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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判囚3個月 法官曾批律政司拖延檢控

—【香港法庭】黃之鋒轉載起底西灣河開槍警判囚3個月 法官曾批律政司拖延檢控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8月於Facebook帖文,內容涉及一名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於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資料。黃之鋒周一(1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違反法庭命令,法官考慮雙方陳詞後,判黃之鋒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去年11月頒下判詞時曾批評律政司在本案的延誤。

黃之鋒轉載起底西灣河開槍警員帖文,被判囚3個月。

黃轉載帖文在兩天內錄約4900互動

案件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現時因47人初選案而一直被還柙的黃之鋒。他被指控於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專頁張貼一則連登討論區帖文的連結,帖文附有寫上「我地老豆系殺人犯」字眼的改圖,其他內容包括西灣河開槍案的警員和其家人個人資料;有關FB帖文在兩天內被刪除,但已獲約4900個互動、186個留言和376次轉載。

其中一名被告曾子成的案件亦在今天處理,他被指在2020年6月先後發布包括該警員女兒學校資料,以及寫上攻擊其家人言論的帖文,今亦承認違反法庭命令。

律政司要求判刑具阻嚇性 以向公眾傳遞「正確訊息」

就黃之鋒的案件,律政司一方今陳詞,指本案雖然檢控有所延誤,但沒對答辯人構成任何不公,而黃之鋒是知名政治人物,其Facebook專頁有大量追蹤者,任何經其轉發訊息均會在網上被廣泛傳播,加重起底行為嚴重性,而涉案連結帖文附有大量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亦包括「暴力」及「色情」言論,認為法庭應對起底行為及違反法庭命令判以阻嚇性判刑,以向公眾傳遞「正確訊息」。

黃之鋒由大律師黃雅斌代表求情,指黃同意律政司所指判刑需具阻嚇性,故亦是他選擇及早認罪的原因,強調他絕對譴責帖文中所有暴力、色情及種族歧視言論,亦向受害警員及其家人道歉以示真誠悔意。至於案件延誤爭議,黃一方指相關帖文在2019年11月已發布,而受害警員在2022年5月4日錄取口供,律政司在同年同月11日決定檢控,反映律政司在黃之鋒轉貼連結後才採取行動,過程只需5個工作天。

法官高浩文曾批評律政司在本案予人感覺有意拖延檢控

法官高浩文考慮雙方陳詞後,判黃之鋒入獄3個月,並將在未來數天後頒下書面判詞,以及公布判刑理由和訟費命令;至於曾子成則被判他入獄21天但緩刑1年,法官同時下令他向律政司支付8000元訟費。

而其實除黃之鋒及曾子成外,另有兩人李伯納及王國梁,亦涉及相關行為,亦被律政司控告違反禁制令涉藐視法庭。根據司法機構資料,王國梁的案件排期在7月18日處理求情及判刑,李伯納的案件則暫未安排審訊日期。

法官高浩文去年11月頒下判詞,曾批評律政司在本案的延誤,指相關案件的案發時間距決定檢控時間相隔逾兩年,予人感覺有意拖延檢控,律政司回應時就只辯稱工作忙碌,未有再給予其他合理解釋。

案件編號:HCMP585-587/2022,664/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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