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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我的根本政治主張和人生價值哲學革命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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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二百年前,漢文帝奉行「任萬民自治,以達成天下大治」的政治路線,在那個時代,民眾享有今人亦無法想像的巨大自由,可以自由經商,自由旅行,自由講學,自由結社,私人可以攜帶兵器出門,有十二年全民不必納稅,甚至私人享有開礦、鑄幣的自由權利——在今天的網絡時代,技術條件已允許公民個人在自辦的公眾平台內創製第二貨幣、而與國家法定貨幣並不衝突,當然對於不同平台之間第二貨幣是否允許直接互換,需要高度審慎;未來海洋時代、太空時代,如果立法允許,公民自由前往海底或太空私人開礦並加以保護,必定可以有效增強母國的經濟活力和財富總量。近現代歐美法治文明通過創製公司法大幅削減了個人創業或投資失敗的賠償範圍(有限責任),通過創製股份募集法律大幅增強了個人融資能力,以從事大規模的投資、生產或探險活動,通過創製專利法賦予作出某項先進技術發明的個人享有相關的獨占性收益,從而極大的激勵了全社會普遍的個人創新熱情——在這樣一種「能動法律」積極創製制度下,公民個人在經濟領域的起點性自由權利、過程性自由能力、結果性自主能量,都得到了「實質自由」意義上的大擴展。

未來中國要建立邁向大自由社會的憲政民主制度,需要充分學習借鑑這樣的「積極的法律統治」的經驗和智慧。在這樣一種「積極的法律統治」下,不僅中國公民個人的生命權、人身安全和尊嚴名譽權、財產權、行動自由權、宗教自由權、政治自由權可得到獨立的司法體系的有效保護,而且國家和社會的立法體系可以通過積極立法、立積極法、試錯累進的方式,大幅擴充中國公民的自辦媒體權、自辦公共平台權、自辦社會團體權、自辦學校權、自辦風險企業權、自辦第二貨幣權,以及私人前往海底或太空開礦權,同時伴之以嚴格的法律劃界、監管、追懲機制。通過這種法律賦能擴權,個人本身成為一股勢力,將普遍的崛起為社會能量體,這就為他們在政治、社會、文化領域充分的伸張其主權和權利,充分的發展個性和才能,充分的嘗試個人探險、科學和藝術原創,進而以博大深遂的人道情義、超越體驗、詩書禮樂來不斷塑造和升級個人的高貴靈魂,提供堅實的資源和能力基礎。中國公民在憲政民主制度下的大自由,將由於個人擁有前所未有的自由權利、自由能力、自主能量,而成為現實的可能。

理想的制度可以通過務實的、創製性的法律操作而成為大地上的現實存在,這是近現代世界「積極的法律統治」文明的精髓之一。我們還希望看到的是,在敞開胸襟充分學習借鑑西方法律操作經驗和智慧以創建未來中國的大自由社會的進程中,中華民族能夠有幸由「哲學民族」進一步擴展為「積極法治的民族」。

三、法治下的民主。民主的價值理念是指一國民眾擁有本國最高政治權力,即政治主權。民主的現實操作核心在於一國民眾通過法治下的普選程序,掌管本國議會中人民代表或本國最高行政首長的人事任命權。此外,一些現代民主國家還往往將某項重大國務、重大法案或憲法修正案付諸全民公決,這是一種由人民直接行使部分最高事務決策權、最高立法權的民主操作形式。

在現代間接民主制中,不乏選出的人民代表或行政首長逐漸與選民隔膜脫離的具例,有鑑於此,未來中國的憲政民主制度需要通過法治下的政治程序,建立起公民群體對各級人民代表和行政首長的民主控制。這樣的民主控制,以及重要的立法事務,都可以部分的通過操作較便利、成本較底廉的科學抽樣調查或網絡投票來進行。

依據各項基本原則和技術,融合中國傳統的政治操作智慧,這一代中國人可以大膽嘗試若干富有中國氣象、中國高度的新的民主操作模式:

