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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吃霸王餐辯稱偵查行為 法院採信網民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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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寶山區公安涉嫌在野味餐廳吃霸王餐的醜聞,在大陸社交媒體上被熱炒。涉案公安不但吃了一頓野味大餐,還喝了茅台酒,卻辯稱此為偵查行為,而法院也採信了公安的說法。相關裁定書在網絡上曝光後引發熱議。網友質疑法院包庇公安執法犯法。

茅台酒和野味餐示意圖。(網絡圖片)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公安涉嫌在野味餐廳吃霸王餐的醜聞,在大陸社交媒體上被熱炒。涉案公安不但吃了一頓野味大餐,還喝了茅台酒,卻辯稱此為偵查行為,而法院也採信了公安的說法。相關裁定書在網絡上曝光後引發熱議。網友質疑法院包庇公安執法犯法。

大陸社交媒體上曝光的上海市寶山區法院「民初13538號」裁定書顯示:原告是上海市閔行區虹梅路餐廳老闆葛青松,他指控被告人夏某於2017年5月26日預訂了一桌價格為5,688元(人民幣,下同)的野味大餐(包括一瓶飛天茅台酒)。次日有4人來就餐後,卻僅支付席間購買香菸的費用300元。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一直拖欠的餐費5688元。

被告夏某則辯稱,自己是長白新村派出所民警,當初去原告處訂餐吃飯系「偵查行為」。而夏某所在派出所也證實被告「所言屬實」。

於是,寶山法院取信了公安的說辭,以「本案不屬於民事訴訟範圍」為由,駁回原告的起訴。

(網傳裁定書)

在這份裁定書中還提到了涉事餐廳被指控私賣「瀕危動物」的案情。

裁定書顯示:原告葛青松經營的「潮汕蛇莊」於2017年5月25日被查獲三條待銷售的眼鏡蛇,據鑑定該蛇是「舟山眼鏡蛇」屬瀕危保育類動物;26日(即被告訂餐當日)公安前去抓捕了葛某。其後,葛某因「非法出手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這個小案並不複雜。有網友細心捋了一下事發前後的時間線:2017年5月25日,葛某經營的野味餐廳被認定私下銷售了「瀕危物種」;第二天(即26日)公安上門抓人;同一天(26日),涉事公安在該餐廳二樓包房預訂了價格為5688元的一頓野味大餐;27日,來了4人吃完野味大餐後不支付餐費。

對此,有網友發帖質疑:餐廳的人都已經抓走了公安才預訂的野味大餐,又事隔一天後公安才來吃了大餐不付錢,這是哪門子偵查行為?這分明就是趁餐廳出事吃的霸王餐!

還有網友指出:「還喝了茅台酒呢,請問喝茅台和偵查是否私賣瀕危物種有何關係?」

另一個網友則諷刺道:「不給錢就不算嫖。」

博主「京城王鵬」轉發了這個案件的裁定書,並留言驚嘆道:一個真敢吃,一個真敢判,刷新對上海的底線。

(網絡截圖)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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