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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擬「共享」捐贈器官 醫學聯盟及病人組織提4大憂慮

中國的器官移植來源成疑;有別於香港,中國至今仍未就「腦死亡」立法;香港器官捐贈者的意願和「選擇權」,會否因器官有機會「送中」而退卻;以及監察和運行機等。另參考澳門6年前已加入國家「共享」器官系統,至今仍未有一宗成功個案,器官捐贈者則持續放緩,僅約5600人登記。

港府正與中國內地商討跨境「共享」器官移植恆常化,包括當器官在香港無人適合將捐往內地,引起社會關注「共享器官」如何確保港人利益受保障。粵語組製圖

港府正與中國內地商討跨境「共享」器官移植恆常化,包括當器官在香港無人適合將捐往內地。本台跟進了解,分別訪問來自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和香港病人組織等,當中質疑在供不應求下「很難多出來」,又指出至少4大疑慮,包括中國的器官移植來源成疑;有別於香港,中國至今仍未就「腦死亡」立法;香港器官捐贈者的意願和「選擇權」,會否因器官有機會「送中」而退卻;以及監察和運行機等。另參考澳門6年前已加入國家「共享」器官系統,至今仍未有一宗成功個案,器官捐贈者則持續放緩,僅約5600人登記。

中國器官移植的來源一直備受爭議,不過去年12月,香港經「特事特辦」為一名4個月大女嬰芷希,完成首宗來自內地的器官移植手術後,香港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隨即加快推動將香港納入「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盧寵茂今年3月中,曾到訪北京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交流,商討與內地建立恆常器官移植協作機制。

港府:器官在港無人適合將捐往內地

日前,盧寵茂出席香港移植學會活動後見傳媒透露,醫管局正與COTRS討論,包括電腦系統如何通知雙方、安排跨境運輸等,需時擬定細節。

問及外界關注,中港兩地日後是否有計劃准許互相捐贈器官。盧寵茂稱,中港兩地本身各自有器官分派機制,當局正考慮設立第二層分配機制,當沒有本地病人適合有關器官,無法配對本地輪候系統,即可啟動第二層機制,將器官捐贈至內地,或從內地捐贈來港。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接受本台訪問稱,當局有計劃減少器官捐贈的浪費固然是好事,但除了器官跨境運輸和配對時間,其他實際問題上仍有待港府詳情解釋清楚。

病人組織:「共享器官」如何確保港人利益受保障

林首先提出,在中國內地大肆宣傳下,國內仍受制於傳統觀念,其器官捐贈人數比例和意願都較香港低。國內14億人口對比香港700多萬人口而言,其器官需求不遜於香港,「共享器官」又如何確保港人的利益受到保障?

林志釉說:國內的捐贈人數比例較香港低,而且器官需求高企。我很質疑的是,國內有一個器官可用的(available),基於國內有那麼多人要輪候,器官又怎會沒人適合,額外多出來,然後送來香港?

香港遺體器官捐贈率一直高於中國

據國際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IRODaT)數字,過去10年來,香港遺體器官捐贈率(pmp)由高峰的7.22持續放緩,但一直比中國內地高。而最新數字,香港去年pmp為4.66,高於中國內地的3.63。

林志釉亦關注,未來港府會否讓捐贈者有選擇,例如只供港人使用,抑或港府會強制要求捐贈者的器官予中港兩地共享。他解釋,考慮到中港兩地仍存有一定矛盾和差異,港府是否充分諮詢和了解香港器官捐贈者和受惠者的意見「非常重要」,否則有可能令人退卻,甚至退出計劃。

林志釉說:不能說我有好東西給你,你就要接受。港府曾否研究捐贈者的想法呢?如果有一半捐贈者不願意將器官送往大陸,那有可能令他們退出計劃,這就麻煩了,因這會影響香港受贈者得到器官的機會。局長愛國愛港,亦不可以忽視捐贈者意願,因為他們當時捐贈時旨在香港的受惠者,當計劃改變了,他們想法應獲尊重。

另林志釉又指出,在計劃的機制上分配決定權、運算、先後次序,均涉及監察和法律等複雜問題需要釋除公眾疑慮。

澳門6年前加入國家「共享」器官系統至今未有成功個案

參考鄰近的澳門,早於2017年就加入國家「共享」器官系統,但至今仍未有一宗成功個案,器官捐贈者卻持續放緩,僅約5600人登記。綜合澳門立法會文件,當中指出除了當地移植手術落後外,最大原因是受制是器官來源、運輸問題等。

身兼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向本台稱,在區內需求龐下,「難以想像器官有多出來的情況」,而且考慮到運輸和法律差異,以他所知,國際社會跨境「共享」器官的做法並不普遍。

黃嵩立提及,前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於2014年到台灣訪問時曾公開表示,將建立兩岸器官移植平台,引起強烈輿論反彈;以及近年台灣加入申報制度後,台灣人赴內地移植器官的人數逐年減少,正因中國的資訊不透明和可信度低,一直無法釋除器官來源不明問題,令病人擔心違法和人權風險,「心理也不好受」。

黃嵩立說:到底器官是從哪裡來?是從意外,或是良心犯、政治犯等一些死刑犯,還是活摘器官?我們都不清楚。查證是有困難的。例如中國一年執行多少次死刑,我們也不曉得。死刑犯是哪些人,我們也沒法查證。

中國涉器官買賣屢見不鮮備受國際人權組織關注

事實上,黃潔夫曾經公開承認,中國約有65%的器官來源於逝者,這其中超過9成來自死囚。中國執行死刑數目被列為國家機密,難以完整掌握實際情況。而且中國涉器官買賣屢見不鮮,備受國際人權組織關注。

美國日前發表2022年中國人權報告指,再提及美國移植雜誌曾發表了一篇經過同行評審的研究論文表明,中國違反了「死亡捐贈者規則」,當中對發表在中國科學期刊上的2838篇,與中國移植相關的醫學論文進行取證,最後從71篇中證實被摘取心臟或肺的供體,未被正確宣布已經「腦死亡」。

而參考芷希「先例」,由港府去年11月中因「緊急情況」向中央政府尋求協助,中央政府連同衛健委等內地相關單位協助透過COTRS,應急審批、配對、手術和運輸等,整個器官移植過程一日內就完成。究竟器官的來源和合法性,以及局方如何取得捐贈者同意等,成為不少公眾的疑問。

據港府12月17日的新聞稿稱,「內地一名腦死亡的幼兒患者無私捐獻心臟,經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在全國範圍內多輪自動匹配後,確認該心臟於內地並沒有合適的受贈者」。

中港對「腦死亡」定義器官移植法例和技術都有差異

值得留意是,有別於香港,目前中國內地一直未就「腦死亡」明確立法,連標準、規範、流程都不明晰,當局又如何判斷器官合法性?本台再向醫務衛生局查詢,對方要求記者翻查港府12月17日的新聞稿,當中稱「特區政府遂向中央政府尋求協助,懇請允許若在內地出現符合有關醫學需求的腦死亡捐獻者、而內地沒有合適接受者的情況下,協調器官共享」。

黃嵩立認為,在醫學和法律體系上,中港對「腦死亡」定義、器官移植的法例和技術,都存有差異。他不揣測中國一直未就「腦死亡」立法的原因,但認為中港「共享」器官的計劃「協商」,難免要受中國的「一套」,變相令香港獨特性消失。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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