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微信公號韓夫人2022-11-19
這個世界總是相生相剋的,有火就有水,有順從者,就有不屈者;有背棄者,就有堅守者。你豁不出去飯碗,我卻豁得出去生命!
中午,周澤律師發表了一篇文章,周澤:監委調查的案件,該咋辯這篇文章周澤律師再次吐槽了職務類案件的辯護之難,記得年初,周澤律師剛剛恢復執業時發表了一篇文章:周澤:恢復執業好迷茫
那時,他說:「很多著名律師私下相互之間都在吐槽:刑辯環境越來越惡劣了,辯護效果越來越差了」。
現在,他說:「大量案例已經表明,監委辦的案件,律師的辯護作用確實有限」。
一年過去,沒有好到哪裡,好像更加惡劣。我看到文章中有一位「原來就是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的領導幹部」,現在他的家屬也找周澤辯護了。律師說這位當事人現在被以受賄犯罪追訴,也很冤。
丟手絹的遊戲終於丟到了他們的屁股後面。這樣的冤案,我倒希望多多益善。我想當他們也感覺很冤的時候,離我們洗冤就不遠了。只有親自體驗,才會感同身受。只有他們也領教了單獨關押在五六平方米小黑屋裡的各種手段、領教了五六個月不洗澡不放風的特別待遇,方知,什麼叫生不如死,什麼叫棰楚之下有何不得。
當我們沒希望,他們也沒希望時,就有了希望。
近期接二連三,每周都能看到這種「原來就是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的領導幹部」被查辦的消息,有的看上去是某人大常委會領導、某國資委領導啥的,仔細一看簡歷,哈!原來還是「曾經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的領導幹部」。不知道這是不是上面刀刃挖肉對燈下黑的整治開始了。
前幾天,我看到司法機關的公眾號陸續開始出現決戰!奮戰!衝刺!加速!的口號。不知怎麼的,我對這些字眼充滿了恐懼和不安。我開始擔憂一些人,那是我在網上認識的朋友們的丈夫、兄弟、父親、兒子,這些人將走上審判台,最終成為司法機關的年終結案率和成績單上的一個數字。
實際上,近日我已陸續得到一些人被一二審判決的消息,9年、13年、14年、年……,和那些在鏡頭面前痛哭流涕認罪伏法的被告人不一樣,他們全部認為自己是無罪的。
這使我常常後背發涼。兩年來,我見證了很多冤案,真是各有各的冤法。韓建忠案能發回重審,除了一審律師團隊打下的堅實基礎,二審王興律師團隊對一審不公判決的有力批駁、調查取證十分給力之外,還有一半運氣,就是我可能剛好遇到了一些善良的、給力的人。
還有幾個案子將在近期開庭或宣判,比如四川的縣委書記曾長江二審案(大家還記得長江來信吧)、貴州的吳傳遠校長重一審案、山西的縣委書記王現敏一審案等,他們的家屬邀請我去旁聽,但我被靜默在家,無法前往。
他們的案子,都是曠日持久,曾長江被關押快三年了,吳傳院被關押四年多了,王現敏關押一年半一審還沒開庭,他們的命運如何,實在難以預判,或不敢預判。
而河北朱志明案還紋絲不動。該案五年了一審還沒開完庭,他的家人告訴我,目前一審的庭審進程是,質證還沒結束,看來,這個庭一時半會兒還是開不完。
這些曠日持久的庭審和案件的疑難複雜程度並不匹配。實質都一樣:依法難以入罪,依理不敢出罪,強判不能服眾,拖著得過且過。
老百姓最樸素的認知:有罪判決,無罪放人,司法機關冠冕堂皇的宣傳: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在這些案件中,無一體現!
現實是,有些判決,已經成為了「批決」,需要請示上面「審批」;有些「犯罪」,和「犯法」無關,只跟「犯上」有關。
縱使有一萬條無罪的理由,也不能判你無罪。
憑什麼,憑什麼,我們必須有罪?!
越來越多的人發出不服的怒吼。自去年以來全國200多名蒙冤幹部已十次蓮名上書,期間也曾得到全國人大和最高檢領導重視和批示。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還是收效甚微,大多走過場而已。
看來,權力,只對權力的來源負責。這算條顛覆不破的真理吧!
周澤:大量的案例表明,監委上線以來,凡是官員,一旦被宣布接受調查,幾乎就是宣判了有罪,鮮有全身而退的。與此相應的是,我們一邊看到媒體幾乎天天都在報導一些官員落馬或這些落馬官員認罪悔罪的消息,另一邊卻看到另一些落馬官員的家屬,在網上喊冤。這分明在昭示,對於官員來說,只能心存僥倖,希望不會被調查,否則,要麼認罪悔罪,要麼就是被判有罪後通過家屬喊冤。
如是,所有人只能自求多福,不要被「盯上」。
心存僥倖地活著,談什麼安全感;戰戰兢兢地工作,談什麼責任感。
蒙冤者所遭遇的辦案人員大多篤信貝利亞名言:給我任何一個人,我都可以給他一個合適的罪名。他就沒想他也是這任何一個人之一,當然他更可能就是百分之百的貪官污吏,所以才如此以己度人。
在韓建忠案中,那個自稱「組長」的人,就死活不信韓建忠工作沒有個人目的,他挖苦他:你是學雷鋒呢?你哄鬼呢?
如果大家都身處重度霧霾中,你又如何保持自己頭頂一片優質空氣。
在此要說明的是,韓夫人對某委沒有任何偏見。韓夫人的老爸就是從寄委離休的幹部,韓夫人現在的朋友,也有幾個某委工作的領導幹部,她們的家人一樣被冤枉著。我只能想,或者是我們運氣不好,遇上了僅有的幾個壞人。
這些年,周澤律師以及他的澤博所打了最多的冤案,如果說國家信訪局是官方的伸冤總部,澤博所儼然就是民間的伸冤總部。在冤案群體中,誰的案子冤不冤,看他找的哪個律師就可判斷了。所以前述這位原來就是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的領導幹部,他慕名找到周澤律師,我相信他是真冤。
就用周澤律師的話結尾吧:
周澤:監察部門的領導們在位時應該考慮一下,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察機關的「相互制約」如何實現,並確保能夠實現。不要覺得法律都是為別人制定的,是用來治別人的,被追訴的紀檢、監察幹部已不少了。不要等到自己也成為追訴對象,希望獲得公正對待時,才發現司法公正不可望更不可及,那就太可悲了!
註:錯別字不是錯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