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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委員會吁中共廢除刑法第300條

11月16日,美國國會-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發布《2022年中國人權與法治報告》。報告呼籲中共「廢除《中國刑法》第300條」和「廢除《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圖為美國國會大廈資料照。(李辰/大紀元

11月16日,美國國會-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發布《2022年中國人權與法治報告》。報告呼籲中共「廢除《中國刑法》第300條」和「廢除《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11月17日,就CECC呼籲中共廢除刑法300條等法規一事,現居美國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接受大紀元採訪表示,讚賞CECC的做法。他說,刑法300條,違反中國《憲法》,應該廢除;《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是同樣的性質,也應該廢除。

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多年來,普遍使用「《中國刑法》第300條」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大陸人權律師認為,這是錯用,並且是非法的。

中共「錯用」刑法第300條迫害法輪功

中國刑法第300條,被中共普遍用來以「邪教」之名迫害法輪功。這樣的案例在明慧網上不勝枚舉,以下僅舉近期三例:

2022年10月27日,廣東惠州市法輪功學員趙天華被非法判刑7年,勒索罰金50萬元;

2022年9月29日,遼寧省鞍山市法輪功學員白雪松、史顏影,分別被判刑3年半和3年;

2022年6月17日,山東夏津縣法輪功學員莫新忠,被非法判刑7年;

……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僅2022年1月—10月,至少554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

人權律師認為,中共是錯用濫用「刑法300條」迫害法輪功,這種做法是在犯罪。

2016年9月13日,中國優秀工程師、天津法輪功學員周向陽以及妻子李珊珊夫婦一案,在天津東麗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庭審長達七小時。四位辯護律師在法庭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北京余文生律師在辯護詞中明確告訴法庭,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對法律的錯用,是真正的犯罪。

余文生說:「公安機關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構成綁架罪,關押構成非法拘禁罪;檢察機關人員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構成徇私枉法罪,誣陷罪;法院法官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的量刑判決構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勞教所、監獄的場所、轉化班等羈押場所,構成非法拘禁罪。」

中共稱法輪功為「邪教」的說法,最早來自於發動迫害法輪功的前中共黨魁江澤民。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任意把法輪功稱為「邪教」。

余文生律師說:「在揭示以法律、刑法300條打壓法輪功缺乏法律依據的過程中,發現所有被當成所謂法律依據的,民政部文件,公安部六條通知,江澤民在費加羅報的宣稱,《人民日報》的社論,兩高的解釋、通知,公安部通知,等等言論、政令、法規,不但無法作為法律依據,而且已經恰恰反過來證明了打壓法輪功的非法性。」

面對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天津東麗區法院依然非法宣判,周向陽刑期七年,李珊珊六年。

旅美中國人權律師:《中國刑法》第300條違反《憲法》

11月17日,就美國國會CECC「廢除《中國刑法》300條」等法規的呼籲,現居美國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大紀元,「《中國刑法》第300條本身這個條款就具有『違憲「性,跟中共的《憲法》,跟它(中共)所說的宗教信仰自由本身,就是相衝突的。」

「你(中共)一方面說,《憲法》規定人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實際上,《中國刑法》的形式,又把宗教信仰給剝奪了。」

「根據中共的《立法法》規定,這條款本身也是違反了中共所制定的「上位法」(上位法是效力較高的法律)。比如說,《刑法》的上位法是《憲法》。《憲法》是最大的,是母法。《刑法》應該依據《憲法》制定。法律的制定,不能違反《憲法》。制定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人們的權利,而是為了保護人們的權利。同時,應該限制的是公權力對個人權利的侵害,約束和監督公權力。但是中共它是相反的是,把老百姓所有的權利,都給約束、管控起來,甚至是剝奪。」

吳紹平說,「《中國刑法》300條,實際上類似於『口袋罪』(用框子,把你框起來);對宗教信仰群體,(中共)就用這樣一種方式來打壓,剝奪他們宗教信仰的最基本人權。」

吳紹平此前接受大紀元採訪表示,法輪功不是邪教。他說,「法輪功是否為邪教,需要法律和事實來判斷。」並且,需要一個論證過程。

吳紹平在中國大陸代理過多例法輪功學員案件。他表示,法輪功是一個和平群體,「法輪功學員我們接觸過了,也很了解這個群體,(是)平和、理性(的)……是有信仰,有堅守的一個群體。法輪功學員無非是要講真相。其實他們(中共)最害怕的就是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對他們來講,講了中共的真相就是有罪。」

他說,給法輪功貼邪教標籤,是「欲加之罪」。

美國國會-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2022年11月16日的報告中說,北京畫家、法輪功學員許那被中共以「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判刑8年。這個罪名即來自《中國刑法》第300條。

許那,因被控向大紀元分享Covid-19病毒大流行期間北京的街景照片等原因,於2020年7月19日被抓捕。

許那和另一位被中共以相同罪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周德勇,近期均被CECC列入政治犯資料庫,予以特別關注。

吳紹平說,「許那僅僅因為發了圖片給海外,甚至不涉及敏感內容,它(中共)就以這種莫須有的罪名,羅織(罪名使其)入獄。包括周德勇。像這樣的典型案例,說明中共並不是想利用《中國刑法》第300條來規範人們的宗教信仰行為,相反,它是利用這個條款來剝奪和限制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實際上是利用《刑法》300條來維持中共的獨裁統治,打擊宗教信仰人士。」

「這個條款是惡法、惡規,是一種反法治的行為,應該被廢除。」

2021年12月,中共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五部門,聯合發布《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CECC也在報告中呼籲將上述的規定「廢除」。

對此,吳紹平說,「第二十七條,是相同的性質,出台這個規定,是便於它(中共)對整個社會的控制,便於其監控、打壓和迫害。聯合幾個部門的規定,它本身掌握了所有的權力,可以任意地來解釋這樣的條款,打著依法治國的旗號。它說的這個法治,實際上是反法治的。(這)是侵害人們的思想自由和基本權利的規定。實際上,是為了加強對整個社會的鉗制和控制。」

「這種條款,應該被廢除。我們講『良法善治』,但是,它(中共)是『惡法先行』。」吳紹平說。

CECC11月16日還在報告中呼籲中共釋放被關押、監禁的宗教領袖以及宗教信仰者,包括天主教主教張維柱,新教牧師王怡、安顏魁、楊榮麗、王曉光,以及法輪功學員許那、周德勇等。

於此同時,CECC敦促美國政府使用「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法」、「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追究中國(中共)政府官員的責任,對迫害人權者實施制裁。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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