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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破空:非常時刻,習近平簽發軍隊綱要,意圖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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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旬,習近平簽發《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正值黨內路線鬥爭和權力鬥爭日趨激烈、傳出習近平權位不穩、權力下滑的敏感時刻。習近平的這個動作,釋放出什麼信號?外界議論紛紛。其實,除了在台海議題上的謀劃和虛張聲勢,習近平還另有用意。

中共即將召開二十大,為此又在國內全面維穩,習近平簽發這份《綱要》,目的之一:用以對付中國人民。比如,在習近平民心盡失的當下,如果他通過各種手段,仍能在二十大強行連任,有可能點燃全國各地的憤怒和抗議。那麼,借這份《綱要》,習近平可以採取所謂「非戰爭軍事行動」,鎮壓人民,從而把類似於1989年中共六四大屠殺的非法鎮壓合法化。黨媒報導中提到,該《綱要》「應對處置突發事件」,就是隨時準備鎮壓人民的意思。

聯想到眼下中共內部的激烈鬥爭,習近平簽發此《綱要》,更不能排除的目的之一,為發動政變做準備,至少做輿論準備。如果黨內多數人,尤其多數高層、多數政治老人反對他連任,習近平借這份《綱要》,似乎也可發動一場所謂「非戰爭軍事行動」,實際就是圖謀用政變手段,解決黨內紛爭。

縱觀上述三重目的,透視習近平的真實用意,最可能的先後順序是:首謀政變,強行連任;次謀維穩,強制壓下民眾抗議;最後才是台海生事。

換言之,圖謀政變,更可能是習近平簽發這份《綱要》的主要目的。因為,習近平強求連任,就是破壞黨內共識:領導人任期制;而要達到破壞這一黨內共識,就須破壞另一項黨內共識:集體領導制。而要破壞集體領導制,就不排除習近平鋌而走險的可能:發動政變。

中共改革開放幾十年,以經濟改革為主;在政治改革方面,成果極少,而集體領導制和領導人任期制幾乎就是碩果僅存的兩項政改成果。習近平要破壞它們,談何容易?黨內必奮力抵抗,各方纏鬥。共產黨體制,是黨指揮槍,而非槍指揮黨,習近平雖有軍委主席的頭銜,重大決策卻須經由黨的最高權力機構—政治局常委會通過。如果政治局常委會中的多數人,加上政治老人中的多數人,不再支持習近平,在法理上,就完全可以阻止他連任。

於是,一心追求連任的習近平,腦子裡就難免產生政變的念頭。或許,正是在這種念頭的支配下,加上在身邊親信的鼓動下,習近平突然拋出這麼一份不倫不類的《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以期起到、或至少起到對黨內政敵的恐嚇和震懾作用。

之所以說它不倫不類,在於,這份《綱要》,名稱上自相矛盾,內容上完全違憲。既然是軍隊,主要使命當然是作戰;如果說非戰爭,就不能稱之為軍事行動。比如,軍隊參與抗洪救災或抗震救災,就不是軍事行動,而是非軍事行動;就此泄漏,這份《綱要》並不包括這方面的支援行動。

中共自己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第一章第二十九條,如此界定軍隊的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意即,軍隊的主要職責是對外,為了國防;其次才是支援國內建設。

正因為憲法明確並約束了軍隊的職責和活動範圍,才導致習近平以軍委主席之名,另起爐灶地簽發了這份所謂《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黨媒報導的最後,寫上一句:「為部隊遂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提供法規依據。」這畫蛇添足的一筆,昭然若揭,沒有法規依據,就自創法規依據。

然而,就算習近平自創法規,但中共早有定義和解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其他法規不得與之矛盾;若有矛盾和衝突,得以《憲法》為準繩;任何個人和機構,不得違憲。

實際上,習近平簽發的這個所謂《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從內容到意圖,已經違憲。拿到黨內鬥爭的桌面上,恐又將招致一場批評,或者,一場激烈的唇槍舌劍。幕後鬥爭。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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