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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贅婿為什麼能「軟飯硬吃」?

在20世紀40年代的魯西南,曾流傳著這樣的「婦德」歌謠:「一學走路要安詳,二學裁剪做衣裳,三學寒窯的王三姐,四學磨道的李三娘。」(姜淑梅《亂時候,窮時候》)王寶釧和李三娘都被視為封建時代賢良女性的典範,但她們的丈夫卻是在古代不受待見的「贅婿」。

李三娘的故事來自「四大南戲」之一《白兔記》,故事雛形在北宋民間演繹的《五代史平話》中已經出現,講述了五代時期的一段傳奇。窮漢劉知遠被李家招贅為婿,被妻兄陷害看守妖精出沒的瓜園,劉知遠殺死瓜精、得到兵書寶劍,離家從軍,飛黃騰達。妻子李三娘受兄嫂虐待,推磨時生下兒子咬臍郎,托人送到劉知遠身邊,十六年後咬臍郎打獵追趕白兔,在井邊重遇正在挑水的生母,一家終獲團圓。

和虛構的王寶釧不同,《白兔記》主角有真實的原型,即後漢高祖劉知遠和妻子李氏。劉知遠出身寒微,曾先後投身於後唐明宗李嗣源、後晉高祖石敬瑭部下,後來自立「漢國」稱帝。《資治通鑑》記載:「知遠微時,為晉陽李氏贅婿。」當然「李三娘磨道產子」的故事就純屬杜撰了。

五代十國時期,以贅婿的身份載入史冊的不僅劉知遠一人,後周開國皇帝郭威也可被視為變相的「贅婿」。《東都事略》記載,他的妻子柴氏(後來追封聖穆皇后)本是唐莊宗的嬪御,莊宗死後被遣回家中。途中遇到大雨,在旅店暫住時,她遇到了一個衣著破爛的男人,是在馬鋪充當卒吏的郭雀兒,未來的後周開國君主郭威。柴氏一看郭雀兒便認定,眼前這個落魄男人未來必將貴不可言,於是不顧父母反對,直接與他在逆旅中成婚,將從皇宮裡帶出的財物一半給了父母,一半做了自己的嫁妝。這筆嫁妝正是郭威後來起家的第一桶金。(「周太祖柴後,本唐莊宗之嬪御也。莊宗沒,明宗遣歸其家,行至河上,父母迓之,會大風雨,止於逆旅數日。有一丈夫冒雨走過其門,衣弊破裂,不能自庇。後見之,驚曰:『此何人耶?』逆旅主人曰:『此馬步軍使郭雀兒者也。』後異其人,欲嫁之,請於父母。父母恚曰:『汝帝左右人,歸當嫁節度使,奈何欲嫁此人?』後曰:『此貴人也,不可失也。囊中裝分半與父母,我取其半。』父母知不可奪,遂成婚於逆旅中。所謂郭雀兒,即周太祖也。」)

北宋開國皇帝趙匡胤的父親趙弘殷,也沒有避諱自己做贅婿的經歷。《東齋記事》記載,趙弘殷孤身一人在杜家莊院門下避雪。莊院裡的人悄悄給他飯吃,見他身軀魁偉,做事勤謹,便稟報了主人,留在莊院幹活(宣祖(指趙弘殷)初自河朔南來,至杜家莊院,雪甚,避於門下。久之,看莊院人私竊飯之。數日,見其狀貌奇偉兼勤謹,乃白主人。主人出見而亦愛之,遂留於莊院)。不久,杜家莊院的四娘子招趙弘殷為婿,生育趙匡胤、趙光義兄弟二人,杜四娘也成為「昭憲太后」。《燼餘錄》的記載與之大同小異,還補充說,杜家莊前有一個「雙龍潭」,應驗了這裡將產生兩位皇帝的預兆,因杜太后共生五男二女,宋人還將此作為祝禱多子的吉祥之兆,孕婦坐月子時,父母要送來銀盆或彩畫盆盛的粟稈,上面蓋著錦繡或生色帕子,裝飾著五男二女花花樣。(《東京夢華錄》)

