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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一馬基金」案 高盛前高管黃宗華獲刑10年

黃宗華(左)與劉特佐(右)2018年一起被起訴,但劉特佐至今在逃。(蔡溶/大紀元,Michael Loccisano/Getty Images,兩圖合成)

涉「一馬」醜聞案的高盛集團前高管黃宗華(Roger Ng)9日在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被判10年監禁,沒收金額將在晚些時候確定。

黃宗華去年4月被陪審團裁決三項罪名均成立:兩項通過賄賂和規避高盛內部會計控制共謀違反《反海外腐敗法》(FCPA),以及一項共謀洗錢罪。

「一馬」案是全球最大的欺詐案之一。「一馬發展基金」(1MDB)的成立最初是為了在馬來西亞開展項目。高盛通過三筆債券發行幫助「一馬」籌集了65億美元,但其中45億美元通過賄賂和回扣,轉給了馬來西亞和中東阿布達比的十幾名政府官員、銀行家及其同夥。

聯邦檢察官皮斯(Breon Peace)昨天在聲明中表示,黃是「一個厚顏無恥和大膽計劃的核心參與者,該計劃不僅使馬來西亞人民成為受害者,還可能破壞公眾對全球範圍內的政府、市場、企業和其它機構的信心」。他說「被告罪有應得」。

黃宗華被控獲得3500萬美元回扣

50歲的黃宗華於2005年至2014年在高盛工作,後在其子公司擔任董事總經理。他涉嫌在2009至2014年間幫同夥從「一馬」基金(1MDB)中挪用和欺詐性地轉移了數十億美元,包括「一馬」在2012年和2013年通過與高盛執行的三筆債券交易籌集的資金。

作為該計劃的一部分,黃宗華和高盛前東南亞董事長萊斯納(Tim Leissner)及共同被告、一個富有的馬來西亞社交名流劉特佐(Low Taek Jho,也稱Jho Low),密謀向馬來西亞和阿布達比的十幾名政府官員行賄,作為對高盛拿下三筆高回報業務的回報。

他們還密謀通過美國金融體系洗錢,將這些資金用於在紐約市曼哈頓購買豪華房地產、價值5,100萬美元的Jean-Michael Basquiat畫作、一條2,300萬美元的鑽石項鍊、數百萬美元的Hermes手提包,並為好萊塢電影《華爾街之狼》提供資金。

在此期間,高盛通過「一馬」項目賺了約6億美元,黃宗華被控從中獲得3,500萬美元回扣,他與同謀總共從「一馬」中挪用逾27億美元。

在逃的劉特佐是該計劃背後的秘密「策劃者」

42歲的劉特佐是該計劃背後的秘密「策劃者」:讓馬來政府批准這筆錢,策劃高盛銀行出面賣債券,讓投資人以為他們買的是由政府主權擔保的馬來主權基金,到最後捲走國庫數十億。投資人和馬來人民當了冤大頭,致使馬來國庫虧空。

目前,被國際通緝的劉特佐仍行蹤成謎,但外界相信他躲在中國,雖然中共政府否認這一點。

黃宗華的前老闆萊斯納在2018年被捕後很快認罪並與檢方合作,他被沒收4,300萬美元和價值超過2億美元的股票,目前正在等待判刑。

2020年10月,高盛在馬來西亞的子公司同意認罪。高盛被控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CPA)後,與檢方達成延期起訴協議,認罰以避免刑事定罪。高盛還支付了逾29億美元罰款,作為與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國的刑事和民事協調解決的一部分。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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