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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禁止群租 明年2月生效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周三(23日)表決通過《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條例明確規定禁止群租(即出租劏房),廚房、衛生間、陽台、儲物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禁止把違法建築、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於出租。上海是繼北京之後,第二個就住房租賃條例在地方層面立法的地區,新例於2023年2月1日實施。

新例明確加強對「二房東」的監管力度,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轉租房達到規定數量後需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同時對相關從業人員實施實名制,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為從業人員辦理從業信息卡。企業承租個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應按規定在銀行開立交易資金監管專用帳戶,並向社會公示。

條例又明確上海市房屋管理部門應建立住房租賃價格監測機制,做好相關預警工作。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可以依法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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