宋宣祖、昭憲太后像。來源/Wikipedia

這些亂世梟雄的經歷,可以看作五代至兩宋婚姻觀念改變的縮影。贅婿,民間俗稱「上門女婿」「入贅」,在宣揚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長期受到歧視。但隨著「婚姻不問閥閱」現象的普及,宋代相比前朝對贅婿的接受度有所提高,一部分人甚至將當贅婿作為改變個人命運的台階,堪稱「軟飯硬吃」的典型。

古代贅婿生存實錄

「男婚女嫁」為主導的聘娶式婚姻制度,早在父系氏族時代即已奠定,在父權為主導的古代社會裡占據強勢地位。儘管有研究者將「入贅婚」視為母系社會習俗的殘餘,但就中國古代整體現象來說,「入贅婚」其實只是性別改變的聘娶式婚姻而已,贅婿地位的低下,正體現出男權社會的強勢。

《說文解字》對「贅」的含義解釋為:「敖者猶放貝,當復取之也。」「贅」的最初含義與放貸相近,指將錢財放出後再收回。從其字義,亦可看出「入贅婚」與經濟的相關性,貧窮的男子無錢娶妻,只能以自身做「抵押物」,為女家效力。賈誼向漢文帝的上疏中,體現了男子入贅多與貧困相關:「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

「贅」的另一個廣為人知的含義是「多餘」。戰國時齊國名臣淳于髡出身贅婿,唐人司馬貞特意注釋:「贅婿,女之夫也,比於子,如人疣贅,是餘剩之物也。」在古代語境中,贅和奴婢常常劃等號,如《漢書》的「數年歲比不登,民待賣爵贅子以接衣食」,註疏曰:「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意思是,民間遇到災荒時,百姓只能賣兒賣女,給人家做奴僕的叫「贅子」,如果三年贖不回來就無法擺脫奴籍了。從「淳于髡」之名來看,「髡」是一種剃掉頭頂周圍頭髮的刑罰,側面說明他曾經的身份很可能與奴婢相差無幾。

2022年3月發現的齊國稷下學宮遺址,淳于髡曾在此遊學。來源/節目《朝聞天下》截圖

在秦漢時期,設置了一系列針對贅婿的禁令。雲夢秦簡中的《魏令律》記錄了相關法規,贅婿不能單獨立戶、不能分田產,三代以內都不能為官,即使三代之後的後代做了官,也要貼上「贅婿後代」的標籤:「假門逆旅、贅婿後父,勿令為戶,勿予田宇。三世之後,欲仕仕之,乃署某籍曰『故某慮贅婿某叟之乃孫』。」後父指的是有子寡婦招贅的丈夫,其實也是贅婿的一種形式。漢代仍有贅婿不得任官吏的規定,並將其視為皇帝的政績:「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貪污,賈人贅婿及吏坐臧者皆禁錮不得為吏。」

贅婿還一度被作為國家徵召的主要對象,去攻打艱險之地。《魏奔命律》記載:「假門逆旅、贅婿後父,或率民不治室屋……今遣從軍,將軍勿恤視。烹牛食士,賜之參飯而勿予殽。攻城用其不足,將軍以堙壕。」意思是,包括贅婿在內的受歧視對象在軍中要做苦活,待遇也有差異,得不到主將賞賜的牛肉。秦始皇曾遣派贅婿、商人等群體遠征桂林、象郡、南海等地。漢武帝為獲汗血良馬,曾派李廣利率軍進攻大宛,軍隊的組成包括「天下七科謫及勇敢士」,「七科謫」的解釋是:「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將贅婿和罪犯、亡命徒列在一起。

