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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女子誤信失實意見放棄永居身份恨錯難返

一位已經年逾80歲的華人老婦,由於聽取旅行社的錯誤意見,再加上親友熱情卻錯誤的「幫忙」,竟然糊裡糊塗地放棄了自己的永久居民身份。雖然她試圖重新申請永久居民卡(俗稱「楓葉卡」),並且一再申請司法覆核,但移民法的明確規定,還是讓她的期望終成泡影。

2016年,加拿大針對來自免簽證國家/地區的外國人,要求他們在入境加拿大前要獲得旅行授權電子文件。(加新社)

一位已經年逾80歲的華人老婦,由於聽取旅行社的錯誤意見,再加上親友熱情卻錯誤的「幫忙」,竟然糊裡糊塗地放棄了自己的永久居民身份。雖然她試圖重新申請永久居民卡(俗稱「楓葉卡」),並且一再申請司法覆核,但移民法的明確規定,還是讓她的期望終成泡影。

現年81歲的鮑(Pao,音譯)老太早在1973年就已成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當時還沒有「楓葉卡」,因此她也從未申請過這一證件。在2016年前,鮑老太在加拿大和香港兩地間旅行時,一直都使用免簽證的香港護照。

2016年,加拿大針對來自免簽證國家/地區的外國人,要求他們在入境加拿大前要獲得旅行授權電子文件(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s,eTA)。鮑老太稱,她對這一新規定產生了誤解,以為自己也要獲得eTA才能入境,卻不知道她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並不需要這份文件。

旅行社錯誤建議熱情親友幫倒忙

而這樣錯誤的建議,是她找的旅行社告知的。不知情的鮑老太在2016年3月申請了eTA,而且還真的收到了這個文件。

但在2017年的2月、3月和4月,要返回加拿大的鮑老太先後5次申請eTA時都被打回,因為她有永久居民身份,根本不需要旅行授權。

不明究竟的鮑老太向親友詢問,結果有親友幫她準備了一份《自願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申請》(Application to Voluntarily Renounce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而根本不清楚內容的鮑老太,糊裡糊塗地就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於是在2017年5月,鮑老太的永久居民身份被確認放棄,而她也「如願以償」的以外國人身份拿到了eTA文件。

直到2018年底,鮑老太諮詢過專業律師的意見後,她才終於明白自己的行為後果有多麼嚴重。她委託移民律師於2018年12月提交了「楓葉卡」申請,解釋了她當初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前因後果,要求考慮審批「楓葉卡」卡申請的審核官員,將鮑老太當初的放棄行動視為無效。

而審核官員雖然也同情鮑老太的遭遇,但他們還是徵求了「個案管理處」(Case Management Branch)的建議,然後拒絕了鮑老太的申請,理由是鮑老太主動放棄永久居民身份,因此無權獲得「楓葉卡」。鮑老太隨即提出司法覆核。

受理覆核申請的法官認為,前一名審核官員沒有獨立思考和決定,而是過於倚賴「個案管理處」的建議,因此裁定由另一名審核官重新處理鮑老太的個案。

等另一名審核官也看完了鮑老太的申請後,卻同樣做出了拒絕申請的決定。於是鮑老太再次申請司法覆核。

對此,移民部方面回應,審核官的確沒有直接考慮鮑老太放棄身份時的前因後果,但這是因為審核官的管轄權有限,只能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來審核「楓葉卡」申請。

而該法規明確規定,要想申領「楓葉卡」,首要條件就是必須有永久居民身份。

而丟失這個身份的幾種情況之一,就是官方正式批准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申請。鮑老太正正屬於這一情況。

「作為已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人,不符合申請『楓葉卡』的要求。」

二審法官也判定,即便當初第一位審核鮑老太「楓葉卡」申請的官員也認為,應該批准鮑老太的申請,但這位官員沒有在報告中進一步解釋這個想法的來源,而且最終也拒絕了該申請。因此不能就認為就可以無視移民法規,宣布先前的批准放棄身份決定無效。

而且鮑老太的申訴也沒有說明,移民法規里有哪個條款可以作為依據,讓審核「楓葉卡」的官員來認定先前的批准無效。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鮑老太如何令人同情,她的「楓葉卡」申請都不會獲得通過。最終法官駁回了鮑老太的申請,不再將此個案發回移民部作第三次的審核。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明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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