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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感受國企和民企的差別

背景:

1)我是一個上市民企的子公司總經理,管我們的是集團的副總裁,小股東。他對我有知遇之恩,相互信任。為了行文方便,叫他 Boss

2)我最近招聘了一個國企背景的副總,他人脈廣,成熟幹練,我們關係融洽。為了行文方便,叫他 VP。

起因:

幾個月前,BOSS直接跟 VP說了件事,BOSS有個同學,他有個很牛逼的產品對我們有幫助,讓 VP對接一下。VP請示我怎麼辦,我簡單的說了一句,實事求是就行。VP接洽後發現 BOSS同學就是個空手套白狼的人,具體細節不展開,反正挺噁心的。花費倒也不多,就70萬左右。考慮到這個花費和這個關係,他就應承下來了。然後就開始走流程簽協議。

衝突:

流程到了財務總監那裡就過不去了,財務總監要求必須我簽字才行。雖然按照授權,這個金額的合同不用我簽字。VP來找我,我直接否了,我不簽,我讓他自己善後。其實善後也不難,直接回絕就行。結果他磨磨唧唧兩個禮拜都不去善後,把我逼急了。我們發生了激烈的爭論。

他的觀點是:Boss吩咐過了,這個金額又不大,又是 Boss的同學,咱們沒必要為了70萬得罪 Boss,後續要集團資源的時候被穿小鞋,得不償失。

我的觀點是:如果 Boss真要辦這個事情,他一定會直接給我交代,必須辦。如果沒有明確指示,就這麼辦了,是在給 Boss潑髒水。

解決方案:

最後我們誰也說不服誰,最後達成了一個妥協方案:

1)他跟 Boss同學說,這個事情卡在財務,需要 Boss給我打個電話才行

2)我跟 Boss匯報項目進展,說明 VP和財務的分歧。我準備簽字,問一下 Boss有什麼建議和意見。

結果:

Boss直接說,這個字不能簽,事情解決。

思考:

事情結束後我跟 VP復盤了一下這個事情,發現這件事情背後有一個國企和民企的很大差異:

對於民企老闆來說,哪怕只是個小老闆,他很容易從公司的利潤中分到他的收益,比如我們這樣的公司,每掙一塊錢他都能乘以一個 PE值和股份比例來賺取收益。貪公司的錢純屬傻逼,如果他真要照顧他同學,他直接給錢更便宜。自上而下,我的收入都和公司的利潤強相關,我也會按照這個原則行事

對於國企的老闆來說,公司利潤和他的工資關係不密切,而且很多時候國企高管都限薪。所以能給身邊的人行方便的時候他們都會願意儘量行方便,一來他們也沒錢去照顧身邊的人,二來,這樣打個招呼,也沒啥風險。這時候如果下屬不懂事,要老闆明說,那就犯了忌諱。

結論:代理人問題在國企尤為突出。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水木社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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