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人們自然對「贅婿」頗為敏感。南北朝時期,劉宋有個叫王敬弘的人任天門太守(今屬湘西地區,不是現在的湖北天門市),妻子的弟弟桓玄在荊州任刺史,請他們去家中住,王敬弘只是派船把妻子送了過去,並說:「靈寶(桓玄)見邀,正當欲與其姊集聚耳,我不能為桓氏贅婿。」意思是,桓玄邀請我們,是想和他姐姐相聚,我就不以贅婿的身份湊這個熱鬧了。王敬弘為了徹底避開贅婿的陰影,就這樣幾年沒去娘家接回妻子。在重視門閥的魏晉南北朝,這種心態並不罕見。

到了唐代,雖然國家律令不再公開打壓贅婿,但由於貫徹「官之選舉必由於簿狀,家之婚姻必由於譜系」的社會等級制度,人們對贅婿的看法與前朝差別不大。相傳在唐末,有個叫盧議的人給有權有勢的鄭家當贅婿,三年沒有回家,盧議的哥哥盧誥寫詩諷刺他貪戀岳家權勢:「三年作贅在京城,著個緋衫倚勢行。夜夜貪憐紅粉女,朝朝渾忘白頭兄。」

宋代贅婿地位的一些轉變

經過了「自古未之有也」的五代「氏族之亂」,原本壁壘森嚴的「士庶」界限到了五代後基本被打破,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社會各階層的流動性得到增強,「賤不必不貴」「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潛移默化地改變了人們的認知,「取其妻,不顧門戶,直求資財」成為主流觀念,甚至出現高官為錢財爭娶妻的鬧劇,如後來當了北宋宰相的向敏中,竟與張齊賢爭娶有家財的寡婦柴氏而鬧得不可開交,成為官場談資(本朝向敏中號有度量,至作相,卻與張齊賢爭取一妻,為其有十萬囊橐故也)。在民間,建立在經濟基礎上的贅婿關係,也就不那麼難以接受了。

在宋代,未婚女子招的婿稱為「贅婿」,寡婦招的婿叫「接腳夫」。宋太宗淳化元年,崇儀副使郭載觀察到四川一帶贅婿現象日益增多,深感憂慮而進言:「川峽富人多招贅婿,與所生子齒。富人死,即分其財,故貧人多舍親而出贅,其傷風化而益爭訟,望禁之。」朝廷的解決方式是「禁川峽民父母在出為贅婿」,側面體現出對贅婿一定程度的接納。《岳陽風土記》也記載了湖湘一帶男人做贅婿的普遍現象:「湖湘之民,生男往往多作贅,生女反招婿舍居。男子為其婦家承門戶,不憚勞苦,無復怨悔。」「無復怨悔」描述了贅婿在女家低人一頭的感受。

宋代贅婿有一個外號叫「布袋」,是指做了贅婿後像鑽進布袋一樣,處處忍氣吞聲(《猗覺寮雜記》:「世號贅婿為『布袋』,多不曉其義。如入布袋,氣不得出。」)。也有一種解釋是,布袋是「補代」的諧音,意思是起到幫女家傳宗接代的作用(語訛也,謂之補代。人家有女無子,恐世代自此絕,不肯嫁出,招婿以補其世代耳)。贅婿的另一個別名叫「野貓」,體現出女家對贅婿的不信任:「謂銜妻而去也。」

不過,也有個別情況是男方家境並不差,為了雙方家族聯姻獲得更大利益而出贅,或是女方家庭捨不得女兒嫁出而要求對方入贅的。《嶺外代答》還記載了宋時廣西壯族地方統治者「峒官」的婚俗,與漢族的入贅也有點相似,結婚後要在女方家的五里外單獨建屋供夫婦居住,叫「入寮」,半年後女方才會去丈夫家(婿來就親,女家於所居五里之外,結草屋百餘間與居,謂之入寮。……入寮半年而後婦歸夫家)。不過,「入寮」婚俗建立在峒官對下層民眾的濫殺上,男方要以殺女方的婢女來體現自己的威風,即「夫自入寮以來,必殺婢數十,而後妻黨畏之,否則以為懦」。

