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是怎樣苦逼的人生啊,讓一個女子在凌晨三點不顧嚴寒去垃圾箱裡翻檢垃圾?
事發地點滿洲里道北派出所轄區。當時當地氣溫約零下6攝氏度。
看到這種境況下的一個人,不,一隻流浪狗、流浪貓,稍有愛心的人都會捧出一杯熱茶,摸出幾個銅板給予同類應有的同情和關心吧?
我是默默地流淚了。
而道北派出所的民警卻是雷霆出擊,抓了此女,並罰款200元。除此之外,還不顧公民的隱私權,像模像樣、正兒八經地押著此女拍了定妝照,沾沾自喜地和《警情通報》一起給予公開發布。
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不知北派出所的民警當時的思想狀況和心情?
破獲「大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喜悅、興奮?顯擺,炫耀?恐嚇、警示?表示辛苦、敬業?
這些反應可能都有。但獨獨少了人性!
「人民至上」、「一被分半截」的教育都學屁股里去了嗎?
這種傷天害理、天怒人怨的醜事、壞事、惡事,趕緊「毀屍滅跡」才是,居然還好意思發出來······可見這個派出所是連基本的道德感、價值觀都徹底淪喪了!
在我華夏族3000年來的無數個深夜,可有一個撿垃圾的婦女遭此羞辱和處治?窮盡我華夏族皇皇文字,都尋不著詞語來形容你們這種豬狗不如的行徑?
道北所的民警怎麼就這種成色了呢?管天管地就不能先管好百姓的飯碗嗎?抓東抓西就不能先讓自己像個東西嗎?
知道「人」字怎麼寫嗎?知道「羞恥」怎麼名詞解釋的嗎?知道人類和禽獸除了形狀外,其他方面的區別嗎?
作吧!作吧!有報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