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受理一起與前總統川普(川普)的名字有關的商標糾紛案。圖為2016年3月10日,在佛羅里達州科勒爾蓋布爾斯市(Coral Gables)舉行的2016年共和黨總統初選辯論會上,候選人馬可‧盧比奧(Marco Rubio,左)和唐納德·川普正在同台辯論。(Joe Raedle/Getty Images)
美國最高法院周一(6月5日)同意受理一起商標糾紛案,該案中的當事人希望將「川普太小」註冊為T恤衫和帽子上的口號。
「川普太小」(Trump too small)這個短語起源於2016年的共和黨總統初選電視辯論,當時正在競選黨內提名的佛羅里達州聯邦參議員馬可‧盧比奧(Marco Rubio)取笑他的對手、後來成為總統的唐納德‧川普(川普),說他的手太小。
這個玩笑引起了左派人士、加利福尼亞州男子史蒂夫‧埃爾斯特(Steve Elster)的興趣,他試圖將「川普太小」這一短語放到衣帽上。但是儘管努力了五年,他的申請一直遭到拒絕,因為一項聯邦法律要求,由一個活著的人的名字組成的商標必須得到該人的同意,而川普並沒有簽字同意。
根據埃爾斯特的註冊請求,他的目的是「傳達川普總統及其政策的一些特徵是微不足道的」。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拒絕註冊,因為使用「川普」這個名字會讓公眾理解為它指代前總統川普,而沒有他的同意則必須拒絕註冊。
埃爾斯特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商標審理和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簡稱TTAB)提起上訴,但該委員會最終仍拒絕註冊。
一家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後來推翻了這一決定。法官認為,這一拒絕註冊的決定是根據聯邦商標法《蘭哈姆法》(Lanham Act)的一項條款做出的,但這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自由權,因為埃爾斯特的做法屬於批評政府官員或公眾人物。
拜登政府的司法部隨後代表美國專利商標局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要求該院介入,因為下級法院已經宣布一項聯邦法律無效。
這樁上訴案的提告人為美國商務部負責智慧財產權事務的副部長兼專利商標局局長凱茜‧維達爾(Kathi Vidal),案件名稱為「維達爾訴埃爾斯特案」(Vidal v. Elster)。最高法院將在今年10月開始下一開庭期審理此案。