不可否認的是,相當多的贅婿的社會地位雖然有所降低,卻也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好處,最明顯之處在於經濟實力超過了未婚時。宋代洛陽有個焦姓人士當了劉家寡婦的「接腳夫」。劉家家產豐厚,他將當贅婿視為「平生之大遇」。到了南宋時期,多子家庭中有子出贅已成為比較常見的現象,《夢粱錄》中的《婚嫁》篇寫到,婚姻「定帖」時,帖子中需寫明男方是否入贅。南宋陶夢桂還為兒子入贅而寫詩,提醒他恪守「男德」,聽天由命,老實做人:「誨汝汝知乎,家貧乃贅居。奉身須節約,接物要謙虛。勿以清樽污,而於黃卷疏。只須銘此語,一任命何如。」

影視劇中的「男德學院」。來源/電視劇《贅婿》截圖

現實中,經濟狀況的改變很可能造成男子見利忘義的現象,《夷堅志》記載了一個人入贅到漁民家中後貪圖小利、對生母不孝的故事。母親想念兒子,兒子看到母親登門時,卻連打來的魚都捨不得給她吃,謊稱自己沒有收穫(至門聞母語聲,急藏魚於舍後,復誑其母,且告之曰:今日風惡,不獲一鱗)。

宋代富貴人家的「榜下捉婿」,也可被視為一種另類的「贅婿」。榜下捉婿也叫「臠婿」,此名來自唐代,「臠」有獨自侵占的意思,儼然將進士視為物件。當然,未來的岳家們個個出手豪闊,「厚捉錢以餌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餘緡」。蘇軾詩中的「囊空不辦尋春馬,眼眩行看擇婿車」,描繪了富豪選擇新科進士為女婿候選人的熱鬧場景。被「捉中」的進士很少反抗,因為岳家的資產或權勢也會成為他們未來安身立命的資本,何樂而不為?宋哲宗時官員王蘧還被政敵揭露,他主動去做常州江陰縣一個家財巨萬寡婦的贅婿。在財富的驅動下,「軟飯」當然也能「硬吃」了。

電視劇《夢華錄》中歐陽旭被「榜下捉婿」。來源/電視劇《夢華錄》截圖

當然凡事總有例外,北宋「連中三元」的馮京,被權傾天下的三司使張堯佐看中,來了個「現場搶親」,派家丁將他挾持到自己家中,逼他當場答應做女婿(奔華駟,擁健從,挾而歸於其家,飲之酒而迫促之),馮京因已許婚「以清節聞名」的三司鹽鐵判官王絲之女,堅定拒絕:「吾頭可截,婚終不可易!」《馮京墓誌》也記載了張堯佐的逼迫,給馮京圍上了金腰帶勸他就範,馮京還是推辭了(以金腰公曰:「此出自上意。」公辭曰:「老母嘗議王氏矣。」)。張堯佐拿出準備好的嫁妝引誘馮京,隨便打開一個箱子就裝有五百兩銀子,馮京仍不動心,堪稱「威武不能屈」的典範。

影視劇中的「搶親現場」。來源/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截圖

即使在宋代,贅婿也不能無所顧忌

儘管相比前代,宋代贅婿的社會認可度相對較高,不少人可以做到「軟飯硬吃」,但享受的權利仍然有限。封建時代的傳統婚姻以「夫為妻綱」為核心,設定了「七出」的限制:「一無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盜竊,六妒忌,七惡疾」,女方觸犯「七出」中任一條,丈夫便有權離異。贅婿並沒有「七出」的束縛,但妻子和妻子的父母有「休夫權」,贅婿的個人能力往往成為是否被休的關鍵。《夷堅志》記載,饒州有個叫隗十三的,去王小三家做贅婿,但除了吃閒飯什麼都不會(為人無智慮,痴守坐食),王家便將他逐出家門,不讓與妻子相見,結果隗十三在妻家門前自殺。宋代文學家趙鼎臣在其《竹隱畸士集》中寫了同族堂姐趙氏招贅武姓丈夫的故事,武某醜陋粗鄙,還有賭博惡習,曾被縣令抓捕責打,趙氏的母親和族人商議將有案底的武某休出家門(刑餘之人,不可以久辱吾女,必逐之),但趙氏恪守「婦道」,認為與丈夫離婚不合禮法,只能繼續吃苦。

