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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怯者愛國,阿Q們背靠強者大旗,向弱者呲獠牙

一群只敢對著毫無還手之力的婦孺表演自己極端「愛國」情緒的人,真到了國家危難的時候,他們又能否靠得住呢?還是一見更強者來臨,就又順勢跪了一地?

  國家之富強,終不能寄望於那些只「對羊顯凶獸之相」的卑怯者。

  前兩天聽說王朔出了本新書,還沒來得及買來看。但我對他以前講過一個故事記憶猶新:

  說,有個小混混,晚上喝酒喝高了,在燒烤攤上吹牛逼:「誰敢惹我?誰敢惹我?」

  這時候,側里閃出一個彪形大漢,說:你丫挺的扎刺兒是吧?我敢惹你!怎麼著吧?

  那小混混看看了這社會大哥身上紋的左青龍右白虎,立馬就慫了,但嘴上卻仍然很橫,只是加上了幾份諂媚,又牛逼轟轟的叫囂到「那,誰敢惹咱倆?」

卑怯者愛國,阿Q們背靠強者大旗,向弱者呲獠牙

  我覺得,在王小波死後,王朔也許算是當今中國最會講段子的作家了。他的段子總有禪宗那種「直指人心」的魅力,你比如這個,就點出了一種在我們的群體中普遍存在的心態:很多人喜歡、並且急於跟強者共情,並背靠強者的大旗,向弱者呲出獠牙。

  而巧了,類似的問題,魯迅先生也討論過。

  魯迅有個朋友叫徐炳昶、字旭生,有一次跟魯迅探討中國人的「中庸」問題。

  徐炳昶談到:中國傳統文化最大的問題,在於太「中庸」了,太「馴服」了。凡事都是和稀泥,不肯旗幟鮮明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立場,不敢捍衛自己的利益。

  當時魯迅當時就打斷他,反駁說:旭生,你這話說得不對!

  你看到的中國人的中庸、馴服,那只是表象。很多人的「中庸」,只肯賦予比自己強的人,不肯正面衝突,是因怕顯出自己弱,遭強者報復,所以要強裝出「中庸」和「馴服」的樣子來。

  而面對比自己弱小的人,他們才不「中庸」呢!因為對方毫無還手之力,他會最急於的亮明自己的立場,並把這些非常極端的立場強加在對方頭上,對方言行舉止只要少不如其意,他們不吝於對那弱者施以最苛酷的刑罰。以此發泄心中的戾氣,並顯示自己與強者或眾人站在同一立場上。

  於是魯迅寫了一篇文章,叫《忽然想到》,文中就總結說:

  「可惜,中國人但會對於羊顯凶獸相,而對於凶獸則顯羊相,所以即使偶能顯凶獸之相,也還是卑怯的國民。這樣下去,一定要完結的。」

  我忽然想到了魯迅的這篇《忽然想到》,是因為昨天小號上寫了一篇《穿和服就算尋釁滋事?可以,請立個法寫清楚》的稿子。

  那篇稿子裡,我主要想談談蘇州和服案中的法律問題——在中國法律沒有定性穿和服違法的情況下,警察以尋釁滋事逮捕那名女孩,這種行為到底有沒有合法性。

  結果從那篇文章的回覆看,看來不少人壓根就不想講法,很多人直接就點進來噴,什麼污言穢語都泥沙俱下。挺讓我大開眼界的——這年頭想講點道理,真的太難了。

  但偶爾也有一些很善意、很有啟發性的回覆。比如有位朋友就說:小西,你有沒有想過,如果那個女孩穿和服有錯,那麼蘇州這條存在了多年的日風街,是不是更有錯呢?如果女孩穿和服算「尋釁滋事」,那麼開日風街算不算「釣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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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問題,細一琢磨還真是這麼回事。那些看見人家女孩穿和服就要舉報的人,他們走在蘇州那條日風街上,看見滿街的日風商店,甚至聽到店員用日語待客,為什麼不憤怒?為什麼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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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常年經營的日式店鋪和那些日語熟練、與在華居住的日本人日常接觸的店員,豈不是比一個穿和服的小姑娘更不符合他們的要求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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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了想,唯一的原因,無外乎就是一個「慫」字而已。

  本來,由於位居改革開放橋頭堡的長三角地區。蘇州就有很多日資企業,居住了不少在中國工作的日本人,久而久之這裡就開了不少正宗日本料理。當地政府覺得既然這裡日料多,順水推舟,1994年在這搞了個全長520米的日本風情街。2010年底,這條日風街還被評為「國家級著名和特色商業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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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而言之,就是蘇州的這條日風街,是獲得了當地政府和國家的背書的。極端者們如果真敢找這條街上的店家麻煩,質問「國讎家恨如此,你們怎麼敢開日料店?馬上關了!否則我們砸店!」——那樣的話,會因為尋釁滋事罪被逮捕的,怕就不是那小姑娘,而是他們了。

