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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搜第一徐崢也卷進去了?官方回應律師分析

4月22日,徐崢因TST事件掛上微博熱搜榜一。

「很多人以為,徐崢是我們TST紅酒的代言人!NoNoNo!他是我們的紅酒老闆!是我們TST的股東!」時代財經注意到,這是該紅酒推出時,很多TST代理商的推廣文案。

值得一提的是,TST庭秘密官網目前仍掛著《喝紅酒,選TST「崢酒」》的宣傳稿,文中提到:徐崢是我們TST的老闆,崢酒(TST崢玖·酙玖)就是以他名字命名的。

TST傳銷案的壓力,已然傳到了TST崢酒形象大使徐崢。那麼他是否需要擔責?

15分鐘售出50萬瓶!

徐崢被曝是TST公司紅酒代言人

據紅星新聞報導,2017年,TST品牌方曾放出消息,稱徐崢與張庭再度合作,「把義大利最好的紅酒品牌引入中國」。

根據當時的宣傳資料顯示,這個號稱與義大利馬蒂尼酒莊合作的紅酒品牌,被命名為「崢玖」,林瑞陽說,該品牌寓意「堅持做真正的好酒」。

2017年12月15日,「崢玖」正式與馬蒂尼酒莊舉辦簽約儀式,TST品牌方面給出的數據顯示,該次訂單總量200萬瓶,是這一酒莊史上最大的初始訂單。另外,據TST方面稱,簽約儀式開始的15分鐘內,50萬瓶「崢玖」就銷售一空。

2018年,徐崢導演的電影《我不是藥神》上映後,TST官方網站刊登了一篇題為《喝紅酒,選TST「崢酒」》的稿件,稱該品牌不需要蹭電影的熱點,因為「徐崢是我們TST的老闆。崢酒就是以他名字命名的!」

網上流傳的一段視頻中,徐崢站在酒櫃前,雙手伸出大拇指,為這一以他名字命名的紅酒品牌獻上祝福:「大家好,我是徐崢,崢玖·酙玖,真正的好酒,祝崢玖大賣。」

在「崢玖」品牌相關店鋪中,對徐崢的介紹是所謂「品牌特邀樂享大使」。而在TST品牌旗下微商們的宣傳中,徐崢的身份並不僅僅是代言人——時而是「四大明星股東」、時而是該品牌的「紅酒老闆」。

另據極目新聞報導,記者在多個電商平台看到,「崢酒」系列包含多款紅酒,宣傳語都強調「徐崢導演推薦」,這些酒的網絡售價最低的不足百元,但銷量不算太好。

截至記者發稿時,徐崢方面並未對其與TST的關係做出正面回應。

是否要擔責?

北京寶盈(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勇接受極目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徐崢擔任TST創立的紅酒品牌特邀宣傳大使,其代言費要根據當時雙方簽訂的合同具體分析,並不意味著他就要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要看相關部門的具體認定,如:這款酒的銷售是否涉及傳銷活動,徐崢的代言費、分紅是否通過提成所得,以及他本人是否知情,對傳銷明知或應知。」

袁律師認為,網友目前的質疑,只有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定性後,才能對徐崢的收入進一步剖析。「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現在大家給徐崢打板子都是一家之言,關鍵要看相關部門的依法認定。」

徐崢夫婦的商業版圖

張庭和陶虹的關係已不用多說。

企查查APP顯示,2014年,陶虹獨資的北京陶衣娃服裝服飾設計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北京最陶然服飾)就已經是上海達爾威貿易的股東之一。2020年,陶虹還成了達爾威貿易的自然人股東,一直持續至今。

除了在TST的合作外,陶虹被曝還跟張庭夫婦一起做過房地產開發。

至於徐崢個人,則與張庭夫婦公司無直接股權關聯。

企查查APP還顯示,徐崢關聯企業有10家,均為存續狀態。其中7家持股企業中,有5家為徐崢、陶虹共同參股企業,包括北京洋洋得意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海南省洋洋得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

徐崢夫婦的主要業務集中在影視領域。

2012年5月,北京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樂道)成立,徐崢、陶虹和經紀人劉瑞芳的持股比例分別為51%、25%、24%,從持股比例來看,徐崢是實控人。目前,這家公司也是徐崢夫婦在影視圈非常重要的布局之一。

陶虹從張庭涉傳銷公司分紅超4億?官方回應!徐崢被曝是TST公司紅酒代言人

張庭夫婦以及其創辦的達爾威涉嫌傳銷一事還在繼續發酵。

據紅星新聞報導,記者4月18日從權威渠道了解到,陶虹從張庭夫婦經營的達爾威公司5年分紅4.2億,其中後3年2.6億分紅是達爾威處於傳銷階段的分紅。

該部分分紅均轉入了陶虹獨資控股的公司帳戶,同時該公司持有達爾威公司4.7%的股份,陶虹還以自然人的身份持有達爾威公司1.9%的股份。目前,陶虹已要求從該傳銷公司退股。