另一個問題來了,宋代的贅婿到底有沒有財產繼承權?情況不可一概而論。宋真宗時期頒布敕令,規定自立門戶、前夫沒有直系男性親屬繼承財產的寡婦,如果再招贅婿,女方死後贅婿沒有繼承妻子及前夫遺產的權利,按律令要把田產上交官府(婦人夫在日已與兄弟伯叔分居各立戶籍,之後夫亡,本夫無親的子孫及有分骨肉,只有妻在者,召到後夫同共供輸,其前夫莊田且任本妻為主,不得改立後夫戶名,候妻亡,其莊田作戶絕施行)。但也不排除有的贅婿將妻子的產業變賣後,將錢財偷偷轉移到自己名下的情況。

宋仁宗時頒布的《戶絕條貫》規定,沒有男性繼承人的「戶絕之家」,如贅婿或其他親屬在戶主生前同住、經營家當三年以上,可以繼承三分之二的家產:「若亡人在日,親屬及入舍婿、義男、隨母男等,自來同居營業佃蒔,至戶絕人身亡及三年己上者,二分店宅、財物、莊田並給為主。」但這一條例沒有貫徹太久就做出了修訂,改為根據實際情況分割財產,並且如果戶主有遺囑,以遺囑為準。

在現實執行中,因財產分配而發生訴訟的情況並不少見,判決結果通常對男性繼承人有利。北宋時,杭州知府張詠曾判決一樁搶家產案,一個有錢人去世時兒子尚小,女兒已招婿在家,立下遺囑為兒子得家財十分之三,女婿得十分之七。兒子長大後認為有蹊蹺,與姐夫對簿公堂。張詠認為,死者分配遺產時故意安排兒子少、女婿多,是怕女婿貪圖財產暗害幼子做出的安排,改判為女婿得十分之三、兒子得十分之七,這一判決被當時人視為正義之舉。竇州知州郎簡也斷過一樁贅婿霸占幼子財產的案件,該贅婿的岳父去世時兒子幼小,贅婿偽造了文書,占據了兒子名下的田產。兒子長大後狀告此事,郎簡經核對筆跡,判定偽造,令贅婿伏法。《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了一件較為複雜的案子,劉傳卿有一兒一女,女兒季五娘招婿梁萬三,兒子季六娶妻阿曹,季五、季六均早死,梁萬三試圖占據劉家遺產,但官府判定財產全歸阿曹所有,成為「明斷」的例子,體現出在封建社會中贅婿的繼承權排在兒媳之後。

在宋代贅婿逐漸被社會接受的大環境下,贅婿儘管地位較低,也畢竟享有了一部分獲得財產的權利,在律令中的身份也有所改變,不再是單一受罰的對象。到了元代,法律對贅婿做了更細緻的劃分,明確權利和義務:「一曰養老,謂終於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謂約以年限,與婦歸宗者。三曰出舍,謂與妻析居者。四曰歸宗,謂年限已滿,或妻亡,並離異歸宗者。」「養老婿」終生居住在女家,後三種類型則有在岳家生活一段時間後自立門戶的可能性,明代統稱為「出舍婿」,贅婿在法律上的地位趨於穩定。成書於明代的《西遊記》裡,塑造了史上最著名的「養老女婿」,高太公對孫悟空如此介紹這位:「指望他與我同家過活,做個養老女婿,撐門抵戶,做活當差。不期三年前,有一個漢子,模樣兒倒也精緻,他說是福陵山上人家,姓豬,上無父母,下無兄弟,願與人家做個女婿。」

可憐高太公的如意算盤,招來了豬八戒。來源/86版《西遊記》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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