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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與老師打架 教師丈夫持螺絲刀刺學生眼球

湖南寧遠縣實驗中學裡,一名初二學生在語文課上與任課老師發生衝突後,被其丈夫用螺絲刀刺傷。

5月6日上午,九派新聞記者來到涉事學校,校園裡還是一片寧靜。學生們照常打羽毛球、清掃操場、上課,少有人知道這件事,不少同學甚至沒聽過這位老師的名字。

但身處漩渦中心的兩個家庭受到的影響卻無法被輕易抹除。

將近一個月過去,學生媽媽表示,由於心理陰影,兒子至今不願回到學校上課。根據校方描述,該教師懷有身孕,事發後被診斷為先兆性流產,其丈夫於近日被轄區派出所依法處理。

一、學生左眼球挫傷,老師先兆性流產

4月27日,一名家長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留言稱,4月12日上午第四節課,兒子岳銘峰(化名)和同學嬉鬧講話時,被語文老師張某用手機敲打頭部。岳銘峰覺得只有自己遭到懲罰,不公平。張某又轉身打了他一耳光。出於憤怒,他也回了一耳光。接著,老師把試卷朝他頭上扔,他把書往對方頭上扔,並把桌子推倒。

留言中提到,張某給丈夫打了電話。不久,丈夫趕來,連續扇了岳銘峰幾個耳光,並用手裡的螺絲刀刺傷了他的頭部和左眼上角。其被張某和隔壁班老師拉開,岳銘峰則被送到醫院治療。

該家長向大皖新聞提供的醫院病歷顯示,岳銘峰「左眼上瞼可見明顯腫脹,眉弓處可見5mm長裂傷」「(左)眼球挫傷」。

受傷的岳銘峰。圖/大皖新聞

5月5日上午,寧遠縣實驗中學回復了這條留言。根據校方描述,岳銘峰與隔壁桌同學講話,影響了班上其他同學上課。張老師多次用眼神提醒,他不以為然,與老師發生爭執。

回復稱,老師用手機頂了一下他的頭部,以示警告,無果。為維護課堂紀律,她要求其站起來反省,但他不願配合,反覆質問她「你以為你當個老師很牛逼嗎?」並揚言要捅死老師。

由於生氣,張某用手背甩了他的臉,雙方互相推搡起來。過程中,老師的手機掉到地上,彎下腰撿時,岳銘峰突然把課桌推向她,她急著後退,身子撞到了其他課桌。他又把講台掀翻。隨後張某給班主任打電話匯報了情況。

中午,丈夫來接張某回家吃飯時,聽說了這件事,於是上樓找岳銘峰質問,並掏出兜里用於修宿舍床架子的起子,打了他的額頭,又扇了他幾耳光。

校方表示,因為受到刺激與撞擊,張老師的肚子一直隱隱作痛,被醫生診斷為先兆性流產。

學校在回覆中稱,事發後,他們曾多次派人看望岳銘峰,並組織雙方調解,由老師的丈夫先行墊付了5000元醫藥費(現已出院,醫藥費約為2000元),並向該學生及其家長道歉。

二、老師仍在堅持上課,學生暫時不願回校

一名八年級學生表示,自己和岳銘峰是小學同學,後來對方轉了班,兩人就沒再聯繫。記憶里,岳銘峰的學習成績不太好,班裡六七十名學生,他排在五六十名。在他看來,岳銘峰在課堂上是個「有點調皮」的學生,但具體是什麼樣,他並不清楚。

學校副校長告訴九派新聞,張老師已懷孕兩個多月,事情發生後,她也一直在上課,目前身體情況還可以。在他的評價中,張老師「工作很敬業」。

至於岳銘峰是否平常表現得比較調皮,他稱,「一個學校5000多人,肯定各種各樣的學生都是有的。」

岳銘峰的媽媽告訴九派新聞,目前孩子的視力還沒有恢復。至於事件經過,她表示,自己不想在孩子面前提起這件事,「不想再揭他這塊疤了,他現在的心理陰影很嚴重,還不願意去學校。」

寧遠縣實驗中學。圖/九派新聞彭茸雯

公開資料顯示,寧遠縣實驗中學前身最初為1976年創辦的零陵師範寧遠分校,幾經改名,2004年最終確定為現在的校名。2016年,該中學被永州市委、市政府授予首屆「永州名校」牌匾。

在寧遠縣教育局發布的一篇展示該中學校園風采的文章中,其科任教師開發微課程達200餘項,公開發表論文100餘篇,獲省級以上獎勵500多人次,縣市級獎勵上千人次。

文章提到,自2010年以來,學校每年中考躋身全市十強,是市優質高中生源學校,一大批從該校畢業的學生升入全國重點院校。

1998年至2016年,該中學曾獲得多項榮譽,被評為全國資訊技術與素質教育實施研究實驗學校、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實驗學校、湖南省優秀事業單位、湖南省文明美德學校、永州市文明單位、永州市教育科研先進單位等。

三、律師:老師丈夫的行為涉嫌違法,且需承擔賠償責任

在寧遠縣實驗中學的網上回覆中,5月3日,學校再次組織雙方到校進行調解,孩子家長要求教師夫婦賠償人民幣10萬元。最終由於雙方分歧過大,調解未果。

次日下午,轄區派出所傳訊張老師的丈夫,並依法對他進行了處理。

寧遠縣實驗中學的官方回復。圖/紅網「百姓呼聲」欄目

學校表示,下一階段,他們將對張老師在教育教學中出現的不當行為,按照《教師管理辦法》依規處理;對學生岳銘峰違反校紀班規,無視《中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因張老師丈夫非學校教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學校稱會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心理疏導工作,並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確保問題在法律框架範圍內儘快得到合理解決。

2020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下稱「《規則》」),並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條規定,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關於教育懲戒的方式,《規則》中提到,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等教育懲戒。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及時告知家長:(一)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二)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三)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四)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遊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等。

此外,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採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並予以教育管理。

但《規則》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仿效》等有關法律規定,中國法律明令禁止老師體罰學生。該事件中,張老師用手機敲打岳銘峰的方式不妥,較妥的做法是對其批評教育,而非激化矛盾、變相體罰。

其表示,不管張老師的丈夫是她叫來的還是自己過來的,其用螺絲刀打傷學生眼角,本身就是涉嫌違法的,如傷情構成輕傷,其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可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如傷情構成輕微傷,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他予以治安處罰,如罰款、行政拘留。

此外,岳銘峰眼角受傷,可要求老師丈夫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住宿費、營養費、傷殘補助金(如構成傷殘)等賠償責任。

趙良善強調,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本事件中,如果學校存在管理漏洞、監管缺失,則需向岳銘峰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九派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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