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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台灣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是台灣認證中華民國國籍的條件之一。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台灣行政院周四(5月25日)通令,依國籍法規定,中國大陸人民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報導指出,這一行政令是由一名到訪台灣的中國大陸男子被路燈電死導致的賠償案引發的。當地法院引用1993年法律解釋的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處國家賠償463萬元台幣。

台灣民進黨立法委員鄭運鵬介紹說,台灣行政院本來就在清理不適當的陳舊法律解釋,藉此機會對相關問題作出澄清;台灣陸委會也開始向相關機構提出檢討不適當的陳舊法律解釋清單。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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