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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鼓掌有罪?香港國安首以煽動罪拘捕公民記者和旁聽人士

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羅伯特·里德(Lord Robert Reed,又譯韋彥德)參與英國國會的一次會議

日前,香港國安警方拘捕多名人士,包括前工會領袖、公民記者和法庭旁聽人士。當局指控他們在法庭「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這也是港府首次以「煽動罪」拘捕法庭旁聽人士。資料顯示,遭拘捕人士曾在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庭審上,鼓掌支持她。上述事件同時引發國際關注,「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譴責港府行徑,並促請所有海外法官辭去香港終審法院的職務。

香港國安周三(6日)拘捕四男兩女,年齡介乎32歲至67歲,指他們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港警表示,他們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不同法院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嚴重影響司法莊嚴和法庭運作」。

根據相關法例,相關被定罪者可被判監兩年。

北京港媒《東方日報》披露,被捕人士包括香港工會組織「職工盟」前副主席鄧建華、筆名「朝雲」的公民記者蕭雲龍,以及另外四名「旁聽師」。

所謂的「旁聽師」,就是自發到法庭旁聽抗爭運動相關案件的市民,他們以此表達對身負政治控罪人士的支持,部分「旁聽師」更會記錄庭審內容發布。

鄧建華被捕時,香港國安指他涉嫌在1月4日於西九龍三號庭,作出「煽動在場公眾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9月7日向媒體發表講話(美聯社

鄒幸彤為六四難屬發聲旁聽師鼓掌支持變煽動

翻查資料,當日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在2021年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結」,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陳情時未有為自己辯護,反而讀出六四難屬的見證,被裁判官陳慧敏打斷,表示法庭不容表達政見。鄒幸彤反駁,「難屬才是這件案件真正的受害者,他們的見證比我的求情更有需要出現在法庭。」當時旁聽席傳來掌聲。

陳慧敏曾警告鼓掌者或會被控「藐視法庭」,並再和鄒幸彤爭辯。旁聽者再次鼓掌後,裁判官下令庭警記錄鼓掌者身份資料。

親北京媒體攻擊後港府首以煽動罪拘捕旁聽者

值得留意的是,親北京媒體在之後的一個月,多次發文攻擊「旁聽師」,指他們擾亂法院,促請港府執法。事隔3個月,香港國安則以「煽動罪」拘捕6人。其中,一名59歲男子和一名67歲女子已被起訴,周五(8日)提堂。

以往若有旁聽者在法庭喧譁,法官一般會作口頭警告或逐出法庭,嚴重者或被控以「藐視法庭罪」。雖然「藐視法庭罪」最高可判囚七年,然而過往案例刑罰普遍較輕。但是這一次香港國安卻棄用「藐視法庭罪」,而動用「煽動罪」拘捕法庭旁聽人士,成為首例案件,引來國際關注。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聲明截圖(IPAC官網截圖)

跨國議員譴責香港法治淪喪

由十八個國家及歐洲議會議員組成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就此發布聲明,譴責港府以「煽動罪」拘捕前工會領袖、公民記者和旁聽公民,認為這顯示香港法治的淪喪。

聲明說:「只是在法庭中鼓掌都可以被詮譯為煽動行為,這簡直荒謬。煽動意圖的指控已經成為這個城市的口袋罪,被用作全面打擊香港各種異見和政治反對聲音的罪名。」

IPAC促請各國政府向中港官員問責,制裁違反對香港自由和自治承諾的中港官員,並促請所有海外法官辭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

何謂煽動罪

翻查資料,港英政府在1938年把源自英國普通法的「煽動叛亂罪」寫入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禁止發表可能引起對女皇憎恨的文字或刊物。然而自「六七暴動」後,港府未有再動用此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1997年後,曾3次審核香港人權情況,都關注「煽動罪」定義過寬,促請港府修法。港府一直未有理會。

直至2020年3月,港警首次動用這條塵封半世紀的殖民地惡法,拘捕前民主派區議員鄭麗瓊,再相繼檢控「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民主派人士譚得志,以及出版兒童繪本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繼而再以「煽動罪」拘捕香港《立場新聞》高層,迫使《立場新聞》停運。

倡議者:煽動罪已成尋釁滋事一樣的口袋罪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香港倡議統籌鄺頌晴向本台表示,從批評政府到評論防疫政策,港府都可對公民控以「煽動罪」,顯示港府動用「煽動罪」的範圍愈來愈寬,變成如同中國「尋釁滋事罪」一樣的「口袋罪」。

鄺頌晴說:「這已經變成香港的口袋罪,在中國就是用尋釁滋事罪,在香港就是用煽動罪。你說政府不愛聽的話就是罪,用煽動罪來拘捕你。而且這條法律被聯合國多次批評違反人權,應該要改,但香港政府一直沒有改。另外,這是有關六四的案件,他們鼓掌是希望保存傳承了30年的歷史真相。這件事也反映所有和六四相關的事,都已是違反國安法或煽動罪。」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香港倡議統籌鄺頌晴(中)向本台表示,從批評政府到評論防疫政策,港府都可對公民控以「煽動罪」,顯示港府動用「煽動罪」的範圍愈來愈寬。(鄺頌晴推特截圖)

海外法官何去何從?

而香港司法環境的惡化,也使英國最高法院兩名正、副院長打破二十五年以來的慣例,決定辭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職務。但這卻被港府及北京詮譯為英國政府「政治施壓」的結果。

然而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羅伯特·里德(Lord Robert Reed,又譯韋彥德)卻親自「打臉」港府。他周三(6日)在英國國會一個會議上強調,辭任並無受任何政治人物的壓力,反而是他主動要求英國外相及司法大臣開會討論。他重申,香港政治參與及言論自由持續被侵蝕,更在去年底及今年年初顯著惡化,留任香港終院更破壞英國最高法院的利益。

而目前香港終院只剩下十名海外非常任法官,他們來自英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當中九人已表態留任。

鄺頌晴認為,港府首次以「煽動罪」拘捕法庭旁聽人士,更反映香港已沒有機制制衡港府執行北京旨意,即使海外法官留任,也無法發揮捍衛法治的作用,因此呼籲海外法官辭職,停止為香港司法制度塗脂抹粉。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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