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網上盛傳廣西全州縣衛生局的一個「信訪不受理告知書」,再一次刷新了很多人認知的下限。
這個所謂的「告知書」被吐槽,倒不是單純的因為衛生局不作為,而是因為他不作為的原因。
居然是名正言順、大義凜然地告訴了大家一件事:曾經超生的孩子被抱走,是全縣的一種「統一調劑」行為。
還有比這更不要臉的了嗎?
就連他們的上級主管部門都看不下去了,趕緊發了情況通報:
能把已經生下來的孩子給抱走,而且還是以統一「調劑」的名義,試問,這世界上還有這麼荒唐的事情了嗎?
您別說,還真有。
而且,在某一時期之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當年很多媒體還做了專門的報導,只不過因為一些不可描述的原因,並沒有引起全社會的關注罷了。
十一年前,《財新》曾經做過一個「邵氏孤兒」的系列報導。
在這個報導里,財新的記者對湖南省邵陽地區的隆回縣等地的一系列做法進行了深入的採訪,揭露了一個能讓人驚掉下巴的「有計劃調劑嬰兒」的大事件。
根據這個報導:在1997年以前,當地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的處罰一般是是「打爛房子」、「抓大人」。但從2000年以後,根據邵陽高平鎮的村民說,當地有關部門對超生的家庭,開始不砸房子了,而是改為「沒收」小孩。
他們為啥要這麼幹呢?
記者發現了這裡有一個巨大的利益鏈條。
首先,大的歷史背景是中央從2005年12月取消了農業稅,這使得地方政府少了一大塊收入,於是很多地方就搞出了新花樣,把「社會撫養費」作為新的收入增長點。
所謂「社會撫養費」就是超生家庭為超生的孩子要繳納的費用,最著名、金額最大的一筆「社會撫養費」大概就是導演張藝謀交的。
但這個費用的收繳並沒有統一、明確的標準,畢竟不是每個家庭都能拿出700多萬的。
剛開始的時候,當地每個超生家庭需交納大約3000到4000元的人民幣,但對那時候的他們來說,這也算一筆不少的錢了。
可是,「惡政」之所以是惡的,因為他的出發點是毫無人性的,因此就往往會進入一個變本加厲的惡性循環。
2005年3月22日,隆回縣提出以「縣鄉村三級聯包」形式加強計劃生育管理。縣、鎮、村三級幹部的升遷、工資待遇等,均與計劃生育工作績效掛鈎。
從此,「計生工作」已經成為一個瘋狂的斂財工具。
一旦成為了「政績考核」的指標,獲取高額「社會撫養費」就有了名正言順的目的。
隨著考核指標的不斷加碼,某些人發現,每家收個幾千塊已經滿足不了,何況,有些家庭就連這幾千元也交不出來。
這時候就出現了更令人無法接受的事情,本來應該是為孤兒、殘疾兒童謀福利的「福利院」參與進來了。
因為「福利院」有個特殊的管道,叫做涉外收養,就是把中國的孤兒給外國人收養,每個孩子可以得到3000美元的「贊助費」。
而這筆錢,遠遠超過之前的「社會撫養費」,於是,把孩子抱走,就成了他們的普遍做法。
據當地官員稱,開始收取「社會撫養費」時,每個家庭需交納大約3000到4000元的人民幣,以「搶走孩子」要挾時,金額就漲至1萬元人民幣,甚至幾萬元,就是要逼著你交出孩子。
實際上,在取消農業稅之前,很多地方政府就已經以收取「社會撫養費」來擴大收入,用於鄉鎮機關支出。
據湖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初步統計,在2004年和2005年,近九成以上的社會撫養費成為「非規定支出」,絕大部分屬鄉鎮機關支出。
羅翔也說過邵氏棄兒的事
這種事整個的操作流程大概是這樣的:
第一步,在發現超生家庭之後,計生工作人員少則四五人多則十餘人,在村幹部的帶領下,迅速包圍計劃對象家庭,將嬰幼兒強行抱走。
第二步,嬰兒被送往福利院,每送一名嬰幼兒到福利院,計生幹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報。
第三步,嬰兒被福利院賣往國外,送入福利院後再通過「尋親公告」等程序。
財新報導,部分2002年至2005年的《湖南日報》,確有湖南省民政廳發布的單獨或包括來自邵陽社會福利院的《尋親公告》。
然而,這些嬰兒的家庭多是生活在大山深處,或者常年在外鄉打工的人,他們能看到這些公告的概率非常低。
也就是說,公告達到法定的60天後,當地民政部門和福利院就可「將確定其為棄嬰,依法予以安置」。
這些嬰幼兒被統一變成姓「邵」,已經有很多嬰兒被送養到美國、荷蘭及西班牙等國。
這就是「邵氏孤兒」的來歷。
後來,最早報導「邵氏孤兒」的《財新》記者龐皎明被除名;
2011年11月,美國電視台的《Harry’s Law》播出過一期名為「American Girl」的節目:故事情節就是一對中國夫婦:陳軍和陳燕,在美國找到了已被美國家庭領養的女兒。他們試圖通過訴訟的方式將女兒要回來。
其實,不僅湖南,媒體報導貴州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數據顯示:97年到17年,美國一個國家民間收養中國兒童就超過了8萬人。
還有加拿大,由於基數如此之大,以至於很多被外國人收養的中國孩子已經出現了奧運會冠軍這樣的傑出人物。
美國的奧運冠軍摩根.赫德,就是來自廣西的棄嬰:
而曾經是美國首富的貝索斯收養的中國女兒就來自湖南。
又是廣西和湖南,這真的就是巧合嗎?
棄嬰這種事,表面上看,是因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的「基本國策」被某些畸形的政績觀利用所造成的。
深層次的原因又是什麼?還有多少這樣的惡行假國策之名進行?
然而,如果沒有這次這個愚蠢的「告知書」,這種事就這麼翻篇了嗎?
為了今後不再發生類似的事情,也為了那麼無辜的孩子們,我們不禁要問一句:從全州的「調劑孩子」到邵陽的「邵氏孤兒」,還有過多少這樣的人間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