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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因違反租契被重判5年9個月 港商:在商界投下巨大陰影

香港法院針對黎智英把一個占廠方0.16%面積用作其他用途,就以「欺詐罪」判處他監禁5年9個月,評論認為刑罰相當重,一旦《國安法》罪名加疊起來,憂慮他的餘生都要在監獄度過。有香港商人認為,判決對在港營商者帶來很大陰影,會令敢於發聲的外商對香港卻步。

香港法院上周六(10日)針對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罪」,判處監禁5年9個月。評論認為該案刑罰相當重,又指一旦黎智英被判「國安案」罪成,恐餘生都要在監獄度過。有港商認為,該案判決對在港營商者投下巨大陰影;黎智英的處境更會令敢於發聲的外商對香港卻步。

年屆75歲高齡的黎智英已被囚超過兩年,他因為把廠房的0.16%面積,即大約一個646呎單位分租給跟集團有業務關係的公司辦公,香港法院上周六以「欺詐罪」判處他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25.69萬美元),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8年。

外界形容,這只是對黎智英漫長審判的開始,他被起訴《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由於港府就案件中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一事提請人大釋法,高等法院押後至周二(13日)開審。

評論:擔憂黎智英餘生在監獄渡過

本身是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周一(12日)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黎智英被控「欺詐罪」的判刑,會在外界製造寒蟬效應。他又指黎智英身負多宗案件,前景並不樂觀。

桑普說:這個刑期已經開始了,以後就算判《國安法》案件,如果與現在案件分期執行的話,就等於疊加上去,即5年9個月是他現在要坐,另外再加一些《國安法》案件的刑罰,加總起來他要坐超過10年,是很有可能,你想想對於一個75歲的老人家來說,他的餘生是否在監獄渡過,我們非常擔憂。

最近親中人士不斷放出風聲,黎智英會被「送中」受審。桑普認為按目前情況來看,可能性不大,但縱觀《國安法》案件被告中,黎智英是「送中」風險最高的人。

商人周小龍:對外商帶來很大陰影

作為知名香港企業家,黎智英被捕及判刑引發商界的關注。

香港連鎖童裝品牌Chickeeduck老闆周小龍同日接受本台訪問指,香港現行有關租務條款法例不透明,外商在港設廠營商,容易誤墮法網,今次判決對營商者帶來很大陰影,他促港府就法例多作解說。

周小龍說:國際商人或跨國公司,他們不是很熟悉香港的法例,尤其是租務條款,今次是製造很大的陰影及白色恐怖,對外商來說很困擾,譬如我整間公司搬來香港,我一定不只是租科學園做研發工作,研發工作還會帶到版權、商標註冊、科技註冊的東西,那準不準做?對外商來說是很大的問號,法律這麼不清晰。

周小龍:香港失去言論自由下商人轉移大陸市場更有優勢

周小龍又認為,從黎智英的境遇反映出港府不容許有批評的聲音,這令敢於發聲的商人對香港卻步。他指,在香港失去言論自由下,大陸市場更有優勢,因為租金成本更低。

周小龍說:香港愈來愈失去優勢,政府口說香港是國際大都會,你看看判完黎智英這些案件時,根本就上海都不如。既然都是這樣的打壓、什麼都不能說,我不如在大陸開(公司)?你問下金融機構,全部都是這種心態,(香港)根本是一個小大陸,不過表面上說你可以有些自由,如果我要在大陸做生意,用香港來做跳向中國的樞紐,根本浪費金錢,租金貴過大陸那麼多,我到上海開,研發可以到北京,在大的工業村開。

美國政治風險管理顧問方恩格(Ross Feingold)認為,與黎智英關連的跨國企業或外商都對黎智英案高度關注,因為涉到及他們的利益。他又指,一般外商都會考慮到在《國安法》下的整體大環境,而對香港情況作出評估。

黎智英身負多宗案件《國安法》案面臨最高刑期

黎智英在2020年8月被捕,他身涉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其中大部分已審結,包括4宗涉2019年至2020年的案件,分別於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和10月1日,以及在2020年「六四」集會,分別被控組織、煽惑,以及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經審訊,黎智英被判囚20個月,部分案件正在等候上訴。

另外,黎智英另涉《港區國安法》案件,他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前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名。

黎智英現時面對的控罪之中,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罰最重,須判處3年至10年監禁,如果罪行重大的,須判處10年以上監禁,甚至是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英美譴責黎智英案判刑不公不義 港府、中國外交公署斥罔顧是非曲直

黎智英「欺詐罪」的判決備受國際關注,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Ned Price)在社交網站發聲明表示,美國政府譴責有關黎智英的審判,認為判刑既不公義亦不公平,再次呼籲中方尊重言論自由,包括香港的新聞自由。

美國部分參議員亦發表評論,認為黎智英被判刑是侵犯人權,呼籲立即釋放。英國下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凱恩斯(Alicia Kearns)則表示,黎智英是英國公民,應得到英國政府聲援,並稱香港的海外法官需要回應一些嚴肅問題。

港府和 中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均強烈譴責美方評論,指是罔顧是非曲直,美方以人權之名干預香港的司法制度。 中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回應稱,黎智英欺詐案事實依據充分、程序完全合法、判決依法公開,特區法院依法審判正當合法合理,天經地義、無可指摘、不容置喙。發言人稱,一宗普通刑事案,美方因涉及個別違法犯罪的反中亂港分子就急不可耐地跳出來,給中國政府和特區政府扣上一頂「不尊重新聞自由」的帽子橫加指摘。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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