見聞,最終在同年5月14日被武漢警方抓走,此日被上海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拘。最終在2020年12月28日,張展被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3.迫害民運人士

陳雲飛作為著名維權公民、異議人士,八九民運的參與者,在2007年6月4日當天,因在《成都晚報》上刊登「向堅強的64遇難者母親致敬」的廣告遭到當局的打壓,被警察從家中帶走,後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處以監視居住半年。他也曾數次因為試圖到北京祭奠趙紫陽,而受到成都警方的控制和警告。在2015年3月25日,陳雲飛與維權公民20餘人在四川成都市新津縣為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死難學生肖傑、吳國峰掃墓後,在返回的路上被一百多名持槍特警攔截並帶走。在2015年4月30日,陳雲飛被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最終被判刑4年。

北京維權律師浦志強積極主張廢除勞教制度、妥善解決六四天安門事件,常代理維權辯護案件,也因參與調查多起案件遭到中國警方逮捕,例如著名的譚作人案、艾未未案。他於2013年2月6日公開實名舉報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要求中共高層清算周及其在任時的政法委系統十年維穩的問題,並支持政府建立一個切實的法治社會和憲政體制。2014年5月,浦志強在參加完「六四紀念研討會」後被北京警局以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為由逮捕。最終,浦志強在2015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從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近年來「因言獲罪」或被「尋釁滋事」的受害者越來越多,被歸為尋釁滋事的行為越來越廣。維權、上訪、批評、揭露真相、開「六四紀念會」,甚至買賣印有標語的文化衫都可以是尋釁滋事。受害者們輕則被訓誡、拘留,重則被判刑入獄。尋釁滋事罪的廣泛運用,不僅能夠打壓對當局不滿者,也能恐嚇那些想發出不同聲音的公民。因此,尋釁滋事罪的實質是包著法律外皮,用來打壓異議人士、維護中共邪惡統治的工具,是中國政府通過「依法治國」進行全面管制的一個縮影。筆者在此呼籲,中國政府應立即廢除尋釁滋事罪,尊重法律所賦予的公民權利,實行憲政!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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