1、把科舉制要素引入總統大選和各級行政首長選舉。中國作為巨型國家,需要強有力的行政領導,故以實行總統制為宜。可制定選舉法,組織獨立的選舉院監督選舉,由憲法法院或選舉法院予以司法救濟,總統侯選人的入門資格除了需要獲得十萬人以上的簽名支持外,還可以通過政治理念、軍事與外交、經濟宏觀管理、人才與管理、傳統文化復興、人權保護與福利國家、科學技術教育等科目的常規考試,來做初級篩選。在大選決勝階段,可舉行上述科目的高端筆試與口試,由三個不同的專家組獨立評分,並將答卷與不同評分公諸天下,以供全體選民作為投票參考。此一公開考試與公開電視辯論可並行不悖。

其餘省長、市長、縣長侯選人的公開考試均可仿此,僅科目有所增減。

為了平衡總統過度集權的弊端,不排除在未來中國立法試驗「雙總統制」選項。古希臘雅典城邦、斯巴達城邦和羅馬共和國羅馬帝國後期都出現過這樣的雙首長制,記錄甚佳。為審慎而計,似可首先在某一大省試點雙首長制,視其成效和全國民意、公決票比決定其走向。

2、在民主控制方面,可立法規定總統每三個月必須對議會、對全國電視網絡各公開述職一次,接受議員和經由科學抽樣調查選出的民意代表的公共質詢和批評。如果總統的法定民意測驗支持率在就職十二個月後低於百分之二十五或者某一數值,則由議會或民意代表予以正式的行政警告;如果再過六個月降至百分之二十以下,則啟動正式的彈劾程序;如果支持率連續十八個月介於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二十五之間,則由議會做出專項立法,剝奪總統被公認不擅長的那些領域的管理職權,轉授予某位總理或副總理代管。

按科學統計學,對某個城市或國家,就某一事項抽樣調查一千二百人以上,誤差就基本上穩定在百分之三以下。據此,對總統的彈劾投票權可授予一萬二千零一人組成的彈劾委員會,彈劾委員會可由來自各省、由科學抽樣選取的以下成員組成:平民代表四千零一人,年齡必須在四十五到七十五歲之間;中學校長一千人;大中專校長一千人;省市縣正職副職一千人;省市縣議員一千人;製造業總經理和管理專家兩千人;各界精英二千人。後六組成員可無特殊年齡限制。若免職票超過百分之六十七,則罷免立即生效;還可同時投票決定是否對總統進行瀆職罪等刑事調查,若票數超過百分之八十,則立即交付憲法法院審判。

新總統侯選人只能在總理、副總理和各部正部長中產生,競選時間為二十天,由按照上述科學抽樣的各類比例選出的一萬二千零一名新成員組成選舉團,經過一日兩輪票決選出新總統。

總統大選的點票工作,由全國大中專全體師生現場參與主持和監督;所有選舉和罷免投票都可免費驗票。

全國議員和各省市縣行政首長、議員的民主選舉、民主控制,尤其是彈劾罷免程序,都可仿此。

3、在重大立法事務上,亦可廣泛運用科學抽樣調查。公民群體履行積極創製權而提出的法案,只要連續六個月兩次獲得一萬二千零一名隨機選出的民意代表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支持,就可進入議會立法程序;立法條文的修改亦可仿此。但重大國務與憲法、憲法修正案的全民公決,必須由全體選民通過地面紙質投票決定。

四、法治下的分權制衡。「三權分立」一般被理解為按照法律過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門之間進行分權制衡,但在實際運作中,三大部門擔負著超出法律過程的諸多重大事務。比如議會除了以立法為主業,還負責代表公眾批評監督政府。它所掌管的財政撥款權更主要屬於具體行政事務,只不過西方議會傳統已把財政過程法律化。此外,參議院掌管的內閣部長審批任命權,亦不屬於立法權的標準定義範疇。