  所以這幫人很清楚,面對受法律保護、正常營業多年的日風街執行他們的「高標準、嚴要求」,那是容易把抓進局子的,搞不了。

  可是對於一個穿和服在這條街上走的女孩,這樣的標準卻可以執行,因為他們很清楚,責難這樣一個女孩,是不會遭到任何反擊的。對方就是一介女子,打架吧,又打不過他們,講理吧,他們又站著「民族大義」的道德制高點。女孩對他們來說是完全的弱者,所以他們盡可以拿出最極端、最嚴苛的標準,質問對方「你是中國人嗎?是中國人就不能穿和服!」

  這就像阿Q跟小尼姑找茬,問她跟和尚是不是有一腿?——當然,阿Q對佛門的清規戒律半點維護之心都沒有。但又能怎麼辦呢?未莊裡,甭說趙四爺和假洋鬼子,王胡、小D他也一個都打不過,不苛責小尼姑?那他的「精神勝利法」又何以立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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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強弱,勢也。勇怯,形也。不要問這幫人到底是中庸還是極端,是懂法還是不懂法,是真愛國還是假愛國?這些概念對他們來說其實都是不存在的。

  他們就是一幫看人下菜碟的傢伙,只有在安全的時候才是勇敢的,在免費的時候才是慷慨的,在淺薄的時候才是動情的,在愚蠢的時候才是真誠。對能夠拿捏他們生死的強者非常溫和、寬容、隱忍,人家說啥是啥。而對毫無反抗之力的弱者,他們又變得極為極端,對方稍不隨他意之處,輕則破口大罵,重則直接上手扒衣。

  說起來,這幾年,女孩因為穿和服被圍攻的事情,似乎挺頻發的。我想起我大學剛畢業那會兒,某些「愛國青年」的主要行為還不是這個,而是打砸個日系車、抵制某國連鎖店什麼的。這種行為一度鬧得很兇,那會兒買車,很多人都不敢買日系的,就是怕中日再出個什麼糾紛,自己的愛車被誰偷偷劃上兩刀。

  可是後來,突然出了個西安U型鎖事件,主犯蔡洋以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憤青們這才驚覺,原來砸車這種行為國家法律是要管的!

卑怯者愛國,阿Q們背靠強者大旗,向弱者呲獠牙

  於是這個「砸車愛國」的流派很迅速就在江湖上銷聲匿跡了。憤青們「愛國」的主戰場靈活的「轉進」到了國內個別不開面的女生們穿的和服上,日系車主們再也沒有什麼性命與財產之憂了。

  同樣的,你看反日這幾年雖然在網上鬧的這麼凶。但基本上僅限於折騰中國自己人。日本在華工作生活的人也不少,我們卻很少看到日本僑民受到威脅的報導。那天在日風街被揪住的女孩,如果她真是個日本人,我估計也就沒這一出了。

  為什麼呢?因為憤青們也知道,日僑是「真洋鬼子」,找他們的茬是會鬧出國際糾紛的,影響大了法律會嚴肅懲處。所以他們就果斷無視了這個真的能向日本傳達態度的選項。

  所以我有點明白了,我跟這幫人談什麼法制、寬容之類的概念,其實純屬多餘,因為這幫人的問題其實不在於不懂法或是不寬容,更不在於「過分愛國」或者「極端」。

  如魯迅所批判的,這些不過是假面具。

  如王小波所諷刺的,他們不過是在借愛國的名義「借酒撒瘋」。(那個夜半堵門逼你寫保證書的人,可以是你的鄰居)

卑怯者愛國,阿Q們背靠強者大旗,向弱者呲獠牙

  這些人的真正問題,在於卑怯。在於總對能拿捏自己的強者就百依百順、屁都不敢放一個,而對無力反抗的弱者則堅持說一不二、執行最高標準、最嚴要求,少不如其意,立刻喊打喊殺。

  在這種人生態度中,其實沒有寬容或狹隘,極端或中庸這些概念,更不存在「愛國」的這麼崇高的理念的生存空間。唯一存在的,只有在慕強與凌弱、在最沒意見的「中庸」和最有意見的「激進」、在「誰敢惹我」與「誰敢惹咱倆」之間的無縫切換。

  結尾,我想再引魯迅先生的兩段話:

  「現在的強弱之分固然在有無槍炮。但假使這國民是卑怯的,即縱有槍炮,也只能殺戮無槍炮者,倘敵手也有,勝敗便在不可知之數了。這時候才見真強弱。」

  「我想,要中國得救,也不必添甚麼東西進去,只要青年們將這兩種性質的古傳用法,反過來一用就夠了;對手如凶獸時就如凶獸,對手如羊時就如羊!」

  是的,一個國家,能否真正的強國強民,固然在能否有槍炮,但更在於國民是勇直還是卑怯,是遇強則強,在別人侵犯自身或同胞合法利益時,敢無畏強橫、挺身抗暴,還是只是遇強則弱,遇弱則強,對著無力反抗者高聲呼喊,對著能拿捏自己者大氣不敢喘一聲?

  一群只敢對著毫無還手之力的婦孺表演自己極端「愛國」情緒的人,真到了國家危難的時候,他們又能否靠得住呢?還是一見更強者來臨,就又順勢跪了一地?

  對此,我總是很疑心、更很擔憂的。

  我想,民族之崛起,國家之富強,終不能寄望於那些只「對羊顯凶獸之相」的卑怯者。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海邊的西塞羅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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