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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局:海外資產超$1萬需申報這個 否則重罰

據THE NATIONAL LAW REVIEW12月30日報導美國納稅人有義務向聯邦政府報告他們的海外金融帳戶(即離岸或外國銀行帳戶)。雖然有適用的門檻,但這些門檻相對較低,因此大多數離岸帳戶持有人將需要每年提交報告。其中一份報告是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通常被稱為FBAR(外國銀行帳戶報告)。

對於美國納稅人來說,按規定提交FBAR是極其重要的。無論是居住在國內還是海外的納稅人都是如此。美國公民也需要FBAR,因為外國銀行沒有與美國機構相同的報告義務。不申報外國銀行帳戶可能會受到民事或刑事處罰。而且,在許多情況下,未能提交FBAR也將導致對納稅人最近的其他稅務申報進行審查。

法律博士Nick Oberheiden說:「提交FBAR的義務適用於大多數擁有離岸銀行帳戶的美國納稅人。雖然許多納稅人不知道FBAR的備案要求,但這種不了解並不是不合規的藉口。無論納稅人為什麼沒有提交FBAR,他們都可能面臨巨額罰款。」

FBAR中文俗稱「肥爸條款」,是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海外銀行和金融資產帳戶申報,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的簡稱。

從技術上講,FBAR與納稅人的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一起在納稅日到期。然而,所有納稅人都可以自動延期至10月15日,無需提交申請,也沒有額外罰款的風險。

幾個報稅須知:

1. FBAR申報要求適用於持有外國金融帳戶的美國納稅人

FBAR申報要求適用於持有外國金融帳戶的美國納稅人。它還適用於對這些外國帳戶具有「簽名或其他授權」的納稅人。這些義務存在於聯邦銀行保密法(BSA)之下。BSA涵蓋的納稅人必須每年向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提交 FBAR。

雖然FBAR備案要求適用於大多數類型的外國金融帳戶,但也有例外。具體可諮詢報稅人員。

2. FBAR報告門檻為1萬美元

提交FBAR的要求僅適用於在相關納稅年度內外國金融帳戶超過1萬美元的美國納稅人。這是一個總門檻,意味著它適用於所有外國金融帳戶,如果納稅人的外國金融帳戶的總價值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時間超過1萬美元的門檻,就會觸發提交FBAR的義務。

3.美國納稅人必須在線提交他們的FBAR

如果外國金融帳戶在日曆年內的任何時間的總價值超過1萬美元,居住在美國且對外國金融帳戶擁有經濟利益或簽署權的人必須提交FBAR。雖然美國納稅人可以選擇以電子方式提交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但納稅人必須在線提交FBAR。納稅人可以通過FinCEN政府網站進行。

4.美國國稅局強制執行FBAR合規

儘管美國納稅人必須向FinCEN提交他們的FBAR,但國稅局(IRS)負責強制執行FBAR合規性。這意味著未能履行其FBAR申報義務的納稅人必須準備好在IRS發現其拖欠申報時與IRS打交道。這也意味著拖欠申報者必須遵循美國國稅局的自願遵守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處罰——如下文更詳細討論的。

5. FBAR申報人可能還需要提交IRS表格8938

除了提交年度FBAR外,擁有外國金融帳戶的美國納稅人可能還需要提交IRS表格8938。提交此表格的義務適用於擁有超過外國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規定的門檻的外國金融資產(不僅僅是外國金融帳戶)的美國納稅人。

6.有提交拖欠FBAR的特殊機制

當個人得知他們因未能提交FBAR而面臨IRS審計或調查的風險時,他們的第一直覺通常是立即提交任何和所有拖欠的FBAR。

然而,這不是IRS的首選方法,它可能會使納稅人不必要地受到罰款和利息。

美國國稅局為美國納稅人提供了兩種主要機制來糾正FBAR申報缺陷——一種針對民事違規,一種針對刑事違規。糾正民事違法行為的主要機制是進行「簡化申報」,而面臨刑事起訴風險的納稅人必須向美國國稅局刑事調查局(IRS CI)進行「自願披露」。

正如美國國稅局所解釋的那樣,「納稅人可以選擇進行簡化的申報,以證明他們未能報告外國金融資產並支付與這些資產有關的所有應繳稅款並非由於他們的故意行為造成的。」做出這種非故意證明的能力至關重要。如果納稅人虛假證明非故意(或者如果美國國稅局確定納稅人的證明是欺詐性的),美國國稅局可以拒絕納稅人的簡化申報並採取刑事執法行動。

對於那些故意不提交FBAR的人來說,合規通常涉及使用IRS CI的自願披露慣例(VDP)。正如IRS CI所述,「如果您故意不遵守稅收或與稅收相關的義務,提交自願披露可能是解決您的違規行為並限制刑事起訴風險的一種方式。」然而,正如IRS CI指出的那樣,「[a]自願披露不會自動保證免於起訴。」

考慮到這一點,在尋求糾正過去的FBAR申報失敗時,美國納稅人需要做出明智的戰略決策。為此,他們應該依賴經驗豐富的法律顧問的建議。雖然簡化的申報和自願披露都提供了免於起訴的保護,但它們在不同的情況下提供了保護,納稅人必須遵循一套嚴格的程序來獲得可用的保護。

7.不提交FBAR可能導致民事或刑事起訴

根據IRS簡化的申報合規程序或VDP獲得保護的關鍵要求之一是納稅人不得已經成為IRS審計或調查的對象。當面臨與FBAR違規行為相關的審計和調查時,納稅人必須堅持戰略防禦,重點是避免民事或刑事起訴。

BSA和FATCA都為聯邦檢察官提供了提起民事或刑事指控的能力。通常,民事案件側重於無意的違法行為,而檢察官則對涉及故意向美國政府隱瞞外國金融資產的案件提出刑事指控。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選擇對「故意」違法行為提出民事指控;在某些情況下,主張戰略防禦將涉及專注於保持納稅人案件的民事性質。

8.不遵守FBAR的處罰可能很重

根據BSA,被控故意不提交FBAR的美國納稅人可能面臨最高25萬美元的刑事罰款和最高5年的聯邦監禁。

但是,即使在民事案件中,發現FBAR不合規仍可能導致重大處罰。對於非故意違規,納稅人每次違規可能面臨最高1萬美元的罰款。對於民事起訴的故意違規行為,納稅人可能面臨高達未披露帳戶價值的50%或10萬美元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最高罰款為帳戶價值的100%)。

9. FBAR申報人必須在手頭保留記錄

最後,除了在線向FinCEN提交FBARS之外,受BSA約束的美國納稅人還必須遵守法規的記錄保存要求。至少,納稅人必須為他們在FBAR上披露的每個帳戶保留以下記錄:

帳號;

帳戶類型;

帳戶上的名字;

持有該帳戶的外國銀行的名稱和地址;

相關納稅年度帳戶的最大值。

根據美國國稅局的說法,「法律沒有規定保存這些信息的文件類型」,納稅人通常「必須從FBAR到期日起將這些記錄保存5年」。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紐約時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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