未來中國的憲政民主制度設計,必須堅決擯棄理論教條主義,把中西方已被證明為卓有成效的實質性分權制衡機制加以恰當組合與配製。在初期,我們可主要借鑑堪稱完美政治設計的三權分立框架,同時堅決運用務實操作,補齊其實際運行中暴露的若干重大短板:

1、目前成熟的三權分立國家的兩院議員的立法內行性明顯有所欠缺。未來中國的國會議員每人可被配製三名律師、二名管理專家、一名媒體專家、一名速記專家、二名選民服務專家(議員本人可以另外招募大批義工),其由此可成為擁有超級能力、團隊合力的「大議員」。如此方可滿足資訊時代人民代表的日常工作所需,並及時因應選民的指令和需求。

2、參議員中的四分之一成員,可由各省參議院從任滿的優秀的內閣部長中選任,優秀與否以其年評得分和常年民意測驗排名為準。如此可有效提升參議院在行政經驗和全局視野方面的含金量。

3、可借鑑中國古代言官御史制的內部同步批評監督模式,在中央政府內部組建獨立的批評部。批評部的第一分支負責對總統本人實施365日乘24小時全程近距離批評監督,將總統違規與否的每周記錄和批評官每雙周對總統的戰略與管理高端批評建議準時對外公開。其餘對總理以下、副部長以上官員的批評監督,亦依此處置。

4、在眾議院、參議院之外,可獨立組建協商院。協商院可延續今日政協若干慣例,其成員從各個行業精英多民族精英中選任,專就戰略糾偏、多民族共享、行業訴求等核心議題提出施政建議,由政府批評部、議會、民意測驗榜督促其落實。協商院亦可擁有部分法律創製建議權,其建議若在眾議院專門機構獲得半數同意,即可投入立法。

5、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依據自然法裁判重大的終審案件,並把其判決理由公諸天下。其超過三分之二多數票,就可把對總統政令和兩院法案的否決建議提交給經由科學抽樣選取的一萬二千零一名民意代表,由其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數與否做最終裁斷。大法官一般七十五歲退休。科學抽樣調查支持率一直超過百分之八十整,可連任至九十歲。對於法官隊伍的民主控制,可由眾議院、參議院、協商院、批評部聯合推進。

五、法治下的政治集團多元競爭。為了讓億萬民眾嘗試充分享有組建政黨和社會團體的自由權利,對於中國社會而言,經歷一個多黨制階段似乎是十分必要的。美國的兩黨制簡單明晰,亦已形成黨內團結,但政黨的庇護也使議會對總統的制衡變得越來越不可操作。而一旦執政黨在議會中淪為少數黨,總統的若干重要施政議案在議會中就很難獲得通過,國務管理由此人為的走向低效空轉。但多黨制也有其重大弊端,那就是某些政黨濫用其在億萬表決中「左投則左勝右投則右勝」的砝碼地位,以此要挾執政黨與其進行政治交易,換取若干政府要職,總統在任人唯賢與促成行政效率最大化方面的行動自由將因此大為削弱。未來中國的憲政民主制度設計,可對總統的重大施政議案的議會蘊釀和投票表決行動,以及在投票表決的間隔進行限時,而且可讓總統有權在重大議案被議會三分之二多數票否決後,將重大議案交付經由科學抽樣選取的一萬二千零一名民意代表投票最終裁斷(仍然以超過三分之二票數為通過),這樣就可強有力的限制議會中與天下為公相悖的政黨交易對總統施政效率的牽制和破壞。這種由一萬二千零一名民意代表最終裁斷的「統計學民主」也就是人民主權的統計學運作機制,很可能會在未來中國締造出不同於一般的兩黨制或多黨制的全新政黨格局。由此,未來中國的政黨有可能逐步走向相互競爭的全民性思想聯盟,而非政治人物的利益聯盟,許多政黨會因此更加重視在其占優勢的地區深耕地方自治,而這些正是我們更期待的方面。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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