在此之前,陶虹曾否認超4億的分紅。20日,記者多次聯繫陶虹方面,但暫未獲得回應。

權威部門:肯定是介入了

據封面新聞,4月21日,記者電話採訪了陶虹的經紀人劉小姐,當問及陶虹曾參股了達爾威公司並得到巨額分紅一事是否屬實時,劉小姐說:「我不知道陶虹投資商業方面的事情,我對她的演藝事業比較了解,她投資張庭公司這方面的事情,我也不清楚。

隨後,記者又採訪了石家莊裕華區市監局反不正當競爭科的一位負責人,因為張庭林瑞陽夫婦創辦的「TST庭秘密品牌」,其營運主體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傳銷,其公司名下96套價值17億的房產正是被石家莊裕華區市監局所查封。該負責人回應說:「陶虹肯定是介入了張庭的公司。但目前還暫時不能提供具體信息,因為現在上海的疫情原因,我們的調查進度受到一定影響。」

據上海達爾威官網介紹,TST由林瑞陽、張庭於2013年創立,以化妝品、護膚品為主打品類。公開資料顯示,上海達爾威成立於2013年,註冊資本2318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是張庭的老公林瑞陽(本名林吉榮),本名張淑琴的張庭則是董事長。該公司的大股東,分別是張庭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廣鵬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勝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上陽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這三家企業背後的大股東,其公司註冊地分別在中國香港和英屬維京群島。

因為張庭的演員身份,這些年張庭的直播和達爾威的活動中,小陶虹、汪東城、陳小春、明道、胡海泉、辰亦儒、王琳、李湘等眾多明星均曾現身。

張庭的閨蜜,著名演員小陶虹與TST綁定更深。天眼查顯示,陶虹在上海達爾威持股1.93%,位列第七位股東。此外,陶虹100%持股的北京最陶然服裝服飾有限公司,是達爾威第五大股東。在陶虹微博中,也有不少關於TST宣傳推廣的信息。

徐崢被曝是TST公司紅酒代言人

據財經網,22日,徐崢被曝是TST公司旗下一熱銷酒品牌「崢酒」的代言人,據悉,該酒是以他名字命名的。

天眼查App顯示,TST關聯公司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悅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於2017年申請註冊多個「崢玖」「崢醇」「崢粹」「崢臻」「崢嶸」商標,國際分類涉及酒、啤酒飲料,除「崢嶸」商標為無效狀態,其他商標均為已註冊。

另外,從天眼查App看到,徐崢關聯企業有10家,均為存續狀態,包括上海徐崢影視文化工作室、上海真樂道影視文化工作室、海口保稅區金色稻田影視文化工作室3家個人工作室,及歡喜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7家持股企業,涉及文化傳播、投資管理領域。

其中7家持股企業中,有5家為徐崢、陶虹共同參股企業,包括北京洋洋得意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海南省洋洋得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值得一提的是,從個人關聯企業來看,徐崢與張庭夫婦公司無直接股權關聯。

律師:如果知情、參與傳銷需擔責

達爾威公司被判定組織傳銷,陶虹作為公司股東應到底應承擔何種責任?在張庭拍攝視頻、舉行線下活動宣傳產品時,陶虹屢屢露面站台,作為產品宣傳者之一其是否會被追責?

據21世紀經濟報導,北京寶盈(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勇認為,相關信息顯示,陶虹是達爾威股東,不可能不參與經營公司日常業務,也不可能不向這個公司的業務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因此陶虹本人存在違法的重大嫌疑。另一方面,根據媒體報導,陶虹曾從達爾威多次分紅,但具體哪些分紅、相應金額是涉及傳銷所得,還需要相關部門具體認定。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慶認為,在達爾威公司涉傳銷一事中,如果陶虹僅作為股東持有這家公司的股權,未實際參與傳銷行為的,則不屬於違法行為人,不承擔《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據極目新聞,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告訴記者,陶虹作為一涉及傳銷活動公司的股東,其是否有連帶責任並不是看其投資金額和分紅情況。而是要判定在公司進行傳銷活動過程中陶虹是否知情,陶虹是僅僅投資還是實際參與到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活動有明確界定,如發展人員加入、要求下線人員繳納費用等。

「這裡判定是否『知曉』,除了問詢其本人主觀意見外。執法部門在調查時還要搜集相關證據,來看陶虹在公司組織傳銷活動期間到底是否知情並參與管理,比如是否參與管理層會議、簽署文件、管理公司公章等。和公司管理層的交流記錄也是證據。這些都有賴執法部門進行調查。」許浩指出,如果陶虹參與了該公司的傳銷活動,將面臨行政處罰。不僅要把分紅沒收,還將被罰款。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許浩進一步解釋稱,如陶虹曾為產品代言,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其作為代言人也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陶虹為該公司做過商業宣傳,但實際上未使用過相關商品,或明知、應知廣告虛假仍進行推薦的。在民事責任方面,如果有消費者起訴,她需要與達爾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在行政責任方面,同理為這家公司做過商業宣傳的明星們。也面臨著沒收違法代言所得收入,並處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的後果。」許浩說。

來源:中國經營報綜合自極目新聞、紅星新聞、封面新聞、中新經緯、澎湃新聞、上游新聞、21世紀經濟報導、財經網等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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